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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情况下电脑不享受“三包”

2009年11月10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1、电脑已超过三包期限的(但机主仍可请商家提供有偿修理);  

2、机主未按产品说明使用、维护、保管造成损坏的;  

3、消费者私自、或请其他人(非负责三包方)拆电脑,造成损坏的;  

4、没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的(有购买合同也可);  

5、机主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6、需修配件与三包凭证上的产品不符的;  

7、机主用盗版软件使电脑损坏的;  

8、感染病毒造成电脑损坏的;  

9、硬件没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合格证的;  

10、因其他不可抗力(如电击、水淹等)使电脑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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