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老让它穿着邪恶的外衣
近一段时间,一则“一家三口甲醛中毒,罪魁祸首竟是书籍”的新闻制造了刷屏效果。对于此事,有不少专业人士发声表示,媒体报道有不准确的地方,人们或被误导。依常理判断,释放甲醛的真正元凶很可能是书柜。而书籍即使含有甲醛,其量也微乎其微,不要轻易给书籍披上恶的外衣。不管最终责任是要由书籍还是书柜来负,但这件恶之衣披在甲醛身上,恐怕没什么人反对。问题的严重性恰恰在于,如果人们都认为甲醛天生为恶,这才是天大的冤枉。
百度搜索“甲醛危害”,会得到812万条相关结果。如此高的关注度,的确与其经常现身于负面报道密切相关。而且,其“负面”作用多体现在对妇女儿童身体健康的危害方面。必须承认,甲醛的危害,是由其天然属性决定的。按照专业书的表述,甲醛是一种无色、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易溶于水、醇和醚。作为一种原浆毒物,甲醛能与蛋白质结合。人吸入高浓度甲醛后,会出现呼吸道的严重刺激和水肿、眼刺痛、头痛,也可发生支气管哮喘。孕妇长期吸入可能导致新生婴儿畸形,甚至死亡。男子长期吸入可导致精子畸形、死亡及性功能下降。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甲醛虽有危害,却是人类工业生产须臾难离的有用物质——科普书上说,甲醛属用途广泛、生产工艺简单、原料供应充足的大众化工产品。甲醛可以直接用作消毒、杀菌、防腐剂,人们熟知的福尔马林就是35%~40%的甲醛水溶液。甲醛更重要的用途还是用于有机合成、合成材料、涂料、橡胶、农药等行业。可以说甲醛在化学工业中是个多才多艺的能手。
显然,只看到或强调甲醛的“为害”而不顾其“为用”的一面,逻辑上是非辩证的,现实上也是有害的。真正的问题只在于,其“为用”被一些人用过或用误了。要知道,任何东西的使用都必须有一个限定或限量,即有一个标准。一旦使用超越了标准和限量,就会带来不利的一面。甲醛恶名之起,即缘于超标、超限。说到底,甲醛本无恶,其“恶”全在人为之过。
事实上,为了防止甲醛可能带来的健康危害,我国早就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甲醛国家标准,比如,2002年1月1日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第一项即为甲醛限量标准。而且,相关标准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然而,这些标准规定并没有把甲醛严封在瓶中,总有一些不法商家不时将瓶塞拔掉,让甲醛跑出来,给它穿上邪恶的外衣。
当然,甲醛已然被披上邪恶的外衣,这种现实也说明我国在关于甲醛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市场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据悉,在使用甲醛较多的家具行业,现行标准中许多还是10年、20年前发布的老标准,已经远远跟不上行业发展变化。最近有消息称,美国将于今年12月执行新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该法案被认为是全球最严苛的甲醛标准。其中的一些标准远高于我国标准,这将对我国出口美国市场的木材加工企业造成很大压力。标准跟不上,一方面会影响其更好地“为用”,影响行业市场发展,一方面也会放松对其“为恶”的限制,产生不利社会后果。
令人欣慰的是,政府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并开始着手解决。比如,今年2月起实施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具》,其中对甲醛的含量要求比过去严格了许多。而其他一些正在制修订的关于家具产品的新标准,重点关切内容也多放在了包括甲醛在内的家具有害物质上。这也足证政府治理行业市场之决心。我们希望,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及加强市场监管,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甲醛之用,并脱去其恶的外衣。
近一段时间,一则“一家三口甲醛中毒,罪魁祸首竟是书籍”的新闻制造了刷屏效果。对于此事,有不少专业人士发声表示,媒体报道有不准确的地方,人们或被误导。依常理判断,释放甲醛的真正元凶很可能是书柜。而书籍即使含有甲醛,其量也微乎其微,不要轻易给书籍披上恶的外衣。不管最终责任是要由书籍还是书柜来负,但这件恶之衣披在甲醛身上,恐怕没什么人反对。问题的严重性恰恰在于,如果人们都认为甲醛天生为恶,这才是天大的冤枉。
百度搜索“甲醛危害”,会得到812万条相关结果。如此高的关注度,的确与其经常现身于负面报道密切相关。而且,其“负面”作用多体现在对妇女儿童身体健康的危害方面。必须承认,甲醛的危害,是由其天然属性决定的。按照专业书的表述,甲醛是一种无色、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易溶于水、醇和醚。作为一种原浆毒物,甲醛能与蛋白质结合。人吸入高浓度甲醛后,会出现呼吸道的严重刺激和水肿、眼刺痛、头痛,也可发生支气管哮喘。孕妇长期吸入可能导致新生婴儿畸形,甚至死亡。男子长期吸入可导致精子畸形、死亡及性功能下降。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甲醛虽有危害,却是人类工业生产须臾难离的有用物质——科普书上说,甲醛属用途广泛、生产工艺简单、原料供应充足的大众化工产品。甲醛可以直接用作消毒、杀菌、防腐剂,人们熟知的福尔马林就是35%~40%的甲醛水溶液。甲醛更重要的用途还是用于有机合成、合成材料、涂料、橡胶、农药等行业。可以说甲醛在化学工业中是个多才多艺的能手。
显然,只看到或强调甲醛的“为害”而不顾其“为用”的一面,逻辑上是非辩证的,现实上也是有害的。真正的问题只在于,其“为用”被一些人用过或用误了。要知道,任何东西的使用都必须有一个限定或限量,即有一个标准。一旦使用超越了标准和限量,就会带来不利的一面。甲醛恶名之起,即缘于超标、超限。说到底,甲醛本无恶,其“恶”全在人为之过。
事实上,为了防止甲醛可能带来的健康危害,我国早就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甲醛国家标准,比如,2002年1月1日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第一项即为甲醛限量标准。而且,相关标准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然而,这些标准规定并没有把甲醛严封在瓶中,总有一些不法商家不时将瓶塞拔掉,让甲醛跑出来,给它穿上邪恶的外衣。
当然,甲醛已然被披上邪恶的外衣,这种现实也说明我国在关于甲醛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市场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据悉,在使用甲醛较多的家具行业,现行标准中许多还是10年、20年前发布的老标准,已经远远跟不上行业发展变化。最近有消息称,美国将于今年12月执行新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该法案被认为是全球最严苛的甲醛标准。其中的一些标准远高于我国标准,这将对我国出口美国市场的木材加工企业造成很大压力。标准跟不上,一方面会影响其更好地“为用”,影响行业市场发展,一方面也会放松对其“为恶”的限制,产生不利社会后果。
令人欣慰的是,政府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并开始着手解决。比如,今年2月起实施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具》,其中对甲醛的含量要求比过去严格了许多。而其他一些正在制修订的关于家具产品的新标准,重点关切内容也多放在了包括甲醛在内的家具有害物质上。这也足证政府治理行业市场之决心。我们希望,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及加强市场监管,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甲醛之用,并脱去其恶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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