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月饼”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
张女士近日向媒体反映,她在微商处购买了所谓“私房月饼”,吃完后家中3人都上吐下泻,得了急性肠胃炎。她立即向商家投诉,没想到却被对方拉黑。中秋节将近,不少微商都在出售自制月饼,有些商家自己都说不清自制月饼保质期有几天。
(据《北京晨报》)
这两年,每到中秋节,“私房月饼”都会走红网络。因为号称“无添加”“零防腐”“100%纯手工”,不少消费者对此追捧有加。但从“私房月饼”的实际情况来看,刷屏微信朋友圈的“私房月饼”其实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众所周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网络经营食品纳入监督管理范围。《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也明确指出,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而据调查,大多数微商都不具备相关资质。
对于这些“私房月饼”,且不说,很多只不过是一个噱头,事实上,并非纯手工制作,而且也并非没有任何添加剂。即便这些月饼是纯手工制作,也往往是家庭生产,这就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问题。一方面,相关加工人员并没有食品生产资质,没有经过严格的健康检查,也没有任何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另一方面,这些家庭作坊的生产环境和卫生状况也令人堪忧,生产设备随意放置,生产材料摆放不卫生,加工制作不规范,没有规范,没有监管,加工过程中随心所欲,产品没有经过任何检测,所生产的食品没有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没有厂家信息,完全是“三无”食品,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消费者往往无法维权。正如这位张女士一样,在微信朋友圈购买了“私房月饼”,出现问题,只能自认倒霉。更有甚者,一些所谓的“私房月饼”压根就不是自制的,而是直接从月饼厂购买的,与市场上销售的月饼并无区别,或者是月饼厂家直接打着自制旗号对外售卖,进行虚假宣传,以吸引更多消费者的关注。所谓的“自制月饼”过程的照片、视频,也只不过是商家忽悠人的小把戏。
食品安全大于天。商家在微信朋友圈不管是销售自制的“私房月饼”,还是代售厂家生产的月饼,都是商业行为、市场营销行为,理所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管,不能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状态。
因此,市场监管等部门必须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运用互联网思维,将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即时通讯工具销售的包括“私房月饼”在内的各类自制食品纳入监管范畴,实现监管的常态化。
具体来说,一方面,可以与相关的平台方面进行合作,用“平台监管+部门监管”的方式来进行全方位的监管。而平台内部的监管,其实可以采用很多的技术手段,如人工举报、触发关键词等,都是可取的办法。另一方面,制定标准,明确在微信朋友圈销售食品的门槛,必须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自制的食品要达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要像实体店一样接受监管,从而达到规范销售“私房月饼”这类营销行为的目的。与此同时,对于没有办理相关证照,在微信朋友圈违法违规销售“私房月饼”的,要依法惩治,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张女士近日向媒体反映,她在微商处购买了所谓“私房月饼”,吃完后家中3人都上吐下泻,得了急性肠胃炎。她立即向商家投诉,没想到却被对方拉黑。中秋节将近,不少微商都在出售自制月饼,有些商家自己都说不清自制月饼保质期有几天。
(据《北京晨报》)
这两年,每到中秋节,“私房月饼”都会走红网络。因为号称“无添加”“零防腐”“100%纯手工”,不少消费者对此追捧有加。但从“私房月饼”的实际情况来看,刷屏微信朋友圈的“私房月饼”其实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众所周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网络经营食品纳入监督管理范围。《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也明确指出,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而据调查,大多数微商都不具备相关资质。
对于这些“私房月饼”,且不说,很多只不过是一个噱头,事实上,并非纯手工制作,而且也并非没有任何添加剂。即便这些月饼是纯手工制作,也往往是家庭生产,这就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问题。一方面,相关加工人员并没有食品生产资质,没有经过严格的健康检查,也没有任何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另一方面,这些家庭作坊的生产环境和卫生状况也令人堪忧,生产设备随意放置,生产材料摆放不卫生,加工制作不规范,没有规范,没有监管,加工过程中随心所欲,产品没有经过任何检测,所生产的食品没有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没有厂家信息,完全是“三无”食品,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消费者往往无法维权。正如这位张女士一样,在微信朋友圈购买了“私房月饼”,出现问题,只能自认倒霉。更有甚者,一些所谓的“私房月饼”压根就不是自制的,而是直接从月饼厂购买的,与市场上销售的月饼并无区别,或者是月饼厂家直接打着自制旗号对外售卖,进行虚假宣传,以吸引更多消费者的关注。所谓的“自制月饼”过程的照片、视频,也只不过是商家忽悠人的小把戏。
食品安全大于天。商家在微信朋友圈不管是销售自制的“私房月饼”,还是代售厂家生产的月饼,都是商业行为、市场营销行为,理所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管,不能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状态。
因此,市场监管等部门必须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运用互联网思维,将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即时通讯工具销售的包括“私房月饼”在内的各类自制食品纳入监管范畴,实现监管的常态化。
具体来说,一方面,可以与相关的平台方面进行合作,用“平台监管+部门监管”的方式来进行全方位的监管。而平台内部的监管,其实可以采用很多的技术手段,如人工举报、触发关键词等,都是可取的办法。另一方面,制定标准,明确在微信朋友圈销售食品的门槛,必须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自制的食品要达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要像实体店一样接受监管,从而达到规范销售“私房月饼”这类营销行为的目的。与此同时,对于没有办理相关证照,在微信朋友圈违法违规销售“私房月饼”的,要依法惩治,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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