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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第一诉求

2017年07月21日 10:11 信息来源:http://epaper.cqn.com.cn/html/2017-07/21/content_91083.htm?div=-1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日前召开第37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会议强调,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要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质量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安全为本、严守底线,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创新引领、开放共享,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和管理结果运用,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央提出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体系,为什么要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一诉求?除了这是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根本要求之外,从经济学角度看,还有另一层深义。在新常态下,作为“三驾马车”之一的消费愈发重要。近两年我国GDP保持接近7%的强劲增长,消费拉动的贡献巨大。今年上半年我国GDP实现6.9%的同比增长,其中消费拉动的贡献达到63.4%。消费成为经济发展第一推动力,凸显消费者经济地位之重要,也意味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重要。而要更好地发挥消费拉动作用,就必须解决好消费者关心的质量安全问题,不断提升他们的消费信心。怎么办?不断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手段。而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创新手段。

我们知道,风险监控工作是政府部门运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有效组织社会资源,对产品质量中影响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危害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措施,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管理活动。由于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具有前瞻性的工作,实施风险监控现在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做法。为了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真正做到风险防范在先,质检系统很早就已经引入风险管理的理念,探索创新出一种在必威足球彩票 、生产许可之外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方式。2014年初,《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为风险监控工作的开展勾画出了脉络和方向。经过多年努力,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目前,我国对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信息集成与共享逐渐深入,风险监测产品和批次数基本保持稳定,问题导向明确,监测方案和结果评审实现了制度化,应急监测流程不断优化,风险警示实现了常态化。

不过,市场变化万千,消费理念、消费形式及新兴消费品不断出现,新的不可预知的质量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必须因时因势而动,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也要不断跟进创新,否则就会陷入被动,降低效率效果。因此,要时刻盯紧市场变化,不断创新管控机制。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中,要形成及时、有力、长效的风险处置机制,需要做到4个方面:一是发布风险预警。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和潜在危害,增强安全消费意识。二是开展风险通报。对于具体企业、行业性及区域性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要区分性质,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通报方式,以求达到最佳效果。三是加强监管联动。对已被识别和确认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梳理,区别情况,及时反馈,分类处理。四是促进风险交流。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通报预警系统,加强总局与地方质监部门、地方质监部门彼此之间的风险交流,实现对风险的快速反应和处置,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

当然,创新虽然求新求变,但某些原则却不能改变,必须自始至终坚持。在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中最应该坚持不变的原则,就是把确保消费者权益作为第一诉求。事实上,从过去推进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的过程中确定的主要监控目标和范围看,质检系统的确一直坚守着这一原则。最近几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列入风险监控目录的产品,其共同特点就是与百姓民生紧密相关,绝大部分都是人们经常接触、使用的产品。今后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还要更细致一些,不仅要按照产品生产标准进行检验,还要对那些没有被写入国家、行业标准,但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项目进行检测。这些方面的产品质量状况,正是老百姓想要知道却无从了解的,而这样的监测结果无疑更接地气,更符合消费者的具体需求。

就产品质量监管而言,不知道风险在哪,是最大的风险,不能及时处置风险,是最危险的风险。因此,我们必须按照中央要求,不断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积极探索一批新的、力度较大的处置手段,并使之常态化、长效化,真正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让消费者增强消费信心,释放出更强劲的消费拉动力,推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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