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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只进不出” 使用电子钱包需谨慎

2014年11月04日 14:49 信息来源:http://gz315.gd315.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7&id=7722

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发布2014年第三季度网购消费报告,数据显示,今年7至9月该局共受理网购消费投诉648宗。其中发生多起消费者在使用电子钱包后,退款进账户无法使用的情况。

使用电子钱包需谨慎

消费者何小姐于今年9月在某网上商城花了455元购买了产品,几日后因商家告知该产品没有现货而取消订单,商家随后把款项退还到该商城的“钱包”中。不久后何小姐再次在该网站消费,付款时却发现“钱包”无法支付,要绑定手机才能使用。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网购消费者,使用电子钱包前,需要了解不同服务商提供的电子钱包的使用方法等细节。例如,一些电子钱包要求绑定手机号码确保支付安全,则用户要更加注意保管好手机以及手机运营服务密码,以防因手机卡被复制、手机被盗导致损失;一些电子钱包只对少数指定网站可定向消费。

此外,消费者遇到网购退款,可明确拒绝网站将款项退还到电子钱包等要求或者提议,以免产生不便。

网购看清说明避纠纷

市民陈先生于2014年8月在某网站购买了两件泳衣,收到货发现尺码不合,提出退换,商家称泳衣是贴身衣物不予退货,但市民反映其是通过该网站手机客户端下单购买,订购时手机客户端相关页面并未注明贴身衣物非质量问题原因不能退货,因此发生争议。经查验,该网站的手机客户端显示内容比其互联网站网页内容简略,未显示不能退货等说明,网站经营者应承担责任,按新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给予退货。

对此,广州市工商局表示,在今年第三季度分局接收的投诉中,约一半争议是因为购物网站标注或描述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准确、或双方沟通不畅、理解偏差导致的。广州市工商局呼吁商家重视消费者知情权。

同时提醒消费者,网购前应对网页未标注的信息进行咨询,必要时可以截图保存相关网页、聊天记录等,以便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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