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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绝开具发票 消费者对此说“NO”

2016年02月19日 14:53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6/02/19/018877044.shtml

“谢谢你们帮忙进行调解,不然商家肯定是不打算给我开具发票了。”日前,市民侯先生致电南湖区国税局维权中心,向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达了谢意。据介绍,侯先生在情人节前一天在位于市区勤俭路上的一家金店买了一枚价值3866元的戒指。

“当时买好后商家只肯给我开具收据,我跟他们说了半天还是没用,迫不得已只能拨打了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侯先生说,一枚上千元的戒指不给开具发票,他还是头一次遇到,“这万一以后碰到点什么事情,到时候怎么说得清楚,所以怎么能不留发票。”

之后,区国税局第一时间收到了转办工单,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侯先生的陈述和要求,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及细节问题后,区国税局维权中心立即展开调解。2月14日,侯先生成功在商家处拿到了发票。

“我们接到过很多像侯先生这种情况的投诉。”区国税局维权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去年该中心共受理投诉118起,其中浙江财税12366转办的工单86起,市长电话转办的工单12起,市长信箱转办的工单1起,维权中心受理的投诉工单18起,外网意见建议工单1起。

上述工作人员进一步介绍,根据对转办工单内容梳理,纳税人来电反映的内容主要涉及商户不按规定提供发票、商户发票开具不规范、纳税人与税务工作人员沟通存在误解这几个方面。其中,对商户不按规定提供发票的工单共受理此类投诉74件。该类举报占了去年转办工单的62.7%,从反映的内容上看主要涉及商家销售货物不予开具发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以其他各种理由拒开发票等方面。

“开具发票不仅是商家的义务,而且对消费者本身来说也是消费凭证。”区国税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索要发票是为了进一步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如果日后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凭借发票帮助自己更好地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具有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同时商家也必须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该负责人说,开具发票是商家的义务,并且商家不能以打折、抹零头等商业优惠活动为由,拒绝给消费者开具发票。

“像侯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是肯定可以向商家索要发票的。”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后要有主动索取发票的习惯,不主动索要发票商家就能趁机逃税,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最终也将直接或间接地给消费者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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