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多家海参店拒给消费者看“产地证明”
这些店铺不给看进货证明
近日,消费者赵女士反映,她去哈市一家海参专卖店买海参,店家告诉她海参是大连产的,她提出想看看产地证明或者进货手续等凭证,但却被拒绝了。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走访哈市多家海参专卖店发现,这些店铺多称海参来自大连,但都拒绝提供产地证明或进货凭证等证明,甚至有的还用“授权书”替代。哈市食药监局、哈市消协均表示,根据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商品的知情权,有权要求商家出示相关凭证。
消费者想看产地证明遭拒绝
消费者赵女士近年来身体不太好,儿子一直购买海参为她补充营养。近日,赵女士的海参吃没了,儿子又在外出差,她自己找到一家海参店购买了一斤海参,卖家说这是大连海参,赵女士提出想看看产地证明或者能证明产地的凭证也行。卖家没拿出产地证明,反而说他们有自己的海域,捕捞生产后直接送到店里,质量肯定没问题。虽然店家说得挺好,不看到进货证明,赵女士心里一直不托底,最终没有购买。
“海参不便宜,肯定得多问问才敢买。”赵女士说,如果证件都齐全,他们购买也更放心,商家这样遮遮掩掩就算质量没问题,他们也不敢买。
还有拿授权书代替的
哈市南岗开发区湘江路129号大连新玉麟海参店内,店员向记者介绍,该店所有的海参产自大连塞里岛,当记者询问有没有进货证明时,该店员立马表示有,但不给看,进货单上有产品进价,这是商业机密,谁都不能给看。同时,她也表示,店里有一些产品授权证书,如果要证明是不是真品,授权证书就可以代表。记者看到授权书写着:授予本店为大连新玉麟海洋珍品有限公司特约经销店。该店员说:“我们卖的都是原包装的成品,不卖散货,中间环节掺不了假,上头也会来查。”
哈市香坊区珠江路51号大连海参专卖店内同样销售新玉麟牌大连海参,当询问有没有进货凭证时,该店主也向记者展示了授权书、产地认证书、环境认证书以及食品安全认证书等共计13张证明,并表示有这些材料就足以保证产品的来源,对于产品进货凭证,店主在现场不给予出示。
管理部门、消协、律师: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出示进货凭证
哈市消协秘书长林安林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哈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授权书只能说这个厂家给该店经营货物,不能代表产地证明或是进货凭证。因为也不排除一销售店具有某种商品的授权外,还经销其他地域的海参,两种海参可能无法辨别、比对。按照新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商品的知情权,有权要求商家出示相关凭证。
黑龙江墨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蒋志勇认为,消费者购买海参等产品时,有权利要求商家出示证明产地的相关凭证。如果商家以授权书代替产地证明或进货凭证,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如遇到此类情况,可选择不购买该商品或者到相关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这些店铺不给看进货证明
近日,消费者赵女士反映,她去哈市一家海参专卖店买海参,店家告诉她海参是大连产的,她提出想看看产地证明或者进货手续等凭证,但却被拒绝了。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走访哈市多家海参专卖店发现,这些店铺多称海参来自大连,但都拒绝提供产地证明或进货凭证等证明,甚至有的还用“授权书”替代。哈市食药监局、哈市消协均表示,根据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商品的知情权,有权要求商家出示相关凭证。
消费者想看产地证明遭拒绝
消费者赵女士近年来身体不太好,儿子一直购买海参为她补充营养。近日,赵女士的海参吃没了,儿子又在外出差,她自己找到一家海参店购买了一斤海参,卖家说这是大连海参,赵女士提出想看看产地证明或者能证明产地的凭证也行。卖家没拿出产地证明,反而说他们有自己的海域,捕捞生产后直接送到店里,质量肯定没问题。虽然店家说得挺好,不看到进货证明,赵女士心里一直不托底,最终没有购买。
“海参不便宜,肯定得多问问才敢买。”赵女士说,如果证件都齐全,他们购买也更放心,商家这样遮遮掩掩就算质量没问题,他们也不敢买。
还有拿授权书代替的
哈市南岗开发区湘江路129号大连新玉麟海参店内,店员向记者介绍,该店所有的海参产自大连塞里岛,当记者询问有没有进货证明时,该店员立马表示有,但不给看,进货单上有产品进价,这是商业机密,谁都不能给看。同时,她也表示,店里有一些产品授权证书,如果要证明是不是真品,授权证书就可以代表。记者看到授权书写着:授予本店为大连新玉麟海洋珍品有限公司特约经销店。该店员说:“我们卖的都是原包装的成品,不卖散货,中间环节掺不了假,上头也会来查。”
哈市香坊区珠江路51号大连海参专卖店内同样销售新玉麟牌大连海参,当询问有没有进货凭证时,该店主也向记者展示了授权书、产地认证书、环境认证书以及食品安全认证书等共计13张证明,并表示有这些材料就足以保证产品的来源,对于产品进货凭证,店主在现场不给予出示。
管理部门、消协、律师: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出示进货凭证
哈市消协秘书长林安林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哈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授权书只能说这个厂家给该店经营货物,不能代表产地证明或是进货凭证。因为也不排除一销售店具有某种商品的授权外,还经销其他地域的海参,两种海参可能无法辨别、比对。按照新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商品的知情权,有权要求商家出示相关凭证。
黑龙江墨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蒋志勇认为,消费者购买海参等产品时,有权利要求商家出示证明产地的相关凭证。如果商家以授权书代替产地证明或进货凭证,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如遇到此类情况,可选择不购买该商品或者到相关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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