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天天315

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引关注 中消协多项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

2018年01月02日 09:38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71230/t20171230_524082130.shtml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今年下半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共享单车经营者收取消费者押金、预付费后,将所收资金挪作他用,在运营不善或停止营业时,押金退不出来,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据报道,悟空单车、町町单车、酷骑单车、小鸣单车、小蓝单车等共享单车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相继停止经营,没有退还所收押金和预付费超过10亿元,涉及消费者数百万人,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都受到损害。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介绍说:“从今年8月份以来,酷骑公司就因为押金和预付费退还出现严重问题,引起了消费者大面积的投诉。因为这些问题,它先后关闭了网上和电话的一些退款通道,所以社会非常关注。中消协从11月23日开始收到各地消费者的来信,要求退还押金和预付费,还有控告酷奇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等等一些请求。到12月21日,中消协已经收到全国各地消费者的来信2064封。到目前为止这个数字还在持续增加。”

那么,接到这么多的投诉,中消协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开展了哪些工作?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祝礼表示:“从今年上半年,我们就关注到共享单车发展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3月份我们就约谈了部分单车企业,提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要求,同时也发布了消费提示和警示。到今年年底,出现了大批的消费者投诉,为了应对这个问题,我们采取了几个措施:第一,我们召开了一个专家、律师、媒体的公开的座谈会,又约谈了现有的这些单车经营企业,希望他们不要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之后,我们集中精力开始调查、处理酷骑单车拖欠押金的问题。向酷骑单车发布了一封公开信,要求他们公开回应消费者,包括向有关部门、向中消协介绍情况,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切切实实担负起责任来,把问题解决好。但之后一段时间酷骑一直没有回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采取了一些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包括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希望通过公安的力量,来对它进行查处。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公安机关已经接到了我们的一个举报,并且正在开展相关工作。”

一直以来,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共享单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12月下旬,小鸣单车因押金难退被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告上法庭,广州市中级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这个案子属于民事诉讼,退还押金从法理上看应该是没有疑问的,问题是企业是否有充足的资金可退,这还是个未知数。而消费者期待的刑事程序,也在12月21日启动,中国消费者协会已向有关公安机关提交刑事举报书,举报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申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避免消费者遭受进一步损失。

据记者了解,公安机关立案之后,12月22日,酷骑单车回应中消协举报,给出的理由是:退费人太多,不得不关闭通州、成都退费点!

对此,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这是一个搪塞,他说:“你收这么多钱,是通过即时收取的,那么退费你也可以用这种方式。当然,你设置了有电话退费、有现场退费,北京的消费者要跑到成都去退费可能吗?这明显是人为的设置障碍,是拒绝履行的一种表现。”

共享单车是互联网租赁经营的创新形式,具有公共性和便利性的特点,促进了消费者绿色出行、便捷出行。然而,如何加强用户资金监管、规范企业运营服务是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思考的。那么,共享单车的押金到底是什么性质?押金的所有权是不是属于消费者,企业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

董祝礼指出,押金的财产权是属于消费者的,任何个人和单位组织都不得侵犯。不管是创新、创业,还是其他任何经济模式,首先要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像这个案例当中,如果消费者的押金随时都存在着危险,那谁还敢来消费?消费信心的提高又从哪里谈起?所以说,只有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我们的创新创业才有出路,企业的健康发展才有希望。

针对这个问题,陈剑也表示:“在《担保法》的动产质押这一章节里边专门有一条。什么叫动产质押?就是债务人将他的动产移交给债权人,比如说把我们的钱交给了自行车公司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那么它是一种动产质押。在《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85条里边提到,债务人如果将这笔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以后,移交给债权人作为债权担保的这种特定情况,实际上是一种担保物权。作为担保物权来说,所有权就永远是属于消费者的,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挪用。在这个案件里面,实际上酷奇公司是将权属他人的押金挪用,造成了巨额资金去向不明,而且也不回应消费者组织,不回应广大消费者的质疑,所以我们认为他涉嫌犯罪行为。因此向有关机关进行举报。”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