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变“酒馆”禁止顾客带酒水 市消协称违法
餐厅换个“酒馆”的招牌,堂而皇之地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对此,市消协表示,只要有用餐经营行为,即便换了马甲,此举也违法。
近日,胡先生和好友聚会,在武昌积玉桥一家名为“桃花醉”的餐厅用餐。几人点了几个特色菜后,经服务员推荐,又点了24元~40元不等的4小壶店家自酿酒。好友相聚相谈甚欢,很快就喝完了酒水,感觉没尽兴,想下楼去超市再买瓶白酒。不料店家得知后马上说:“自带酒水,我们可是要收取每小时15元服务费的哦。”胡先生质疑说:“餐厅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是违法的。”老板用手指了指招牌:“请看清楚,我们这里是酒馆,不是餐馆。你见过酒吧让顾客自带酒水了吗?”众人只好作罢,没有出去买酒,结账了事。
回家后,较真的胡先生向武汉晨报新闻热线反映此事。记者在这家餐厅看到,招牌的确是“桃花醉小酒馆”,只是“小酒馆”三字较小,不易看清。一进门的吧台上摆放着各类酒水瓶罐,但没有人在这里喝酒。一旁的包厢式隔断内坐满了食客,桌上摆着各色中式菜肴。在二楼一间无人包厢内,餐桌的玻璃下压着一张提示卡:“自带酒水,本店收取包厢服务费15元每小时。”
记者随后致电市消协主任李国安。他表示,“新《消法》明确规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这家餐馆换成了‘酒馆’的马甲想打擦边球,但只要他们有烹制热餐的销售经营行为,我们就可认定其为餐厅,其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或者强制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之类的行为,依然违法。”
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请大胆对商家说“不”;若遇纠纷,可当场拨打12315求助。
餐厅换个“酒馆”的招牌,堂而皇之地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对此,市消协表示,只要有用餐经营行为,即便换了马甲,此举也违法。
近日,胡先生和好友聚会,在武昌积玉桥一家名为“桃花醉”的餐厅用餐。几人点了几个特色菜后,经服务员推荐,又点了24元~40元不等的4小壶店家自酿酒。好友相聚相谈甚欢,很快就喝完了酒水,感觉没尽兴,想下楼去超市再买瓶白酒。不料店家得知后马上说:“自带酒水,我们可是要收取每小时15元服务费的哦。”胡先生质疑说:“餐厅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是违法的。”老板用手指了指招牌:“请看清楚,我们这里是酒馆,不是餐馆。你见过酒吧让顾客自带酒水了吗?”众人只好作罢,没有出去买酒,结账了事。
回家后,较真的胡先生向武汉晨报新闻热线反映此事。记者在这家餐厅看到,招牌的确是“桃花醉小酒馆”,只是“小酒馆”三字较小,不易看清。一进门的吧台上摆放着各类酒水瓶罐,但没有人在这里喝酒。一旁的包厢式隔断内坐满了食客,桌上摆着各色中式菜肴。在二楼一间无人包厢内,餐桌的玻璃下压着一张提示卡:“自带酒水,本店收取包厢服务费15元每小时。”
记者随后致电市消协主任李国安。他表示,“新《消法》明确规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这家餐馆换成了‘酒馆’的马甲想打擦边球,但只要他们有烹制热餐的销售经营行为,我们就可认定其为餐厅,其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或者强制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之类的行为,依然违法。”
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请大胆对商家说“不”;若遇纠纷,可当场拨打12315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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