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该怎么办
2010年01月20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该找谁讨说法?另外旅游中哪些行为属于投诉范围?遇到下列情况可以投诉:
(1)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未经游客同意,强行或变相增加、减少旅游景点与旅游时间的;
(3)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4)旅游经营者欺诈、误导旅游者消费,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旅游经营者故意或因过失造成旅游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6)旅游经营者故意或因过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的;
(7)旅游经营者使用没有旅游经营许可证的交通工具的;
(8)旅游经营单位职工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9)其他损害旅游者利益的。
这些都是旅游者投诉的依据,您可就您所遇到的具体情况到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该找谁讨说法?另外旅游中哪些行为属于投诉范围?遇到下列情况可以投诉:
(1)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未经游客同意,强行或变相增加、减少旅游景点与旅游时间的;
(3)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4)旅游经营者欺诈、误导旅游者消费,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旅游经营者故意或因过失造成旅游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6)旅游经营者故意或因过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的;
(7)旅游经营者使用没有旅游经营许可证的交通工具的;
(8)旅游经营单位职工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9)其他损害旅游者利益的。
这些都是旅游者投诉的依据,您可就您所遇到的具体情况到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相关阅读:
- 聚焦“双11”•提品质促消费 | 警惕“买买买”消费陷阱 江苏省消保委发布“避坑”指…(2024-11-01)
- “免费领养宠物”涉嫌捆绑消费(2024-10-29)
- 选购具有应急开启功能的电子门锁(2024-10-10)
- 书包:提质升级大有可为——开学季·学生用品质量观察系列报道之一(2024-09-04)
- 茶饮甜品频现跨界营销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要“流量”更要“留量”(202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