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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车变速箱就出故障 遇汽车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2015年09月09日 11:31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5/09/09/018433535.shtml

备受关注的汽车三包新规正式实施。有人评价说,这是汽车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亮起了第一盏明灯。

那么,新规究竟为汽车消费者维护了哪些权益呢?

市民陈先生购车仅过了三四天,变速箱就出现了故障,他是否可以要求退车?市民李女士购车才近两个月,左前轮轮胎就起了包,她又是否可以要求4S店给予免费更换新轮胎?

带着两位市民的疑问,记者昨日特地向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恒系进行了咨询。

-案例1

购车仅三四天,变速箱出故障

今年7月初,平阳的陈先生在市区某车行订购了一辆手动挡的商务车,一共花了168000元。

7月21日,陈先生从该车行提了车,并将车开回了平阳。途中,陈先生发现新车挂挡不是很顺畅,致电车行询问时,被告知是属于正常情况。

次日,陈先生在平阳当地选了一家汽修店为自己的新车安装了真皮座椅。之后,他因为觉得挂挡还是很不顺畅,遂将车开回该车行进行调试。陈先生称,经过调试后,挂挡不顺畅的情况确实消失了,但不久后,他又发现车子有异响。

在发现车子有异响后,陈先生再次将车送到该车行检查,最终确定是变速箱故障。陈先生认为该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车,但遭到拒绝。

经过协商,该车行向陈先生承诺先为其更换变速箱,若更换后再出现故障,给予退车。

日前,陈先生致电晚报热线称,在变速箱换过后,车子仍有异响的情况,他向车行提出退车,但车行至今未同意。

律师说法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恒系表示,首先,陈先生购买的车辆仅三四天变速箱就出现故障,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变速箱是因为质量问题出现故障,可以要求车行进行更换。

其次,如果在汽车“三包”期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车辆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陈先生可以选择更换车辆或退货。更换的车辆应当是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车辆;无同品牌同型号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车辆。如果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车辆,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车辆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案例2

购车近两个月,轮胎竟然起包

今年5月,市民李女士在市区某4S店购买了一辆豪车,花了30余万元。

李女士称,新车买来后,她基本只在市内开,仅7月初开了一次长途,从温州到江西,后从江西到宁波,再从宁波到温州,一路上路况都很好。然而,7月中旬,她却突然发现车的左前轮轮胎起包。

李女士认为车子购买近两个月轮胎就起包,是轮胎的质量存在问题,遂向该4S店提出要求免费更换新轮胎,但遭到拒绝。李女士称,该4S店的理由是轮胎起包属于正常磨损造成。

由于觉得不合理,李女士向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调解,该4S店同意将该轮胎送到有关部门检测,再行决定如何处理。

日前,李女士致电热线,询问该4S店的处理是否合理。

律师说法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中明确规定,轮胎属于易损耗零部件。因此,如果李女士所购车辆的轮胎是因为质量问题起包,并且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其可以要求4S店免费更换。

因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自行规定,而每个品牌每款车所明晰的质保期限有所不同。因此,车主买车之后,应提前仔细阅读保养手册中标注的易损件质保项目和期限。

-提醒

那么,汽车三包新规还为汽车消费者维护了哪些权益呢?

三包期限: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包退、包换车的几种条件: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包换发动机和变速器条件: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获得备用车的条件: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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