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卡如何兴利除弊
一位朋友在小区附近一家健身房办了一张健身卡,雄心勃勃地制定了健身计划,可练了没几天,健身房就因经营不善要关门转让。虽说接手健身房的新老板还认之前的老会员,健身卡也还能用,只是得到十几公里外的新开健身房去消费。朋友认为太远不方便,要求退卡,但得到的答复是,卡不能退只可以转让,而且须交20%的手续费。朋友对此不能接受,交涉无果后,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未有回应。
本来办卡是为了便宜,结果却落了个吃亏的麻烦,还上了一肚子火。像笔者朋友这样赶时尚办了各种卡却得不偿失为卡所累者,并不在少数。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预付式消费调查体验结果,列举了19类预付卡消费的违法违规案例。调查显示,12%的商家表示预付卡不能退卡、也不能转让,还有近45%的商家不允许退卡但可以转让,而转让则需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一种情况在健身行业普遍存在,已成行业潜规则。
事实上,商家主张预付费消费卡不能转让或收转让费的做法,是不合理也是违反规定的。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该规定当然也适用于服务类预付卡。而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针对预收款消费方式中退款难的问题,专门规定“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然而,现实生活中,施行起来却有难度。原因其实很简单。正如有学者指出,这些法规属于行政规章,强制力、约束力明显不足。而且,在当前法规体系并不完善的大背景下,即使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往往要付出巨大的时间金钱成本,这种付出甚至远高于预付卡的金额。这会使消费者陷入被动,打击其积极性。而违规商家即使遭到处罚或者被判赔偿,相比不当得利来说,也不过小菜一碟,代价很小。
看到预付费式消费卡市场这么乱,民间怨声不小,有人就觉得要对商家的这种商业行为进行限制,或者干脆完全禁止。这种“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做法,当然不可取。毕竟,消费卡能够横空出世,因其具有存在的合理性。要知道,支撑消费卡行世的,是其背后有一条多方参与的利益链,商家、第三方发卡者、消费者,都在链条中各取所需,各得其利。如果各方均遵守规则,其社会正价值还是可以肯定的。基于此,我们对待消费卡应该持宽容态度,要兴利除弊,不能因噎废食。
具体怎么“兴利”,这是市场可以自行做到的事,不用多说,而关键则在“除弊”,这就需要监管部门用心了。从前文分析可知,目前消费卡市场最大的问题是相关法规不健全且缺乏强制力,因此,必须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尤其要强调的是,要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处罚条款,增强处罚力度和可操作性,以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同时,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让失信商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当然,畅通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提高其维权积极性也很重要。只有消费者都行动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做市场清道夫,这个市场才能真正干净。
一位朋友在小区附近一家健身房办了一张健身卡,雄心勃勃地制定了健身计划,可练了没几天,健身房就因经营不善要关门转让。虽说接手健身房的新老板还认之前的老会员,健身卡也还能用,只是得到十几公里外的新开健身房去消费。朋友认为太远不方便,要求退卡,但得到的答复是,卡不能退只可以转让,而且须交20%的手续费。朋友对此不能接受,交涉无果后,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未有回应。
本来办卡是为了便宜,结果却落了个吃亏的麻烦,还上了一肚子火。像笔者朋友这样赶时尚办了各种卡却得不偿失为卡所累者,并不在少数。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预付式消费调查体验结果,列举了19类预付卡消费的违法违规案例。调查显示,12%的商家表示预付卡不能退卡、也不能转让,还有近45%的商家不允许退卡但可以转让,而转让则需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一种情况在健身行业普遍存在,已成行业潜规则。
事实上,商家主张预付费消费卡不能转让或收转让费的做法,是不合理也是违反规定的。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该规定当然也适用于服务类预付卡。而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针对预收款消费方式中退款难的问题,专门规定“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然而,现实生活中,施行起来却有难度。原因其实很简单。正如有学者指出,这些法规属于行政规章,强制力、约束力明显不足。而且,在当前法规体系并不完善的大背景下,即使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往往要付出巨大的时间金钱成本,这种付出甚至远高于预付卡的金额。这会使消费者陷入被动,打击其积极性。而违规商家即使遭到处罚或者被判赔偿,相比不当得利来说,也不过小菜一碟,代价很小。
看到预付费式消费卡市场这么乱,民间怨声不小,有人就觉得要对商家的这种商业行为进行限制,或者干脆完全禁止。这种“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做法,当然不可取。毕竟,消费卡能够横空出世,因其具有存在的合理性。要知道,支撑消费卡行世的,是其背后有一条多方参与的利益链,商家、第三方发卡者、消费者,都在链条中各取所需,各得其利。如果各方均遵守规则,其社会正价值还是可以肯定的。基于此,我们对待消费卡应该持宽容态度,要兴利除弊,不能因噎废食。
具体怎么“兴利”,这是市场可以自行做到的事,不用多说,而关键则在“除弊”,这就需要监管部门用心了。从前文分析可知,目前消费卡市场最大的问题是相关法规不健全且缺乏强制力,因此,必须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尤其要强调的是,要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处罚条款,增强处罚力度和可操作性,以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同时,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让失信商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当然,畅通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提高其维权积极性也很重要。只有消费者都行动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做市场清道夫,这个市场才能真正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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