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洗衣机配件“张冠李戴” 消费者不知情获退修理费
2015年04月15日 15:35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5/04/15/017245840.shtml
市民王某家双桶洗衣机因甩干桶不能正常运转,被送至一家电器有限公司维修部修理。经工作人员检查,是甩干桶轴承损坏。更换轴承后,王某取回洗衣机并支付修理费用210元(其中配件费用110元,手工修理费100元)。回家使用时,发现洗衣机仍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解释,洗衣机使用年限太长,已经更新换代,没有配套的零件可供维修更换使用,就用其他型号的替代了。由于洗衣机仍不能使用,维修部退还了配件费用110元,但拒绝退还手工费100元。对此,王先生进行了投诉。经调解,维修部退还了王先生100元维修手工费。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维修部没有配套的零件更换,应该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自行做出修理与否的选择。由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维修部擅自主张为消费者更换不配套的配件,导致洗衣机修理失败,就不能让消费者承担维修费用。
市民王某家双桶洗衣机因甩干桶不能正常运转,被送至一家电器有限公司维修部修理。经工作人员检查,是甩干桶轴承损坏。更换轴承后,王某取回洗衣机并支付修理费用210元(其中配件费用110元,手工修理费100元)。回家使用时,发现洗衣机仍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解释,洗衣机使用年限太长,已经更新换代,没有配套的零件可供维修更换使用,就用其他型号的替代了。由于洗衣机仍不能使用,维修部退还了配件费用110元,但拒绝退还手工费100元。对此,王先生进行了投诉。经调解,维修部退还了王先生100元维修手工费。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维修部没有配套的零件更换,应该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自行做出修理与否的选择。由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维修部擅自主张为消费者更换不配套的配件,导致洗衣机修理失败,就不能让消费者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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