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经销单位该注意些什么
2010年01月08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经销单位在经销有关商品时不仅要查验这种产品是否通过3C认证标志。应注意以下四种情况:
(1)获3C认证的产品要在产品本体上加施3C认证标志;
(2)若产品本体不能加施认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馐上及随附文件中;
(3)若2003年8月1日以后生产的已获3C认证的产品使用带有CCEE或CCIB老标志的外包装,须加施新标志对老标志覆盖后方可进口、销售;
(4)同一张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无论其生产或进口日期在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前还是在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后,均可以凭借该认证证书使用认证标志。
经销单位在经销有关商品时不仅要查验这种产品是否通过3C认证标志。应注意以下四种情况:
(1)获3C认证的产品要在产品本体上加施3C认证标志;
(2)若产品本体不能加施认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馐上及随附文件中;
(3)若2003年8月1日以后生产的已获3C认证的产品使用带有CCEE或CCIB老标志的外包装,须加施新标志对老标志覆盖后方可进口、销售;
(4)同一张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无论其生产或进口日期在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前还是在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后,均可以凭借该认证证书使用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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