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夜饭只能选套餐,谁家的规定?!
年终岁首,亲人相聚、好友相逢免不了寻一家餐厅点一桌美食,在觥筹交错间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但在火爆的年夜饭背后,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发现了年夜饭价格普遍偏高、只可套餐消费等问题。
近日,有市民向中国市场监管报反映,在预定年夜饭时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北京市民刘保国(化名)告诉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他预定了北京市东城区五道营胡同一家酒店2月11日的年夜饭,酒店工作人员告知他7到10人的包间就餐只能选择两种价格较高的年夜饭套餐。
“我经常到这家吃,以前都是根据自己的口味单点。我看了下酒店提供的年夜饭套餐,暂不说价格要比自己单点高,部分菜品不合口外,主要是我们家小孩子居多,套餐里十几个菜,根本就吃不完。中央提倡勤俭节约,光盘行动,这样的年夜饭不是在助推奢靡之风吗?”刘先生说。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以订餐为由拨打了该酒店订餐电话,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在大年三十至正月十五期间,在包间就餐只可选择3888元和5888元两款年夜饭套餐,不支持单点。
据了解,该店在春节期间推出了五款年夜饭套餐,分别是售价888元的4人套餐,1888元的6人套餐,2888元、3888元和5888元7-12人套餐。除四人套餐外,其他套餐平均下来人均都超过了三百,而大众点评数据显示,这家餐厅的日常人均消费为147元,年夜饭人均门槛几乎是平日的两倍以上。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从刘先生提供的菜单看到,3888元的套餐中凉菜、热菜、甜品共计14个,5888元的套餐则有18个。这两款套餐的分量足够十个成年人吃饱,像刘先生这种家里小孩子比较多的,必定会造成餐饮浪费。
年夜饭价格过高,加重消费者负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走访了北京东城区、西城区的部分酒店,发现存在年夜饭价格偏高且只能使用套餐情况的酒店并非个例。那么,春节期间只允许消费者按照饭店给出的“套餐”进行消费,到底合不合理呢?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城乡联合消费市场调查中心主任高熠。
“全国多地发出倡议,引导民众‘就地过年’。各地出台的发红包、给补贴、发消费券等政策,都是为了保障大家过好年、好过年。在今年这样的特殊时刻,春节期间商家有成本上涨的压力,适当涨价是可以的,但不应太高。高价格的套餐,将会加重消费者的负担。”高熠说,“对于酒店在春节期间只提供套餐的方式可以理解,除夕、春节期间来酒店消费的客人很多,如果事先定好套餐的话,就能够提前准备好食材,从而提高上菜效率。商家有商家的考虑,但不能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商家应该同时提供套餐和单点两种形式,让消费者自由选择。如果坚持只提供套餐,并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就是变相的最低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议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举报投诉。”
律师:涉嫌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就刘先生反映的问题,又咨询了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王鑫律师和王莹律师。王莹表示,关于该酒店在过年期间使用包间只提供两档套餐的行为,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上述酒店的行为不是个例,而是反映了一种交易现象,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有些商家往往通过设置一些交易条件,比如设置最低消费行为,或者利用自己在某一行业的地位优势,限制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或者在销售某些商品时搭配销售其他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从而使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违背了自身的意愿。以上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属于强制交易行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上述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诚信交易,也损害了消费者在交易活动中的自主选择权,是法律予以禁止的行为。”王鑫向记者介绍。
经营者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或将受罚
2月5日至20日,《北京市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和首都之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对违反规定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每逢佳节倍思亲。快过年了,在外打拼的人们对妻儿老小的思念之情就会越来越浓,然而国家有倡议,防控有需要,接受“就地过年”这份特殊的邀请,对于个人和家人来说,都是最大的关爱。就地过年的民众,除了情感上思乡之情难解,实际生活上年节的开支也很有可能增加。酒店应响应国家号召,在为市民提高美味可口、安全放心的饭菜前提下,让市民吃得起、吃得舒心,在他乡感受更多温暖。
年终岁首,亲人相聚、好友相逢免不了寻一家餐厅点一桌美食,在觥筹交错间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但在火爆的年夜饭背后,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发现了年夜饭价格普遍偏高、只可套餐消费等问题。
近日,有市民向中国市场监管报反映,在预定年夜饭时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北京市民刘保国(化名)告诉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他预定了北京市东城区五道营胡同一家酒店2月11日的年夜饭,酒店工作人员告知他7到10人的包间就餐只能选择两种价格较高的年夜饭套餐。
“我经常到这家吃,以前都是根据自己的口味单点。我看了下酒店提供的年夜饭套餐,暂不说价格要比自己单点高,部分菜品不合口外,主要是我们家小孩子居多,套餐里十几个菜,根本就吃不完。中央提倡勤俭节约,光盘行动,这样的年夜饭不是在助推奢靡之风吗?”刘先生说。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以订餐为由拨打了该酒店订餐电话,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在大年三十至正月十五期间,在包间就餐只可选择3888元和5888元两款年夜饭套餐,不支持单点。
据了解,该店在春节期间推出了五款年夜饭套餐,分别是售价888元的4人套餐,1888元的6人套餐,2888元、3888元和5888元7-12人套餐。除四人套餐外,其他套餐平均下来人均都超过了三百,而大众点评数据显示,这家餐厅的日常人均消费为147元,年夜饭人均门槛几乎是平日的两倍以上。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从刘先生提供的菜单看到,3888元的套餐中凉菜、热菜、甜品共计14个,5888元的套餐则有18个。这两款套餐的分量足够十个成年人吃饱,像刘先生这种家里小孩子比较多的,必定会造成餐饮浪费。
年夜饭价格过高,加重消费者负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走访了北京东城区、西城区的部分酒店,发现存在年夜饭价格偏高且只能使用套餐情况的酒店并非个例。那么,春节期间只允许消费者按照饭店给出的“套餐”进行消费,到底合不合理呢?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城乡联合消费市场调查中心主任高熠。
“全国多地发出倡议,引导民众‘就地过年’。各地出台的发红包、给补贴、发消费券等政策,都是为了保障大家过好年、好过年。在今年这样的特殊时刻,春节期间商家有成本上涨的压力,适当涨价是可以的,但不应太高。高价格的套餐,将会加重消费者的负担。”高熠说,“对于酒店在春节期间只提供套餐的方式可以理解,除夕、春节期间来酒店消费的客人很多,如果事先定好套餐的话,就能够提前准备好食材,从而提高上菜效率。商家有商家的考虑,但不能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商家应该同时提供套餐和单点两种形式,让消费者自由选择。如果坚持只提供套餐,并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就是变相的最低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议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举报投诉。”
律师:涉嫌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就刘先生反映的问题,又咨询了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王鑫律师和王莹律师。王莹表示,关于该酒店在过年期间使用包间只提供两档套餐的行为,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上述酒店的行为不是个例,而是反映了一种交易现象,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有些商家往往通过设置一些交易条件,比如设置最低消费行为,或者利用自己在某一行业的地位优势,限制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或者在销售某些商品时搭配销售其他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从而使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违背了自身的意愿。以上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属于强制交易行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上述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诚信交易,也损害了消费者在交易活动中的自主选择权,是法律予以禁止的行为。”王鑫向记者介绍。
经营者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或将受罚
2月5日至20日,《北京市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和首都之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对违反规定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每逢佳节倍思亲。快过年了,在外打拼的人们对妻儿老小的思念之情就会越来越浓,然而国家有倡议,防控有需要,接受“就地过年”这份特殊的邀请,对于个人和家人来说,都是最大的关爱。就地过年的民众,除了情感上思乡之情难解,实际生活上年节的开支也很有可能增加。酒店应响应国家号召,在为市民提高美味可口、安全放心的饭菜前提下,让市民吃得起、吃得舒心,在他乡感受更多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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