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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同样享受“三包”

2014年11月11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zj315.org/detail.cgi?id=37125&nav=315%D7%A8%C0%B8&subnav=315%D7%A8%C0%B8

日前,周女士在柳市镇前市街某名品鞋店买鞋,恰遇店方打折活动,周女士以24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原价415的鞋子,穿了没有几天,发现鞋子出现严重脱胶,拿到店里要求退货,店方以鞋子是打折处理品为由拒绝退货。周女士无奈之下,只得拔打12315投诉热线寻求工商部门帮助。最后,经乐清市消保委柳市分会调解,店方给予调换了另外一款同价格的鞋子,周女士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不受法律保护。只要所售的商品属于正品,而不是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无论打多少折,都应该享受完整的“三包”售后服务。如果是产品有瑕疵或质量出现问题而降价处理,则必须指出商品的瑕疵或问题所在,所列瑕疵之外的其他完好功能仍应享受“三包”。在规定的三包期限内,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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