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费者负有赔偿责任的企业分立、合并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2008年11月20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分立和合并将越来越频繁。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个新的企业。如果某一个企业在分立或合并前对消费者负有赔偿责任,那么,在该企业分立或合并后,消费者向谁请求赔偿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6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分立和合并将越来越频繁。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个新的企业。如果某一个企业在分立或合并前对消费者负有赔偿责任,那么,在该企业分立或合并后,消费者向谁请求赔偿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6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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