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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购”“积分返现”套路多 警惕互联网上的消费陷阱

2018年10月24日 10:15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81023/t20181023_524393168.shtml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消费者在购买移动硬盘、云盘、路由器,甚至电子体脂称等电子产品时,要小心“0元购”“积分”“返现”等消费陷阱。

京东商城上一款名为N2分布式智能存储家庭云盘的产品,其购买页面上显示该项目已经筹到178万多元。N2云盘官网也显示,项目三分钟破5万元,超过众筹目标18倍。

这款产品的功能包括一键存储、无线连接、随时查看等。有人一次性花费8000多元购买了20台,还有人购买了200台,甚至500台。有支持者表示,之所以有大量的购买,是因为他们加入购买QQ群之后,群主发布消息称,每台网盘每天会产生200枚虚拟币,每枚币价值3角钱,且这些货币可由公司回收,在第三方平台上进行交易,产生真金白银。

可这样的承诺并没有兑现。支持者大量买入N2云盘后发现,产生的虚拟币的价格并不像之前QQ群里承诺的那样每枚3毛,而是不到3厘。同时,这款产品作为云盘的基本功能也无法实现,基本是一个摆设。

一位一次性购买200台N2云盘的支持者表示,发现事情不对劲后,很多人开始拨打京东客服部门电话,但京东方面表示,众筹项目本身就有风险,如果众筹发起人和支持者之间产生任何利益纠纷,京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N2分布式智能存储家庭云盘众筹项目发起者公司名称为北京恩兔科技有限公司。众筹页面显示,这家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一栋写字楼内。支持者拨打公司提供的400电话想要退回所购买的产品,遭到对方拒绝。而关于N2云盘的相关产品功能,支持者质疑这家公司所发布的N2C分布式存储云白皮书中所有的承诺都没有兑现,客服人员表示只能记录下来支持者的意见,没有其他办法。

面对支持者的质疑,北京恩兔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首先否认了支持者所说的N2云盘基本功能无法实现的情况。而就每台机器产生的虚拟币价值究竟如何计算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从未发行过虚拟币,只是每台云盘会产生积分,他们也从未鼓励过支持者去第三方平台交易。对于QQ群里的公告,这位负责人表示不知情。

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使众筹融资模式迅速获得公众青睐,越来越多的初创型企业、个人创业者,开始通过众筹平台满足创业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然而,由于奖励众筹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平台违规经营、项目信息造假、筹资人违约、信息泄露等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一位N2云盘众筹项目的支持者表示,除了N2云盘项目,他还在其他平台发现以众筹方式销售的路由器等产品,也以同样的方式在发行虚拟币。

近期,《天天315》栏目接到听众爆料,他们以“0元购”的方式购买了斐讯路由器和移动硬盘。所谓“0元购”,实际上是投资者购买斐讯产品后,将获取的K码在指定P2P平台激活,通过分期获得返现,从而实现“0元”购买产品。一位在京东上购买斐讯路由器和移动硬盘的消费者称,斐讯客服人员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向他介绍了“0元购”活动规则,原本承诺3个月就能完成返现,但至今一分钱都没有返还。他向京东客服部门发起退款,也遭到拒绝。

自2016年1月,上海斐讯推出“0元购”的营销模式。京东、苏宁、国美和三大运营商等,都成为斐讯“0元购”的销售平台和渠道。作为合作的P2P平台,联璧金融目前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侦查。而京东则开放了自营渠道受骗上当用户的退款退货通道。但对于更多通过京东第三方通道购买斐讯产品的受害者,京东并没有提供解决方案。

在“0元购”路由器之后,斐讯后续推出的很多产品都延续了这一营销路数。借助这一模式,斐讯产品的销量迅速走高,同时也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进入联璧金融,并投资购买了理财产品。记者在目前已显示异常的联璧金融APP上发现,类似“K码券”“加息券”“邀请好友赢取豪礼”等字样都显示在醒目位置。

火热的“0元购”在今年6月戛然而止。6月20日,联璧金融用户的K码出现无法兑现的情况,同时提现通道被关闭,平台上的理财产品也无法交易。6月21日,上海联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5名高管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经侦支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两天后,因相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正式立案侦查。联璧金融出现问题后,斐讯又和一家名为华夏万家的P2P平台合作,推出虚拟理财产品“以太星球运算力”。一位投资者一次性购买22份“运算力”,每份799元,全部石沉大海。

斐讯方面发布公告并承诺,将对自家用户进行兜底。“凡是已售出的硬件产品‘K码’,由斐讯负责协调第三方进行兑现,但仅限于购买斐讯产品的客户,联璧金融其他产品用户不在服务之列。”投资者可以将K码兑换成维C币,在斐讯商城购买相关产品。但投资者表示,那些产品多数没有实际使用价值,且即使想去购买也抢不到。

对于通过购买云盘、路由器等电子产品进行投资理财的行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认为,如果消费者只买了路由器等产品,是出于生活消费的目的,这种情况下属于消费行为,但如果其后还跟有金融产品,称其可以有投资收益和回报,此时就是一种投资行为。不过,无论是消费行为还是投资行为,在维权方面都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消保法第28条明确规定,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提供者对消费者的知情权负有法定的保障义务。同时,消费者投资的目标是希望资产能够保值增值,最终投资回报还是要用于家庭生活消费上,所以无论是消费行为还是投资行为,都应当在法律的保护上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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