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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成名是文明社会的尴尬

2014年03月28日 14:18 信息来源:http://www.sczl315.com/xfgd/xfpl/2014/0328/104437.html

若夫

无论“职业打假人”的动机如何,他们都潜移默化地提升了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改变着消费市场格局,对我国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执法也起到了弥足珍贵的完善作用。

近日,偶然从北京王府井书店买来一本《北方狼》,讲的是职业打假人的故事,整本书内容就像是一幅打假的 “狼图腾”,读得我惊心动魄。

故事主人公刘殿林打假打了18年。从“个人”打成了“老板”,从“不惑”打到了“花甲”,说实话,真真不易!

在我看来,“刘殿林”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职业打假大概也是“中国特色”,从王海开始,到刘殿林,再到张磊、叶光、喻晖、杨连弟等等。一大批逡巡于市尝专门购假索赔的职业打假人,一度成了媒体上的明星,消费者心目中的英雄。

职业打假人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市场上假货太猖狂。改革开放这30来年,市场的繁荣和消费者的慷慨、宽容给了假货生存的土壤。市场上的假没人打,诚信者受损,消费者遭殃。当然,刘殿林们打假,打得理直气壮,无非是手里捧着的一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站在了诚信这个理儿上。

有人总结“打坛”不倒翁的生存方式一般有3种:一是纯粹的个人打假,在流通领域购假索赔。二是公司打假,接受厂家的委托,帮助厂家调查假货源头,配合执法机关联手打假。三是两者相结合,一边从事公司打假业务,一边有选择地打假索赔。不过,读完《北方狼》刘殿林的故事,我发现,与其说打假分“3种方式”,倒不如说是“3个阶段”贴切,因为这些刘殿林都经历了,他也因此从“一匹狼”变成了“一群狼”,从“打假个体”变成了“千万资产的公司老板”。

那么,问题来了。

打假一旦公司化运作,则免不了逐利,那么它最具杀伤力的武器之一——公义,便会被蒙上一层暧昧的色彩。诚信有序的社会,本不该有刘殿林们的饭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是每个消费者可以随时拿起的“武器”。刘殿林们其实只是消费者维权意识和市场诚信缺失、监管缺位的产物。打假成名,不是打假者的荣耀,而是文明社会的尴尬。

但是无论“职业打假人”的动机如何,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却潜移默化地提升了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改变着消费市场格局,同时对我国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执法也起到了弥足珍贵的完善作用。

事实上,当法律雪藏,当执法者和监管者缺位时,每一个起来维权的消费者都可能成为“刁民”。反过来,当法律亮剑,当执法者和监管者归位时,每一个消费者都可以成为“刘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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