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广告经营者与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2008年11月02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广告经营者,是指从事广告经营业务的单位,包括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广告经营者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向社会提供真实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但在实践中,总有一些经营者希望通过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也总有一些广告经营者见钱眼开,唯利是图,为不法经营者的虚假广告大开方便之门,便其危害社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是指从事广告经营业务的单位,包括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广告经营者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向社会提供真实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但在实践中,总有一些经营者希望通过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也总有一些广告经营者见钱眼开,唯利是图,为不法经营者的虚假广告大开方便之门,便其危害社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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