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拟禁止网店未经允许向消费者推送信息
2015年05月08日 10:03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5/05/07/017513870.shtml
据报道,6日,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商务部起草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开征民意。意见稿规定,无店铺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不正当竞争,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意见稿所称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
意见稿明确,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严禁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误导消费者。
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或相关服务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示相关信息。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与促销相关的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例外商品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标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降低促销商品质量。
据报道,6日,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商务部起草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开征民意。意见稿规定,无店铺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不正当竞争,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意见稿所称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
意见稿明确,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严禁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误导消费者。
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或相关服务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示相关信息。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与促销相关的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例外商品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标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降低促销商品质量。
相关阅读:
- 聚焦“双11”•提品质促消费 | 警惕“买买买”消费陷阱 江苏省消保委发布“避坑”指…(2024-11-01)
- “免费领养宠物”涉嫌捆绑消费(2024-10-29)
- 选购具有应急开启功能的电子门锁(2024-10-10)
- 书包:提质升级大有可为——开学季·学生用品质量观察系列报道之一(2024-09-04)
- 茶饮甜品频现跨界营销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要“流量”更要“留量”(202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