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送托育机构不放心?官方规定来了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有关“学前教育”“婴幼儿保健”类的话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照顾好宝宝的生活起居,悉心呵护宝宝的茁壮成长,可以说是每个新生儿父母最需要关注的课题。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更是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儿童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民族未来。
国家卫生健康委13日发布了《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从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等多方面,为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提出了具体规定,为托育机构的保育行为提供了标准和指南。这份大纲都提供了哪些具体指导?
分三个不同阶段予以规范
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应当遵循婴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婴幼儿身体发育和心理发展。保育重点应当包括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将婴幼儿分为7-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等三个不同阶段予以规范。
例如:睡眠方面,要让孩子获得充足睡眠,养成独自入睡和作息规律的良好睡眠习惯。7—12个月的婴幼儿,帮助他们采用仰卧位或侧卧位姿势入睡,脸和头不被遮盖,减少抱睡、摇睡等安抚行为。营养和喂养方面,13-24个月的婴幼儿,要鼓励和协助他们自己进食,关注幼儿以语言、肢体动作等发出进食需求,顺应喂养。培养幼儿使用水杯喝水的习惯,不提供含糖饮料。在生活与卫生习惯方面,25-36个月的婴幼儿,要培养幼儿主动如厕。引导幼儿餐后漱口,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正确洗手,认识自己的毛巾并擦手。鼓励幼儿自己穿脱衣服。
4700万婴幼儿入托率仅5%
目前,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超过4700万,事实上他们的入托率只有5%左右。特别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公众关于生养经济成本高、无人照看、影响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那么,困扰不少家庭的“托育难”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各部委又打出了哪些“幼有所育”的“组合拳”?
托育服务供给不足是造成育儿焦虑和抑制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调查发现,在有0至3岁婴幼儿的家庭中,有托育服务需求的占30%,其中90%是2-3岁婴幼儿家庭。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说:“0-3岁包括学前教育是整个孩子的成长养育期间成本最高的,但这个阶段没有纳入到我们的义务教育阶段,都是由家庭来承担。社会上已经有的这些托育的机构不到两成是公办的、普惠的,大多数是民办机构。为了保证运行,价格还是比较高的。我们也调查到,能接受价格的家庭不到1/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介绍,我国每年有高达1500万以上的新生儿,但托育服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并承受着疫情带来的持续影响。长期看,还面临服务体系建设缺口较大、普惠机构高成本压力、人力资源瓶颈制约等挑战。欧晓理介绍:“正在推动将托育服务有关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编制‘十四五’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我们联合卫健委开展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重点推进综合型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着力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与城市婴幼儿相比,农村贫困和留守儿童照护更为弱势。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李伟介绍,该基金会和全国妇联对贫困地区5000多名婴幼儿的调查显示,86.4%的婴幼儿没有接受过任何早期养育和照护的服务。李伟说:“我们建议,对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已经实施并证明有效的儿童早期干预项目,要及时总结经验、示范推广。‘十四五’时期,可考虑将欠发达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至少进行区域的试点,中央和省级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十四五”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为破解托育难题,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表示,国家卫健委会同相关部委研究出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登记和备案办法等系列政策法规,开展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等工作。于学军说:“各地积极行动探索实践,以商业综合体嵌入、社区办点、幼儿园延伸、家庭‘邻托’、企业福利、互联网+、直营店、加盟店多元发展等,一批托育行业的民族品牌逐渐发育成长。”
自2019年国办指导意见公布后,仅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有明确托育标识的企业,数量就相当于过去10年的3倍。国家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司长杨文庄认为,托育服务应该多元发展。他说:“要求地方政府在新小区建设的过程中,将托育服务一体化;在老旧小区的改建过程中,要把托育服务纳入其中。也鼓励用人单位,特别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建立一些福利性的托育机构。另外,积极推进家庭托育点建设,让更多普惠就近托育为家庭所接受。”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预测显示,“十四五”时期出生人口会比“十三五”平均每年少200万人以上。中国计生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培安表示,解决“不敢生”的问题,关键是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王培安介绍:“将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在出生人口减少、学前教育资源有富余的地区,鼓励‘托幼一体化’,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将2—3岁幼儿托育服务纳入以公立机构为主的普惠型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王培安认为,同时还要完善家庭福利政策。将家庭作为基本福利单元,推动出台相关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将0-3岁托育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抵扣范围,探索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减轻家庭育儿经济压力,并且优化产假、育儿假制度。王培安说:“推行女性就业保障和性别平等制度,适当增加配偶护理假、家庭养育假等育儿假期,鼓励男性参与子女照料,鼓励家庭育儿的代际支持,创造家庭共同承担养育责任的良好氛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支持职工带薪休假、探索弹性工作制等。”(央广网)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有关“学前教育”“婴幼儿保健”类的话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照顾好宝宝的生活起居,悉心呵护宝宝的茁壮成长,可以说是每个新生儿父母最需要关注的课题。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更是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儿童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民族未来。
国家卫生健康委13日发布了《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从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等多方面,为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提出了具体规定,为托育机构的保育行为提供了标准和指南。这份大纲都提供了哪些具体指导?
分三个不同阶段予以规范
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应当遵循婴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婴幼儿身体发育和心理发展。保育重点应当包括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将婴幼儿分为7-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等三个不同阶段予以规范。
例如:睡眠方面,要让孩子获得充足睡眠,养成独自入睡和作息规律的良好睡眠习惯。7—12个月的婴幼儿,帮助他们采用仰卧位或侧卧位姿势入睡,脸和头不被遮盖,减少抱睡、摇睡等安抚行为。营养和喂养方面,13-24个月的婴幼儿,要鼓励和协助他们自己进食,关注幼儿以语言、肢体动作等发出进食需求,顺应喂养。培养幼儿使用水杯喝水的习惯,不提供含糖饮料。在生活与卫生习惯方面,25-36个月的婴幼儿,要培养幼儿主动如厕。引导幼儿餐后漱口,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正确洗手,认识自己的毛巾并擦手。鼓励幼儿自己穿脱衣服。
4700万婴幼儿入托率仅5%
目前,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超过4700万,事实上他们的入托率只有5%左右。特别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公众关于生养经济成本高、无人照看、影响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那么,困扰不少家庭的“托育难”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各部委又打出了哪些“幼有所育”的“组合拳”?
托育服务供给不足是造成育儿焦虑和抑制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调查发现,在有0至3岁婴幼儿的家庭中,有托育服务需求的占30%,其中90%是2-3岁婴幼儿家庭。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说:“0-3岁包括学前教育是整个孩子的成长养育期间成本最高的,但这个阶段没有纳入到我们的义务教育阶段,都是由家庭来承担。社会上已经有的这些托育的机构不到两成是公办的、普惠的,大多数是民办机构。为了保证运行,价格还是比较高的。我们也调查到,能接受价格的家庭不到1/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介绍,我国每年有高达1500万以上的新生儿,但托育服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并承受着疫情带来的持续影响。长期看,还面临服务体系建设缺口较大、普惠机构高成本压力、人力资源瓶颈制约等挑战。欧晓理介绍:“正在推动将托育服务有关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编制‘十四五’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我们联合卫健委开展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重点推进综合型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着力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与城市婴幼儿相比,农村贫困和留守儿童照护更为弱势。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李伟介绍,该基金会和全国妇联对贫困地区5000多名婴幼儿的调查显示,86.4%的婴幼儿没有接受过任何早期养育和照护的服务。李伟说:“我们建议,对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已经实施并证明有效的儿童早期干预项目,要及时总结经验、示范推广。‘十四五’时期,可考虑将欠发达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至少进行区域的试点,中央和省级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十四五”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为破解托育难题,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表示,国家卫健委会同相关部委研究出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登记和备案办法等系列政策法规,开展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等工作。于学军说:“各地积极行动探索实践,以商业综合体嵌入、社区办点、幼儿园延伸、家庭‘邻托’、企业福利、互联网+、直营店、加盟店多元发展等,一批托育行业的民族品牌逐渐发育成长。”
自2019年国办指导意见公布后,仅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有明确托育标识的企业,数量就相当于过去10年的3倍。国家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司长杨文庄认为,托育服务应该多元发展。他说:“要求地方政府在新小区建设的过程中,将托育服务一体化;在老旧小区的改建过程中,要把托育服务纳入其中。也鼓励用人单位,特别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建立一些福利性的托育机构。另外,积极推进家庭托育点建设,让更多普惠就近托育为家庭所接受。”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预测显示,“十四五”时期出生人口会比“十三五”平均每年少200万人以上。中国计生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培安表示,解决“不敢生”的问题,关键是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王培安介绍:“将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在出生人口减少、学前教育资源有富余的地区,鼓励‘托幼一体化’,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将2—3岁幼儿托育服务纳入以公立机构为主的普惠型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王培安认为,同时还要完善家庭福利政策。将家庭作为基本福利单元,推动出台相关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将0-3岁托育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抵扣范围,探索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减轻家庭育儿经济压力,并且优化产假、育儿假制度。王培安说:“推行女性就业保障和性别平等制度,适当增加配偶护理假、家庭养育假等育儿假期,鼓励男性参与子女照料,鼓励家庭育儿的代际支持,创造家庭共同承担养育责任的良好氛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支持职工带薪休假、探索弹性工作制等。”(央广网)
- 房屋“养老” 谁来买单(2024-09-03)
- 话费套餐“升易降难”是消费侵权(2024-08-23)
- 贵州举办酱香型白酒新国标宣贯培训推动企业用新标准指导生产实现质量提升(2024-08-21)
- 业绩新高,出海创新,比亚迪攀升2024年《财富》世界500强第143位(2024-08-12)
- 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开启 诸多措施有待细化(202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