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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山寨社团”招生 艺考培训广告要甄别

2017年02月15日 14:00 信息来源:http://www.js315ccn.com/html/news/detail_2017_02/14/52184.shtml

2月13日,从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获悉,近日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北京电影学院门口派发艺考招生宣传单,其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有可能误导艺考考生。海淀分局提醒广大考生,切勿受虚假广告的蒙蔽,以防权益受损。

海淀分局介绍,接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前往北京电影学院门口进行暗访,同时对门口派发的广告单进行搜集。在对宣传单进行审核时,发现宣传单印有“全国最大的移动直播平台”“第一品牌”等字样,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相关规定: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此外,一家机构的宣传广告制品封面打出“中国艺术教育联盟协会·内部资料”的字样,而通过对民政部主办的中国社会组织网上资料查询,发现“中国艺术教育联盟”赫然出现在2016年7月公布的第九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

针对以上机构的违法行为,海淀分局依据程序将以上违法线索移转相关部门。

全国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不法分子瞄准考生谋求考试成功的急切心理,伺机向广大艺考学生派发违法宣传广告资料,诱导考生参加各类非法培训机构,侵犯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对此,海淀分局对广大考生作出以下提醒:

一是面对各类宣传广告,要仔细甄别,切不可以受其虚假宣传的蒙蔽。

二是选择培训机构,一定要对该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一般正规的教育类培训机构在教委有备案,考生报名前可以去查询。报名后一定要留存各类证据,一旦双方出现纠纷时,考生可以凭证据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不要轻信打着社会团体旗号的宣传。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社会团体,应当依法登记。考生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可以到中国社会组织官网(www.chinanpo.gov.cn)曝光台栏目中查询培训机构是否列入“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以防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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