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坑人行规早该清理了
据媒体报道,近日西安市民王先生在一家水果店花217元购买了一箱约重6千克的枇杷。回家后,王先生发现箱子底下全是被浸透的纸板,称重达2.5千克。王先生觉得被坑了,就找商家理论。商家说卖水果的都这么干,垫纸板是行规。最后在市场管理人员协调下,商家退给王先生50元钱。有律师认为,这种人为增重包装的做法已涉嫌欺诈。
商贩称“卖水果的都这么干”并非只是给自家开脱,事实确是如此。这事不只发生在西安,此前就有媒体报道成都有商贩在水果箱里塞纸板。一箱芒果整箱重12.5千克,塞进的纸板重达4.5千克以上。对此,商贩一般都这么解释:水果大都比较娇嫩,为了防止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伤,会在箱子下面垫些纸板。这些纸板增加的重量叫皮重。由于监管部门对果箱皮重没有成文的明确要求,放多少全凭商贩自己。既然没人管,纸板放多些就会多赚些钱,于是一些人就开始多放。你效我仿,慢慢就成为潜规则,带有行规性质了。
靠皮重坑人挣钱的事,水果商贩们会干,海鲜商贩们也会干。许多地方的海鲜市场一直存在用加厚塑料袋装鱼虾、用加粗橡皮筋捆螃蟹的现象,塑料袋、皮筋的皮重之重,不亚于枇杷、芒果箱里的纸板。事实上,但凡要加包装销售的农副产品,加重之事都有人干。虽货不同,行规一也。对此,有网友评价:“一根皮筋、一张纸片,丢在大街上是垃圾,跟枇杷在一起可以卖枇杷价,跟螃蟹在一起就是螃蟹价。所以,现在的社会就看你跟谁在一起。‘在一起’3个字决定人的命运。亲贤臣,远小人。”从中参出如此透彻的人生道理,与其说是网友聪明深刻,不如说是这种行规暴露世情人性。
据了解,早在2004年,原质检总局会同原工商总局联合公布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称重范围小于等于2.5千克的海(水)产品,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的重量计入商品的重量。但该办法实施对象有一条附注:“活禽、活鱼、水发物除外。”螃蟹一般只能活卖,所以不在该适用范围之内。为了便于监管,一些地方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性的管理办法,对活禽活鲜等产品包装重量进行细节限定。比如在上海,铜川批发市场推行细绳捆绑,经营户销售每只净重在500克以下的青蟹,捆绑绳含水不得超过50克;销售每只净重在500克以上的青蟹,捆绑绳含水不得超过100克。
目前尚未见到关于其他农副产品称重计量方面的具体规定。显然,尽管有些地方有针对某一特定农副产品包装的规定,但由于国家法规在这方面存在整体的疏漏,而且规定执行常不到位,难以形成普遍约束。而用橡皮筋固定螃蟹钳子、用加厚袋子装虾、用纸板垫箱子的做法客观上有一定的合理性,于是商贩们所用皮筋不断加粗、袋子日益变厚、纸板越用越多,各种压秤手法花样日新,并逐渐从潜规则变成显性行规。
这样的行规当然不是什么好行规,文首案例中律师称这种行为涉嫌欺诈,其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权益,长此以往,整个行业市场也会因之而受失信之疑,难以健康发展。在行规负面力量裹挟之下,没几个商贩能够坚持商业操守,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即使有坚守者,也会被视为异类,受到排挤,难以经营生存。令人痛心的是,当前社会语境下,各种不良行规正变得越来越多,而原本正常的市场品格倒变得日益稀缺了。
显然,坑人行规早该清理了。靠什么清理?靠完善法律,靠加强监管。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及细节规定,堵住监管漏洞。只有让法律之剑高悬,形成巨大的威慑力量,才能让市场主体始终敬畏而不敢逾越红线。
据媒体报道,近日西安市民王先生在一家水果店花217元购买了一箱约重6千克的枇杷。回家后,王先生发现箱子底下全是被浸透的纸板,称重达2.5千克。王先生觉得被坑了,就找商家理论。商家说卖水果的都这么干,垫纸板是行规。最后在市场管理人员协调下,商家退给王先生50元钱。有律师认为,这种人为增重包装的做法已涉嫌欺诈。
商贩称“卖水果的都这么干”并非只是给自家开脱,事实确是如此。这事不只发生在西安,此前就有媒体报道成都有商贩在水果箱里塞纸板。一箱芒果整箱重12.5千克,塞进的纸板重达4.5千克以上。对此,商贩一般都这么解释:水果大都比较娇嫩,为了防止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伤,会在箱子下面垫些纸板。这些纸板增加的重量叫皮重。由于监管部门对果箱皮重没有成文的明确要求,放多少全凭商贩自己。既然没人管,纸板放多些就会多赚些钱,于是一些人就开始多放。你效我仿,慢慢就成为潜规则,带有行规性质了。
靠皮重坑人挣钱的事,水果商贩们会干,海鲜商贩们也会干。许多地方的海鲜市场一直存在用加厚塑料袋装鱼虾、用加粗橡皮筋捆螃蟹的现象,塑料袋、皮筋的皮重之重,不亚于枇杷、芒果箱里的纸板。事实上,但凡要加包装销售的农副产品,加重之事都有人干。虽货不同,行规一也。对此,有网友评价:“一根皮筋、一张纸片,丢在大街上是垃圾,跟枇杷在一起可以卖枇杷价,跟螃蟹在一起就是螃蟹价。所以,现在的社会就看你跟谁在一起。‘在一起’3个字决定人的命运。亲贤臣,远小人。”从中参出如此透彻的人生道理,与其说是网友聪明深刻,不如说是这种行规暴露世情人性。
据了解,早在2004年,原质检总局会同原工商总局联合公布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称重范围小于等于2.5千克的海(水)产品,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的重量计入商品的重量。但该办法实施对象有一条附注:“活禽、活鱼、水发物除外。”螃蟹一般只能活卖,所以不在该适用范围之内。为了便于监管,一些地方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性的管理办法,对活禽活鲜等产品包装重量进行细节限定。比如在上海,铜川批发市场推行细绳捆绑,经营户销售每只净重在500克以下的青蟹,捆绑绳含水不得超过50克;销售每只净重在500克以上的青蟹,捆绑绳含水不得超过100克。
目前尚未见到关于其他农副产品称重计量方面的具体规定。显然,尽管有些地方有针对某一特定农副产品包装的规定,但由于国家法规在这方面存在整体的疏漏,而且规定执行常不到位,难以形成普遍约束。而用橡皮筋固定螃蟹钳子、用加厚袋子装虾、用纸板垫箱子的做法客观上有一定的合理性,于是商贩们所用皮筋不断加粗、袋子日益变厚、纸板越用越多,各种压秤手法花样日新,并逐渐从潜规则变成显性行规。
这样的行规当然不是什么好行规,文首案例中律师称这种行为涉嫌欺诈,其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权益,长此以往,整个行业市场也会因之而受失信之疑,难以健康发展。在行规负面力量裹挟之下,没几个商贩能够坚持商业操守,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即使有坚守者,也会被视为异类,受到排挤,难以经营生存。令人痛心的是,当前社会语境下,各种不良行规正变得越来越多,而原本正常的市场品格倒变得日益稀缺了。
显然,坑人行规早该清理了。靠什么清理?靠完善法律,靠加强监管。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及细节规定,堵住监管漏洞。只有让法律之剑高悬,形成巨大的威慑力量,才能让市场主体始终敬畏而不敢逾越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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