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直播”将学校监控纳入直播引发争议
现在,只要连上互联网,各种视频设备都会成为直播的工具。然而,如果当你逛街、吃饭甚至上课的时候,都能够被人在直播平台看到,这种情况你是否能接受呢?近日,360旗下的一家名叫“水滴直播”的平台,将监控内容也纳入了直播的范围,除了一些宠物店、健身场馆的实时画面,甚至还包括一些学校和幼儿园课堂上的监控画面。画面中,学生们翻书、听课,甚至吃零食、说悄悄话的一举一动,都尽收眼底,而且这些视频的点击率都很高。
记者了解到,水滴直播平台属于360公司旗下,这个平台上的直播,不管是监控画面还是自主拍摄的视频,都来自一款“360智能摄像机”。对于引发的争议,这家公司声明,这个摄像机默认是关闭“水滴直播”功能的状态,是否开启完全由用户自己决定。因此,所有教室画面都是在学校、老师主动操作下分享出来的。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水滴直播”平台里还有内衣店等商铺直播视频,这些直播视频统统成了平台换钱的工具。“水滴直播”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观众打赏的话,机主就有收入,(打赏)肯定是有多有少的,平台互动多、声音画面清晰的直播比较受观众喜爱,打赏相对就多一些。
关于这个话题,《中国消费者报》副总编张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做出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关于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是不是可以随便把这种监控画面放到直播平台上?
李斌:“比如说我们对课堂画面进行监控,首先是为了维护课堂秩序还有学生的安全,如果真的都是老师自主去打开的摄像机,他希望把画面直播到网上去,那这种行为其实是不当的,因为你已经超越了学校课堂监控本身的使用目的和范围,这个我觉得是不应当的。”
经济之声:对于这些被拍的学生们,他们是不是属于被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李斌:“这要去考虑他的权益到底是什么。很多人可能第一位想到的是我的隐私权是不是被侵害了。其实我倒不这么认为,因为首先课堂里面不是一个私密的个人的住宅空间,它相对是一个公共场所,而且在课堂里面上课的相关画面也没有涉及到个人的隐秘器官、隐秘部位或者其他的一些私密信息。但是问题在于如果没有征得别人同意,就擅自地向社会公开,本身是不当的行为。如果你要说他侵害了一种权益,这必须要有法律明确的规定,也就是你的哪种权益由于这种直播行为造成了损害,才可能去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说我的隐私部位没有经过我的许可,你就披露出去了,那我的人格权、隐私权受到侵害了。但是如果在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仅仅是一个课堂上课的画面,我个人认为还不能说涉及到某种具体权益被侵害。”
张建:“我倒是有另外的看法。首先,尽管教室对学生跟教师来说是个开放的公共空间,但对其他人未必;第二,学生是未成年人,我们知道这种直播是一种公共传播行为,在这种公共传播行为中,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是有规矩的,至少要遵循不可识别这一原则。所谓不可识别就是不能看出来他是谁,也不能知道他在哪儿,这些都是有要求的。”
经济之声:现在的写字楼里几乎都有很多监控设备,包括我们的办公室里面都有,那这种成年人工作的画面相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在法律上是不是会有一些不同?
张建:“工作监控有几个先期的条件,第一,你进入这个公共场所之后我就告诉你有监控,你知道你的一举一动是被监控的;第二监控仅仅出于工作目的,不会进入到其他公众视野。所以我个人认为,这种监控只要是出于必要,保密、不传播就可以了。”
李斌:“首先,我觉得如果单位把内部的工作监控信息发布出去,对单位的正常经营没有任何益处。第二点,至于可识别的问题,我觉得更多的是如果未成年人涉及到一些负面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我们要进行特殊保护,但是对于一种正常的课堂信息,是否侵害了某种具体的权益,我们还要进行认真分析。单位的工作画面,只要不涉及到职工个人隐私的,单位作为一种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措施,你愿意播到公共平台上去,那你可以考虑这样去做,如果没有因此而侵害到职工的个人相关的合法权益,我认为这倒也不算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
经济之声:前面提到还有内衣店进行直播,对这个行为怎么看?
张建:“如果说学校课堂教学的画面被直播出去,还是一种可以容忍的无心之失,那么无论是宠物店、花店还是其他健身场所,甚至内衣店等等,这种的画面被直播,受益者竟然是店主或者平台,那绝对是不能容忍的。这应该是一个出卖隐私获利的行为了。”
经济之声:关于这个打赏,怎么看?在这方面法律有明确界定吗?
李斌:“首先我们要界定一下,你所交易的信息,是否能够认定为个人信息。个人的行踪算不算一种个人信息?我认为算,当然如果你是指一个静态的,比如他从什么地方到我这个地方来,他又出去了,那还好。我们就担心这种信息一旦被联动起来,成为一个动态信息,那你今天所有的行踪都暴露在别人面前,这种东西确实要有一定的控制。但是是不是一定要介入法律去追究它的责任?在具体个案当中,你要判断自己什么权利被侵害了,这种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如果又没有合法性,又损害了你的权益,那当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比如说停止侵害,停止这种不当行为。”
现在,只要连上互联网,各种视频设备都会成为直播的工具。然而,如果当你逛街、吃饭甚至上课的时候,都能够被人在直播平台看到,这种情况你是否能接受呢?近日,360旗下的一家名叫“水滴直播”的平台,将监控内容也纳入了直播的范围,除了一些宠物店、健身场馆的实时画面,甚至还包括一些学校和幼儿园课堂上的监控画面。画面中,学生们翻书、听课,甚至吃零食、说悄悄话的一举一动,都尽收眼底,而且这些视频的点击率都很高。
记者了解到,水滴直播平台属于360公司旗下,这个平台上的直播,不管是监控画面还是自主拍摄的视频,都来自一款“360智能摄像机”。对于引发的争议,这家公司声明,这个摄像机默认是关闭“水滴直播”功能的状态,是否开启完全由用户自己决定。因此,所有教室画面都是在学校、老师主动操作下分享出来的。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水滴直播”平台里还有内衣店等商铺直播视频,这些直播视频统统成了平台换钱的工具。“水滴直播”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观众打赏的话,机主就有收入,(打赏)肯定是有多有少的,平台互动多、声音画面清晰的直播比较受观众喜爱,打赏相对就多一些。
关于这个话题,《中国消费者报》副总编张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做出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关于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是不是可以随便把这种监控画面放到直播平台上?
李斌:“比如说我们对课堂画面进行监控,首先是为了维护课堂秩序还有学生的安全,如果真的都是老师自主去打开的摄像机,他希望把画面直播到网上去,那这种行为其实是不当的,因为你已经超越了学校课堂监控本身的使用目的和范围,这个我觉得是不应当的。”
经济之声:对于这些被拍的学生们,他们是不是属于被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李斌:“这要去考虑他的权益到底是什么。很多人可能第一位想到的是我的隐私权是不是被侵害了。其实我倒不这么认为,因为首先课堂里面不是一个私密的个人的住宅空间,它相对是一个公共场所,而且在课堂里面上课的相关画面也没有涉及到个人的隐秘器官、隐秘部位或者其他的一些私密信息。但是问题在于如果没有征得别人同意,就擅自地向社会公开,本身是不当的行为。如果你要说他侵害了一种权益,这必须要有法律明确的规定,也就是你的哪种权益由于这种直播行为造成了损害,才可能去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说我的隐私部位没有经过我的许可,你就披露出去了,那我的人格权、隐私权受到侵害了。但是如果在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仅仅是一个课堂上课的画面,我个人认为还不能说涉及到某种具体权益被侵害。”
张建:“我倒是有另外的看法。首先,尽管教室对学生跟教师来说是个开放的公共空间,但对其他人未必;第二,学生是未成年人,我们知道这种直播是一种公共传播行为,在这种公共传播行为中,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是有规矩的,至少要遵循不可识别这一原则。所谓不可识别就是不能看出来他是谁,也不能知道他在哪儿,这些都是有要求的。”
经济之声:现在的写字楼里几乎都有很多监控设备,包括我们的办公室里面都有,那这种成年人工作的画面相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在法律上是不是会有一些不同?
张建:“工作监控有几个先期的条件,第一,你进入这个公共场所之后我就告诉你有监控,你知道你的一举一动是被监控的;第二监控仅仅出于工作目的,不会进入到其他公众视野。所以我个人认为,这种监控只要是出于必要,保密、不传播就可以了。”
李斌:“首先,我觉得如果单位把内部的工作监控信息发布出去,对单位的正常经营没有任何益处。第二点,至于可识别的问题,我觉得更多的是如果未成年人涉及到一些负面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我们要进行特殊保护,但是对于一种正常的课堂信息,是否侵害了某种具体的权益,我们还要进行认真分析。单位的工作画面,只要不涉及到职工个人隐私的,单位作为一种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措施,你愿意播到公共平台上去,那你可以考虑这样去做,如果没有因此而侵害到职工的个人相关的合法权益,我认为这倒也不算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
经济之声:前面提到还有内衣店进行直播,对这个行为怎么看?
张建:“如果说学校课堂教学的画面被直播出去,还是一种可以容忍的无心之失,那么无论是宠物店、花店还是其他健身场所,甚至内衣店等等,这种的画面被直播,受益者竟然是店主或者平台,那绝对是不能容忍的。这应该是一个出卖隐私获利的行为了。”
经济之声:关于这个打赏,怎么看?在这方面法律有明确界定吗?
李斌:“首先我们要界定一下,你所交易的信息,是否能够认定为个人信息。个人的行踪算不算一种个人信息?我认为算,当然如果你是指一个静态的,比如他从什么地方到我这个地方来,他又出去了,那还好。我们就担心这种信息一旦被联动起来,成为一个动态信息,那你今天所有的行踪都暴露在别人面前,这种东西确实要有一定的控制。但是是不是一定要介入法律去追究它的责任?在具体个案当中,你要判断自己什么权利被侵害了,这种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如果又没有合法性,又损害了你的权益,那当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比如说停止侵害,停止这种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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