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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卡服务 岂能随意抬高门槛

2017年10月30日 09:37 信息来源:http://epaper.cqn.com.cn/html/2017-10/30/content_96236.htm?div=-1

去年初以来,银行不断调整信用卡免费短信提醒政策,不少从原先免费提醒过渡到交易额200元或者500元以上才免费提醒。如今,信用卡免费短信提醒的门槛逐步提高,有的银行规定低于1000元的交易将不再免费发送短信提醒。据了解,目前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免费短信提醒服务均设定了门槛,持卡人单笔消费须满200元至1500元,才能享受该服务。低于起点金额的交易如仍想要短信提醒服务,不少银行需要持卡人订制信使服务,每月短信提醒服务费为2元至4元,有的则不再发送信息。

(《福州晚报》10月26日)

客观而言,作为价格放开的一种,银行信用卡短信提醒收费,只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不管银行是一律免费,还是设置一定的免费或收费门槛,都是银行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一项自由权力,我等无可置喙。但是,当一些银行设置信用卡短信提醒门槛,违法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则是需要说道说道的。

说起银行信用卡短信提醒服务,按时间段无疑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新开的信用卡,即相关短信提醒门槛改变、新政出台后办理的信用卡。对于这种信用卡,银行如何设定短信提醒收费或免费政策,是银行和消费者之间的事情,如果消费者认可其相关政策,愿意开办相关信用卡服务,都是允许和合法的自由,没什么可多说的。

另一种则是老信用卡,即相关信用卡短信提醒收费政策出台前办理的信用卡。而众所周知的是,这种卡客户在开户办卡前,是否需要短信提醒服务、如何收费、是否免费,都是在提前的办卡合同中事先明确的,而且一般来讲,这样的约定合同是没有固定期限的,既无固定期限服务。

也就是说,对于银行的老信用卡客户,其所开信用卡的相关服务,不管是免费短信提醒服务,或是如何收费等,都是白纸黑字的有合同约定。按照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管是客户或是银行,不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是没有权力单方面改变合同内容。即便是免费的无条件或有条件短信提醒服务,或信用卡的其他服务,如一贯继续使用等,也不能因为是免费的,免费方(相关银行)就可以单方面改变相关服务承诺。

反过来讲,如果一些银行在事后提高信用卡短信提醒门槛后,如果没有与老客户协商一致或经同意的情况下,也改变他们同一张信用卡短信提醒的相关服务或免费、收费标准,就是一种违反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一种典型违法行为,不管是信用卡持有的客户,还是相关主管部门,都有权力对此提出控诉或监督。

总之,对信用卡短信提醒是否免费,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免费,是银行的自由权利。但这种权力也不是绝对的权力,而是在法律规范规制范围内的权力,不能太随意太任性,为了自己的一己之利,而不考虑老客户的正当权益而粗糙野蛮实施新的政策。

信用卡的核心在“信用”二字,近些年一些客户或消费者的屡屡不诚信行为让银行很头疼,也因此呼吁客户强化诚信意识,并争取、要求有关方面对此强化治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现在换位思考,也请有关银行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强化自我的诚信意识,在维护客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上,谨慎合规行事,在信用卡免费等问题上,不搞短信提醒收费或优惠“一刀切”,客观分别看待和对待。不然,客户或用脚投票,最终伤害的还是银行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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