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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也应禁止“超标”电马儿上路

2014年02月14日 11:40 信息来源:http://www.sczl315.com/xfgd/xfpl/2014/0214/103728.html

为保障城区道路安全与秩序,12日起,成都市交管局将针对城区道路上“电马儿”闯红灯、逆向行驶、侵走机动车道、违法载人、随意变线行驶等常见违法行为展开集中整治行动,违法骑乘人员将面临顶格处罚。

应当说,成都市交管局此次集中整治“电马儿”常见违法行为的初衷无可厚非。据称,主要原因是去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大幅上升,存在严重交通事故隐患,并且影响城市的通行效率。数据可以说明问题:2月11日,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首次公布2013年成都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情况,2013年,成都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9789件,死亡199人、受伤734人。

笔者以为,整治电马儿违法行驶应与禁止“超标”电马儿上路齐头并进。如果说整治电马儿违法行驶算是治标,那么,禁止“超标”电马儿上路则是治本。

据民警介绍,2013年成都市出事的电马儿八成以上是超标车。所谓“超标”主要表现在车速超标和自重超标。姑且撇开车速超标不说,电动自行车自重超标也是“老大难”。1999年国家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过“40公斤重量”。可是目前市场出售的大部分电动车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标准,也不合乎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的技术指标要求。在此笔者不禁要问,是谁给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的 “电马儿”开了绿灯?为什么修订长达十几年之久的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至今无有最新进展?

几年前,深圳一纸地方“禁电令”虽然曾惹得物议沸腾,但深圳从2013年9月10日起,还是禁止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上路。毫无疑问,深圳禁“超标”电马儿上路,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揆诸我们成都现状,是不是也应该仿效深圳的做法?

电动自行车存在严重交通事故隐患,并且影响到城市的通行效率,不整治显然不行,不顶格处罚也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我认为,除了禁止“超标”电马儿上路,关键是限速度,必须严格执行2011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电动自行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凡超过该标准的,逮到就重罚。

事实上,在马路上跑的无论什么车,限不了速度,便少不了事故;限不了速度,宝马也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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