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难产”耗尽人们的期待
用“狼来了”的故事讽喻数度难产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再合适不过。这几天商务部传出消息,说该《办法》将于近日出台。考虑到数年前即有数次“近日出台”之说,这次的“近日”会是几日,依然让人猜不透。
事实上,关于汽车销售方面的管理办法,我国是有的,即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但由于其中的某些规定广遭诟病,特别是其中关于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之规定,使得汽车生产企业拥有绝对的强势地位,导致整个市场从渠道供应到零配件定价全部由他们说了算,形成所谓的纵向垄断,引发销售商和消费者的诸多抱怨,呼吁修改老《办法》,出台更合乎市场发展规律和各方利益的新《办法》。
第一次呼吁受到重视并有反馈是在2008年。彼时汽车厂商与经销商矛盾频发,后者欲促有关部门对老《办法》进行修订,但由于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主要汽车生产企业不愿意放弃利益,以其市场强势地位施压,致新《办法》难产。之后虽不断有呼声,但相对较弱,未引起重视。直到2014年底,汽车厂商与经销商矛盾集中爆发,引发了一次颇有规模的汽车领域反垄断风暴,迫使商务部赶快拿出了一个《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发改委等8部门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5大协会征求意见。动静挺大,给人的感觉仿佛是已经进了“产房”。可是,过了年又没音儿了。
几个月后,坊间又传出2015年年中出台的讯息,并且言之凿凿,可是最后依然不了了之。就在大家不再抱有多大期望的时候,2016年1月,商务部网站发布了新版本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说是在结束征求意见后,年内一定出台。然而,时间进入2017年,新《办法》仍没有发布。它又让人失望了。
可能是人们失望的太多,早就没什么期待了,当商务部有关人士于日前再次表示新《办法》将于近日出台时,几乎没有引起多少关注,网上报道后面连跟帖都难见到。
事实上,业内人士已经指出,从征求意见稿内容及过程来看,新《办法》根本没能做到“新”,不过是“新瓶装老酒”。而且,考虑到新《办法》中有许多过于柔弱的表述,比如“建议”“鼓励”“提醒和说明”等,这些词汇根本没有什么强制性的力度,很难指望它们能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发挥约束作用。因此有人断言,即使新《办法》实施,也很难对诸如地域差异化销售等违规现象进行有效规制。毕竟,对于追逐利益的市场而言,其选择往往不随规则制定者的意志而转移。而厂家为了躲避处罚,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们有足够多的办法让《办法》成为废纸一张。
迟来的新《办法》所面临的最大尴尬在于,它可能已经滞后于市场,无法适应中国目前的汽车销售市场困境。在其“难产”的差不多10年时间里,在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催化下,市场和消费者需求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作为一纸指导性文件,新《办法》对于汽车流通领域基本的生存模式和竞争格局改变很难说能起到前瞻性作用。而接下来的问题或许是,新《办法》出台即已旧,很快将被出台更新办法的呼声淹没,这时是否会陷入下一个“难产”循环?
用“狼来了”的故事讽喻数度难产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再合适不过。这几天商务部传出消息,说该《办法》将于近日出台。考虑到数年前即有数次“近日出台”之说,这次的“近日”会是几日,依然让人猜不透。
事实上,关于汽车销售方面的管理办法,我国是有的,即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但由于其中的某些规定广遭诟病,特别是其中关于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之规定,使得汽车生产企业拥有绝对的强势地位,导致整个市场从渠道供应到零配件定价全部由他们说了算,形成所谓的纵向垄断,引发销售商和消费者的诸多抱怨,呼吁修改老《办法》,出台更合乎市场发展规律和各方利益的新《办法》。
第一次呼吁受到重视并有反馈是在2008年。彼时汽车厂商与经销商矛盾频发,后者欲促有关部门对老《办法》进行修订,但由于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主要汽车生产企业不愿意放弃利益,以其市场强势地位施压,致新《办法》难产。之后虽不断有呼声,但相对较弱,未引起重视。直到2014年底,汽车厂商与经销商矛盾集中爆发,引发了一次颇有规模的汽车领域反垄断风暴,迫使商务部赶快拿出了一个《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发改委等8部门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5大协会征求意见。动静挺大,给人的感觉仿佛是已经进了“产房”。可是,过了年又没音儿了。
几个月后,坊间又传出2015年年中出台的讯息,并且言之凿凿,可是最后依然不了了之。就在大家不再抱有多大期望的时候,2016年1月,商务部网站发布了新版本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说是在结束征求意见后,年内一定出台。然而,时间进入2017年,新《办法》仍没有发布。它又让人失望了。
可能是人们失望的太多,早就没什么期待了,当商务部有关人士于日前再次表示新《办法》将于近日出台时,几乎没有引起多少关注,网上报道后面连跟帖都难见到。
事实上,业内人士已经指出,从征求意见稿内容及过程来看,新《办法》根本没能做到“新”,不过是“新瓶装老酒”。而且,考虑到新《办法》中有许多过于柔弱的表述,比如“建议”“鼓励”“提醒和说明”等,这些词汇根本没有什么强制性的力度,很难指望它们能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发挥约束作用。因此有人断言,即使新《办法》实施,也很难对诸如地域差异化销售等违规现象进行有效规制。毕竟,对于追逐利益的市场而言,其选择往往不随规则制定者的意志而转移。而厂家为了躲避处罚,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们有足够多的办法让《办法》成为废纸一张。
迟来的新《办法》所面临的最大尴尬在于,它可能已经滞后于市场,无法适应中国目前的汽车销售市场困境。在其“难产”的差不多10年时间里,在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催化下,市场和消费者需求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作为一纸指导性文件,新《办法》对于汽车流通领域基本的生存模式和竞争格局改变很难说能起到前瞻性作用。而接下来的问题或许是,新《办法》出台即已旧,很快将被出台更新办法的呼声淹没,这时是否会陷入下一个“难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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