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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行政约谈50余家汽车销售商 汽车销售合同

2015年10月19日 11:30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5/10/19/018533436.shtml

“霸王条款”彻底改正

拒绝履行汽车“三包”义务,使用“三无”汽车配件,销售时指定保险公司……针对汽车销售出现的各种问题,10月15日上午,市工商局行政约谈市区50余家汽车经销商负责人,要求对存在的违规现象自行整改,逾期不改者将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在媒体曝光。

买车遭遇捆绑保险

10月初,市民徐庆江在本市某汽车销售展厅看中了一款心仪的轿车,支付了16万的购车款后,提车时遇到了麻烦。销售人员称,要想马上提车,就必须在本店购买保险。徐先生有点郁闷了,总感觉自己有一种被胁迫的感受,实在不能接受这种做法。

双方协商不成,徐先生前往12315进行投诉。工作人员认定经营者不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还违反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违背了消费者自愿购买的原则。最终,该汽车销售公司的经理向徐先生进行了道歉,并按照徐先生的意愿办理了提车手续。

汽车消费成为投诉热点

“汽车消费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今年以来,全市12315系统共受理有关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的举报投诉共计197件。问题主要包括车辆无合格证,车辆小病大修、以换代修、只换不修,强制推销保险,收取的续保押金、定金纠纷,不按合同约定交车,虚假宣传等方面。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通过近期调查,汽车销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中普遍存在问题,此次约谈,重点对汽车销售合同中的“指定参加保险、保留最终解释权、不退还定金、有权延期交车、不负赔偿责任”等“霸王条款”彻底改正。同时,要求汽车销售企业做到换位思考,减少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全市开始整治汽车销售市场

10月至12月,工商系统将在全市开展汽车销售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专项整治期间,工商部门还将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指定保险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等行为。消费者如果遇到有关汽车消费的问题,可直接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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