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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做保养务必保留凭证 否则遇到问题难以维权

2015年11月24日 15:39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5/11/24/018653323.shtml

买了一辆汽车还在三包期内,但因为没能提供有效的保养凭证,车辆就被判定丧失了质保资格。近日,消费者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因为缺乏凭据,维权有些百口莫辩。

李先生去年1月份在柯桥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面包车。车子行驶到1万多公里时,发动机出现过损坏,但当时李先生人在江西,所以车子也是在那里进行了临时维修。可没想到,前不久,车子开了几千公里后又坏了,所以李先生把车子送到4S店去修。4S店最终把车子拉到了厂家指定的汽车维修站维修。但这车子放了1个月还没等到结果,李先生一问,维修站说还要等半个月。这下,李先生急了,想想车子还在三包期内,就提出了更换发动机的要求,4S店也同意了。但李先生又提出了问题,他认为如此长时间的维修更换,维修站要提供备用车,否则就要赔偿其由于无代步车而产生的额外交通费用。这一要求商家没同意。无奈,李先生遂于近日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越城区市场监管局、越城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电话了解。修理站有关人士表示,答应免费为李先生更换发动机,并不是因为车还“三包期”内,而是修理站与其协商后对其关怀性补偿的结果。因为李先生一直无法提供该车进行定期保养的手续凭证,也就是说车辆已经丧失了质保资格。因此,对于李先生提出要求提供备车或者造成的交通损失的诉求,他们没有办法满足。

没有定期保养手续凭证,是否就意味着丧失“三包”资格呢?越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汽车三包法》规定了经营者的“免责”情况,即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免责。“而购买汽车时每个车主都有一份汽车保养手册,根据保养手册规定,消费者需要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但现在消费者无法提供定期保养的凭证,就无法证明其有‘定期保养’。”有关人士说,消费者无法提供“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的凭据,符合经营者免除“三包责任”的情形,即车辆相当于“脱保”。

既然“脱保”了,商家是没有义务给予提供备用车的,李先生的赔偿要求显然无法得到支持。经过耐心讲解,李先生表示理解。对此,越城区消保委有关人员也提醒,消费者购买汽车,一定要理解清楚家用汽车三包的相关规定,履行好“三包责任”能正常生效的注意义务。“消费者享有权利时也是有义务的。”有关人士说,就汽车而言,在三包期内,消费者一定要按照说明书正常使用,同时妥善保管好相关凭证。比如定期保养,需要保存好每一次的保养凭证,否则有理也说不清。而在发生消费纠纷时,也不能想当然,并有过高期望,过度维权,而是要有理有据、合法合规,这样才能真正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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