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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8年01月05日 09:39 信息来源:http://epaper.cqn.com.cn/html/2018-01/05/content_99996.htm?div=-1

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据《人民日报》)

据报道,《通知》强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要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要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印发的《通知》,应该说厘清了之前基层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观念上、执行上的问题,也是旨在为企业家的创新创业提供更好法治保障的一把标尺。《通知》明确提出,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对此,笔者觉得,这一条非常重要,因为在现实中,因政府方面的原因而毁约违约的事例多有发生,在诉讼中企业家又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这种“被动挨整”的局面,让一些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热情骤降,乃至心灰意冷。

其实,一些地方政府单方面毁约违约,根在法制观念淡薄,长官意志兴盛,总认为一切都是政府说了算,法院也得听政府的。这实际上是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人治思维根深蒂固。就拿政府动辄毁约违约一事来说,其中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政策变化和规划调整而毁约违约,但更多的则是因为政府换届、人事调整,新官不认旧官的“账”。比如,前任官员主政时,与企业家签的合同,到了后任官员时不被承认,后任官员或者以各种理由毁约违约,或者随意更改合同,提出一些超出合同范围的新要求等。一些企业家出于“惹不起政府,又在诉讼中也占不到便宜”的想法,最终只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前不久,媒体就有报道,某地曾经大力招商引资,一位南方老板考察后投入了两个多亿,但是等项目基本完工后,则被当地以“违规”名义叫停,使得企业家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建设法治市场,首先要建设法治政府。一方面,政府要做遵法守法的表率,带头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任性毁约违约,只能说明有些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不讲法治、不讲诚信,不仅会严重打击企业家创新创业的信心,而且会影响到企业家对政府的信任。另一方面,政府出台的政策,签订的合同,既要科学求实,也要坚持一贯,绝不能朝令夕改,“换人如换刀”,然后拿企业家“开刀”。政府只有充分体现出一诺千金的品质,为企业家的创新创业提供好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才能更好地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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