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自主定价”沦为“自由定价”
有媒体报道,五一小长假前夕,一则“酒店停车一小时被收300元停车费”视频引发网友关注。涉事的福建省福州鲤鱼洲酒店工作人员表示,酒店内的停车位收费标准为工作日每车每天200元,节假日每车每天300元。相关信息在酒店的入口都有说明。“酒店不提供免费停车时长,只要当天开车进来,在晚上11点前驶离都是一个价”。
按照涉事酒店的解释,“酒店不提供免费停车时长,只要当天开车进来,在晚上11点前驶离都是一个价”,该酒店执行的停车费收费标准,实际上不仅是“节假日每车每天300元”,而是“停车不足1天均按1天300元收费”。于是,便出现了“停车1小时被收300元”的情况。
“停车不足1天均按1天300元收费”,这样的停车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法?福州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服务热线接线人员表示,鲤鱼洲酒店享有对自家停车场的自主定价权。依据《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和商场、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建的停车场节假日或夜间向社会开放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同时依据当地规定,酒店等场所的停车费不需要报备也不需要审批,物价部门对其监管的主要内容为是否明码标价。由此,酒店在提供服务前,已明码标价,并在消费前告知顾客,行为即为合理。
“自主定价”是市场经济产物,但绝不可以毫无边界“漫天要价”。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并不是说经营者就可以毫无约束地为所欲为,脱离经济规律、市场现实和法律规定随意定价。自主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以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为依据。按照《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统称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利润率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显然,“停车不足1天均按1天300元收费”,甚至“停车1小时被收300元停车费”,已经完全脱离了“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构成自主定价权的滥用,属于谋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莫让“自主定价”沦为“自由定价”。当前,我国一些市场经营者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滥用自主定价权,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对市场调节价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干预,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物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针对酒店、宾馆、商场等场所的停车场收费易侵权风险点加强监管,依法依职责积极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及时整治纠偏,追究经营者的责任,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放心的停车消费环境。
值得提醒的是,相关部门不能以“自主定价”为由推脱责任,当起“甩手掌柜”,否则,将助长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侵犯消费者权益,更将严重损害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和城市的文明形象。
有媒体报道,五一小长假前夕,一则“酒店停车一小时被收300元停车费”视频引发网友关注。涉事的福建省福州鲤鱼洲酒店工作人员表示,酒店内的停车位收费标准为工作日每车每天200元,节假日每车每天300元。相关信息在酒店的入口都有说明。“酒店不提供免费停车时长,只要当天开车进来,在晚上11点前驶离都是一个价”。
按照涉事酒店的解释,“酒店不提供免费停车时长,只要当天开车进来,在晚上11点前驶离都是一个价”,该酒店执行的停车费收费标准,实际上不仅是“节假日每车每天300元”,而是“停车不足1天均按1天300元收费”。于是,便出现了“停车1小时被收300元”的情况。
“停车不足1天均按1天300元收费”,这样的停车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法?福州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服务热线接线人员表示,鲤鱼洲酒店享有对自家停车场的自主定价权。依据《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和商场、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建的停车场节假日或夜间向社会开放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同时依据当地规定,酒店等场所的停车费不需要报备也不需要审批,物价部门对其监管的主要内容为是否明码标价。由此,酒店在提供服务前,已明码标价,并在消费前告知顾客,行为即为合理。
“自主定价”是市场经济产物,但绝不可以毫无边界“漫天要价”。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并不是说经营者就可以毫无约束地为所欲为,脱离经济规律、市场现实和法律规定随意定价。自主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以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为依据。按照《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统称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利润率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显然,“停车不足1天均按1天300元收费”,甚至“停车1小时被收300元停车费”,已经完全脱离了“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构成自主定价权的滥用,属于谋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莫让“自主定价”沦为“自由定价”。当前,我国一些市场经营者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滥用自主定价权,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对市场调节价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干预,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物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针对酒店、宾馆、商场等场所的停车场收费易侵权风险点加强监管,依法依职责积极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及时整治纠偏,追究经营者的责任,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放心的停车消费环境。
值得提醒的是,相关部门不能以“自主定价”为由推脱责任,当起“甩手掌柜”,否则,将助长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侵犯消费者权益,更将严重损害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和城市的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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