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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双11”网购1 号预警 警惕虚标价格等消费陷阱

2018年11月07日 10:37 信息来源:http://epaper.cqn.com.cn/article/470159.html

11月1日,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双11”网购1号预警》(以下简称《预警》),为消费者在购物中可能遇到的“虚标价格、低价拼团、退换货问题、电商专供”等“消费陷阱”支招。

《预警》指出,很多大型家电在促销期内常采用购买商品附送赠品的揽客方式,但一旦赠品出现问题,商家却往往会以赠品不在商家的质量保证范围内为由,予以拒绝保修。

“这类情况常常以‘买大家电送小家电’的形式出现,消费者购买冰箱赠送一个电饭煲,冰箱可以享受正常保修、退换货服务,而电饭煲却被明确规定不能享受质量问题7天包退、15天包换、1年保修的‘三包’规定。”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指出,商家此举与法律相违背。

据蒙慧欣介绍,《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网络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所以,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

“双11”期间,价格也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商家借着价格促销的名头来进行价格欺诈,先涨价后降价,甚至有的商家降后价格比原本的销售价格还要高。

据蒙慧欣介绍,先涨后降套路出现的类型包括:虚构原价、虚构优惠折扣、随意标注价格等,建议消费者多作比较、保存证据、依法维权。

同时,为缓解“双11”当天的平台压力,一些电商以预售的形式进行分流。但《预警》指出,部分“预售”行为存在猫腻,部分商家在其预售的商品中以“不明朗”的方式限制商品退换或者规定“定金不退”。

蒙慧欣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预售”中的上述不合理约定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避免后期网络维权带来的诸多不便和周期长等问题,建议在网购时仔细阅读规则,并提前咨询店家是否能退换商品并保存证据。

当下低价拼团的模式比较流行,《预警》指出,部分拼团平台充斥着产品质量差、售后服务差的问题,而且由于一般购物金额不大,消费者往往不会积极维权。对此,蒙慧欣提醒消费者要警惕拼团购物中存在的陷阱,所谓的“一元拼大奖”,大多是商家骗取下载量的惯用手法,不仅不能买到想要的商品,反而可能被商家骗取个人信息。

一箱同品牌的纸巾网店便宜一二十元?一件同品牌同款的服装网店价是实体店价的1/3?今年“6.18”期间,“电商专供”问题被广泛关注。据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显示,目前“电商专供”商品存在3种情形,即同款不同质、同牌不同质、盗用品牌,应当区别认定。蒙慧欣表示,“电商专供”商品一般是价格较低而品质稍逊的商品,一般在服装、电器、鞋帽、箱包等品类较多,消费者要擦亮眼睛。

10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学习贯彻《电子商务法》、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针对往年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主要存在的假打折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刷单炒信”、限制商家选择平台等问题,要求网络经营企业切实履行好网络经营主体责任。

蒙慧欣表示,“双11”期间,电商们五花八门的促销广告,容易让消费者冲动消费。建议消费者不要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警惕价格陷阱,建议网购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促销活动的细则,并注意留存促销活动的截图和商家作出承诺的截图等资料,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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