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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化妆品的外包装上应标有哪些内容

2009年11月11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正规化妆品的外包装上应标有:

1、卫生许可证。如卫妆准字29(代表省份)-xk(代表许可)-1679(代表批号)。

2、生产许可证。如xk16-1083529。

3、执行标准。如AB-02,由厂方自己编号。

4、如果是特殊类化妆品,应有特殊类化妆品批号。如QG(97)卫妆准字25(代表省份)-QG(“特殊化妆品”标记)-07(代表类别)-0907(代表序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号:01育发,02染发,03烫发,04脱毛,05美乳,06健美,07除臭,08祛斑,09防晒。如果是这9种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上一定要有特殊类化妆品批号,1999年5月后批的批号如:卫妆特字(年份)第0000号。如没有这两种任一种批号,即属于三无产品。

5、进口化妆品:1999年5月前批准的批号如:(91)卫妆准字02(代表类别)-JK(代表进口)-0011号,1999年5月后批准的批号如:卫妆进字(年份)第0000号进口化妆品分类号:01发用类,02护肤类,03美容修饰类,04香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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