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门票一经出售概不退换”是否合理?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此票售出恕不退换”——这是记者在北京某影城售出的电影票背后看到的一句话,而在这家影城的售票窗口前,记者也看到了相应的提示。电影院不能退票,并不代表观众没有退票的需求。刚刚在这家影院购完票的消费者吴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曾经提前购买过电影票,但因为临时有事,影院又不给退票,最后只好在影院门口转让。
记者走访北京多家影院了解到,目前北京的大多数电影院都不支持退换电影票,只有少数售票网站能够给予退换。记者登陆购票网站或手机客户端还发现,在购票付款时,网站或客户端会提醒消费者电影票“不退不换”。
和电影票大众化、低票价相比,面对价格动辄几百甚至上千的演唱会或者剧场演出票,消费者要承担的退、换票风险似乎更大。消费者王女士一个月前打算通过大麦网购买两张明星见面会的门票。她本打算花1299元购买场地的门票,却错买成了票价同样是1299元的看台票。发现自己买错票以后,王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大麦网客服申请退票,但是遭到对方的拒绝。王女士说:“买东西还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这个票是五月份刚开始售卖的时候我们买的,为什么不能给退呢?”
还有消费者反映,票务网站涉嫌在放票环节“耍套路”、“欺瞒消费者”。消费者翁女士最近通过大麦网购买了两张音乐剧演出的门票。这两张门票的座位在剧场的第十排,也是翁女士购票时显示可以购买的、离舞台最近的座位。两张门票合计价格高达5120元。不过一周以后,翁女士发现,座位在第九排的门票显示可以购买了。翁女士马上联系了大麦网客服,提出将自己位于第十排的票换到第九排。不过,客服表示,门票一经售出是不退不换的。翁女士说:“我们购买的时候,他们把这些位子都隐藏起来。我们购买完了,他们再把这些位子全都放了出来。我觉得我受到了欺骗。”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这家票务网站客服,对方表示,演出类门票不同于一般网购商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支持退换的。“票品行业不像京东、淘宝那样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我们是‘一经出售,不支持退换’的。”
在反映消费者维权诉求的新浪黑猫投诉平台上,有关退换票的投诉量达到了上千条,其中大部分是消费者购买的电影票或演出门票不能退换的情况。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电影票、演出票“不予退换票”的所谓规定或条款是一种有悖于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有损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条款,做出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商家推出的不予退改的格式条款甚至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种条款应该属于无效的条款。”(央广网)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此票售出恕不退换”——这是记者在北京某影城售出的电影票背后看到的一句话,而在这家影城的售票窗口前,记者也看到了相应的提示。电影院不能退票,并不代表观众没有退票的需求。刚刚在这家影院购完票的消费者吴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曾经提前购买过电影票,但因为临时有事,影院又不给退票,最后只好在影院门口转让。
记者走访北京多家影院了解到,目前北京的大多数电影院都不支持退换电影票,只有少数售票网站能够给予退换。记者登陆购票网站或手机客户端还发现,在购票付款时,网站或客户端会提醒消费者电影票“不退不换”。
和电影票大众化、低票价相比,面对价格动辄几百甚至上千的演唱会或者剧场演出票,消费者要承担的退、换票风险似乎更大。消费者王女士一个月前打算通过大麦网购买两张明星见面会的门票。她本打算花1299元购买场地的门票,却错买成了票价同样是1299元的看台票。发现自己买错票以后,王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大麦网客服申请退票,但是遭到对方的拒绝。王女士说:“买东西还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这个票是五月份刚开始售卖的时候我们买的,为什么不能给退呢?”
还有消费者反映,票务网站涉嫌在放票环节“耍套路”、“欺瞒消费者”。消费者翁女士最近通过大麦网购买了两张音乐剧演出的门票。这两张门票的座位在剧场的第十排,也是翁女士购票时显示可以购买的、离舞台最近的座位。两张门票合计价格高达5120元。不过一周以后,翁女士发现,座位在第九排的门票显示可以购买了。翁女士马上联系了大麦网客服,提出将自己位于第十排的票换到第九排。不过,客服表示,门票一经售出是不退不换的。翁女士说:“我们购买的时候,他们把这些位子都隐藏起来。我们购买完了,他们再把这些位子全都放了出来。我觉得我受到了欺骗。”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这家票务网站客服,对方表示,演出类门票不同于一般网购商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支持退换的。“票品行业不像京东、淘宝那样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我们是‘一经出售,不支持退换’的。”
在反映消费者维权诉求的新浪黑猫投诉平台上,有关退换票的投诉量达到了上千条,其中大部分是消费者购买的电影票或演出门票不能退换的情况。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电影票、演出票“不予退换票”的所谓规定或条款是一种有悖于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有损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条款,做出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商家推出的不予退改的格式条款甚至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种条款应该属于无效的条款。”(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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