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率高、退押金难 共享单车“让人欢喜让人忧”
ofo小黄车联合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近日发布《2017年第一季度中国主要城市骑行报告》,这是我国首个针对主要城市共享单车骑行情况做的集中梳理和数据研究。报告显示,我国20座城市第一季度累计骑行5.93亿公里,相当于绕地球1万4794圈;日均累计骑行距离为659万公里,相当于地球赤道的164倍。
据了解,国内最早的共享单车企业创立于2014年,到2016年底,国内共享单车用户数激增700%,共享单车市场整体用户数量已经达到1886万。截至今年3月中旬,全国共享单车投放总量已超400万辆,北上广深4座城市投放量占比已经超过70%。
各种共享单车,已经愈来愈多地融入到大家的生活中。
4月13日傍晚,北大春意正浓。恰逢上课时段,校园里的“小橙车”、“小黄车”来往穿行于湖光塔影之间。大二学生小于从宿舍出发,四分钟后就已经到达理科教学楼门前了。他说:“WiFi几乎覆盖全校了,只要动动手指,去哪儿都特别快。”但是记者也注意到,校园里还有不少“坏车”,有同学尝试解锁却摇头走开。
4月14日上午9点,北京大望路地铁站。很多“上班族”出地铁站后,直接骑上一辆共享单车,前往商圈写字楼。紧靠地铁站的外围护栏,李女士正用手机对着一辆共享单车的后座“扫码”。她对记者说:“我已经两个多月没骑我自己的车了,‘小黄车’既方便又便宜,关键是免去了我停车、锁车的烦恼。”
4月17日下午4点55分,北京市朝阳区蓝色港湾附近,“黄橙蓝”色的共享单车与私人单车、电动车夹杂着,停放在路旁的“共享单车停放处”。人们都在讨论这个新兴事物,“最近都免费骑呢”,“租金也还便宜”。“滴铃滴铃”的铃声此起彼伏,观光游客、时尚男女,甚至是外国友人都骑着共享单车欣赏蓝港美景。只是那些互相攀比着速度、还时不时依靠踏板站起来加速的学生从记者身边呼啸而过,着实让人捏了一把汗。
随着投放增多、用户普及,共享单车在给百姓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其暂未成熟的“共享”模式暴露出许多问题:“虐车”现象、频现停放秩序混乱、安全遭到忽视、押金的缴纳和退回等等
几天前,《天天315》节目接到消费者严先生反映的问题,他说,自己预存在共享单车的押金,要求退回有一点麻烦。
严先生:“当时我在上海出差,正好马路边有一个共享单车,我从来没有骑过,然后我就想适应一下,扫了一下那个二维码,然后它说需要299元押金,我当时就点击确认,交了299的押金。到了最后几天,我一想这车我也不骑了,我看押金能不能退,退了几次都显示网络有问题。当时显示需要下载APP,然后我下载了,下载之后登录就总是显示网络有问题,登录不了。我从百度上面查了一下,说是可以打售后,我打售后人工也没人接。”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先生、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就这一话题进行了讨论。
经济之声:关于押金的问题,因为车辆的不同,所属公司的不同,所以数目也不同,有些公司甚至是零预存,或者骑行之后无需付款。为什么会出现这些不同?
赵占领:“这应该是根据每一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因为有些企业的车辆成本会比较高,所以收取的押金可能比较高,而且现在共享单车行业的竞争很激烈,而且每家都有巨额的融资,所以为了争夺用户,很多企业也在争相降低押金的金额,甚至可能完全不收取押金。但是收押金还是一种比较普遍的情况。至于骑行不需要付款就像早期的网约车一样,它们可能还会给你钱,应该说这是共享单车在发展早期的一种状况。”
经济之声:预存押金虽然钱不多,但是如果使用的人数众多,也会积累大量资金,这些资金的监管、使用会不会有隐患?
赵占领:“首先,押金是一种担保,主要是担保消费者遵守合同约定,如果消费者乱停、乱放、不归还车辆或者在骑行过程中对车辆造成了损坏,共享单车企业可以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这一方面能对消费者起到一种制约和处罚作用,另外一方面也能积极维护共享单车企业的权益。其次现在共享单车行业有几家比较大的企业,消费人数非常多,押金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从法律上来讲,这笔钱的所有权应该是属于消费者的。但是消费者如果没有违反合同约定,他想去退还,企业应该无条件退还;但是如果企业在收取押金之后,把押金和自有资金混在一起或者直接把押金当做金融资金来使用,在企业的资金链是正常的情况下,这也没有问题,但是一旦资金链紧张,企业就可能没有办法足额且及时把押金退还给消费者。还有一种极端的情况,例如共享单车企业出现了危机,消费者都争先恐后的要求退押金,如果平台卷款跑路,消费者可能也没有办法拿回押金。”
经济之声:不及时退回押金,是不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押金退还,如果遭遇不及时应该怎么做?
胡钢:“首先,共享单车这个定义是错误的。因为它本质上就是一家企业将其所有的自行车租赁给不特定的公众使用,本质是一个自行车租赁服务,只是利用了网络。所以它应该叫“网络租赁单车”,它本身和共享经济没有一点关系。作为一种租赁关系,出租人对于租赁物设立某种担保,比如收取所谓的押金具有商业上的合理性,在法律上也能得到一定的支持。但如果我们的消费者,也就是我们的承租人要退出这个租赁关系,要求索回押金或者相关的担保资金,这整个程序和流程应当和它支付押金的程序和流程应该是雷同的,不应该有很大差别。现在使用这种网租单车交押金是很容易的,相应的退押金也应该是等同的渠道和效率,如果达不到这种要求,它的服务就具有明显的缺陷。在这种背景下,消费者可以直接和经营者协商,也可以向我们的工商机关或消协进行投诉,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这种押金迟延退付的情况是大面积、大范围或长期的,我们的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对这家特定的企业进行专项的监管,严查其经营活动,以防它们一逃了之。”
经济之声:国外的一些单车放置街头供人使用,很多是公益的、免费的,为什么国内却成为了一桩生意,而且是大生意呢?
胡钢:“首先,它的商业模式很简单。只要用户下载这种应用软件,它可能会读取你的通信录和内存等。它会极大的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而且它会要求我们的消费者填写身份证号码,这是很重要的用户信息。同时它会要求消费者开通所谓的地理信息,这样一来,消费者的数据已经完全暴露在了经营者的面前,经营者会根据这些用户的数据定向推出所谓的广告,这些广告都非常有商业价值,但是这种商业价值是以疯狂掠夺消费者的隐私权为代价的。其次,这种模式能在短时间内获得大规模、持续性、正向的现金流,包括押金和所谓的使用费。然而,传统的网络经济都是免费或低廉的,甚至是倒贴的,这种押金模式在其他互联网经济以往的模式中是没有出现过的,一开始就能收一大笔钱。最重要的是,同一辆车能收多份押金,这和传统的租赁模式有很大区别。多份押金的收取是其最大的利润点,若经营者不能把这些押金和他的自有资金进行严格区分,那么,很可能造成大规模、系统性的风险,进而涉嫌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若相关的经营者把这一大笔钱用于其他高风险投资使消费者的押金无法及时的、全额的、有效的退回,从而造成大规模的消费纠纷,严重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我认为这样的商业模式不要也罢。”
经济之声:有人说从共享单车的损坏率能看出公民的素质的高低,您赞同此说法吗?
胡钢:“我完全不赞同。因为共享单车本身就没有固定的停车场所,而且还鼓励消费者任意骑行、停放,结果就会造成后续使用、维修活动不能得到有效的监控,自然就会造成部分车辆的损坏、丢失。这种商业模式决定了单车会出现大规模的破损,和消费者的素质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从全球来看,更多的是有桩的、基于网络的自行车公共服务,包括有偿的和无偿的,这些都是值得激赏的。同时,我个人认为,对于现在所谓要解决最后一公里的观点,我并不完全赞成。事实上,在使用过程中还是会出现很多问题,其安全性也没有保障,随着时间的增长,我认为有偿、高押金以及完全不负责任的单车模式是没有发展前途的。”
经济之声:随意停放的共享单车已从经济问题变成了社会问题,您认为政府以及相关的管理公司是否有办法解决此问题?
赵占领:“首先,乱停、乱放确实是目前共享单车存在的突出性问题。一方面,它占用了公共资源,导致其他机动车、单车的停放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它可能会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比如把车停在马路上会占用机动车道,可能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当然,共享单车方便了市民,也符合绿色出行的理念,总的来讲,目前各地正在制定关于共享单车的相关政策,大体的态度都是鼓励,而不是禁止。但是,乱停放的问题需要尽快解决。一方面,政府和企业要进行合作,来规划固定的停放地点,不能随意乱停放;另一方面,停放点的设置可能会导致一些用户在使用时不方便,所以停放点范围、距离等的设置要合理,需要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来评估、考虑,设计出最终方案,从而解决两者间的矛盾,既要兼顾便利,也要兼顾秩序。”
经济之声:若因为共享单车出现人身安全问题,那么,您认为其运营主体是否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胡钢:“在习总书记4·19的讲话中,专门多次地提到了‘责任’二字。所以,一个不负责任的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一定是个没有‘前途’的企业。比如在网约车领域曾出现了一些不负责任的情况,声称自己只是提供信息服务,以此逃避法律责任,这种错误的逻辑是非常可耻的。还有,现在的网约单车只是在用户协议里要求用户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但事实上,它又无法做到对承租人法定年龄的审核,在这种背景下,它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它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相关的网络经营企业应以受益人是用户的基本原则,及时投保相关的责任险,而且要在全行业推广责任险制度,这样的话,消费者如果出现了问题,相关的保险公司能够承担相应的赔付。”
经济之声:从目前来看,共享单车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您对此怎么看?
赵占领:“这种顾虑本身是有一定依据的,共享单车目前的发展方式完全是靠烧钱,由资金来全面推动。这种情况下,一旦在骑行中出现资金链断裂,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所以,我认为共享单车这种模式中所存在的引诱因素,是需要重点解决的,但并不能因此完全否定说它没有任何前景。关键的问题是,这种模式的发展应更加健康、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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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国内最早的共享单车企业创立于2014年,到2016年底,国内共享单车用户数激增700%,共享单车市场整体用户数量已经达到1886万。截至今年3月中旬,全国共享单车投放总量已超400万辆,北上广深4座城市投放量占比已经超过70%。
各种共享单车,已经愈来愈多地融入到大家的生活中。
4月13日傍晚,北大春意正浓。恰逢上课时段,校园里的“小橙车”、“小黄车”来往穿行于湖光塔影之间。大二学生小于从宿舍出发,四分钟后就已经到达理科教学楼门前了。他说:“WiFi几乎覆盖全校了,只要动动手指,去哪儿都特别快。”但是记者也注意到,校园里还有不少“坏车”,有同学尝试解锁却摇头走开。
4月14日上午9点,北京大望路地铁站。很多“上班族”出地铁站后,直接骑上一辆共享单车,前往商圈写字楼。紧靠地铁站的外围护栏,李女士正用手机对着一辆共享单车的后座“扫码”。她对记者说:“我已经两个多月没骑我自己的车了,‘小黄车’既方便又便宜,关键是免去了我停车、锁车的烦恼。”
4月17日下午4点55分,北京市朝阳区蓝色港湾附近,“黄橙蓝”色的共享单车与私人单车、电动车夹杂着,停放在路旁的“共享单车停放处”。人们都在讨论这个新兴事物,“最近都免费骑呢”,“租金也还便宜”。“滴铃滴铃”的铃声此起彼伏,观光游客、时尚男女,甚至是外国友人都骑着共享单车欣赏蓝港美景。只是那些互相攀比着速度、还时不时依靠踏板站起来加速的学生从记者身边呼啸而过,着实让人捏了一把汗。
随着投放增多、用户普及,共享单车在给百姓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其暂未成熟的“共享”模式暴露出许多问题:“虐车”现象、频现停放秩序混乱、安全遭到忽视、押金的缴纳和退回等等
几天前,《天天315》节目接到消费者严先生反映的问题,他说,自己预存在共享单车的押金,要求退回有一点麻烦。
严先生:“当时我在上海出差,正好马路边有一个共享单车,我从来没有骑过,然后我就想适应一下,扫了一下那个二维码,然后它说需要299元押金,我当时就点击确认,交了299的押金。到了最后几天,我一想这车我也不骑了,我看押金能不能退,退了几次都显示网络有问题。当时显示需要下载APP,然后我下载了,下载之后登录就总是显示网络有问题,登录不了。我从百度上面查了一下,说是可以打售后,我打售后人工也没人接。”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先生、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就这一话题进行了讨论。
经济之声:关于押金的问题,因为车辆的不同,所属公司的不同,所以数目也不同,有些公司甚至是零预存,或者骑行之后无需付款。为什么会出现这些不同?
赵占领:“这应该是根据每一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因为有些企业的车辆成本会比较高,所以收取的押金可能比较高,而且现在共享单车行业的竞争很激烈,而且每家都有巨额的融资,所以为了争夺用户,很多企业也在争相降低押金的金额,甚至可能完全不收取押金。但是收押金还是一种比较普遍的情况。至于骑行不需要付款就像早期的网约车一样,它们可能还会给你钱,应该说这是共享单车在发展早期的一种状况。”
经济之声:预存押金虽然钱不多,但是如果使用的人数众多,也会积累大量资金,这些资金的监管、使用会不会有隐患?
赵占领:“首先,押金是一种担保,主要是担保消费者遵守合同约定,如果消费者乱停、乱放、不归还车辆或者在骑行过程中对车辆造成了损坏,共享单车企业可以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这一方面能对消费者起到一种制约和处罚作用,另外一方面也能积极维护共享单车企业的权益。其次现在共享单车行业有几家比较大的企业,消费人数非常多,押金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从法律上来讲,这笔钱的所有权应该是属于消费者的。但是消费者如果没有违反合同约定,他想去退还,企业应该无条件退还;但是如果企业在收取押金之后,把押金和自有资金混在一起或者直接把押金当做金融资金来使用,在企业的资金链是正常的情况下,这也没有问题,但是一旦资金链紧张,企业就可能没有办法足额且及时把押金退还给消费者。还有一种极端的情况,例如共享单车企业出现了危机,消费者都争先恐后的要求退押金,如果平台卷款跑路,消费者可能也没有办法拿回押金。”
经济之声:不及时退回押金,是不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押金退还,如果遭遇不及时应该怎么做?
胡钢:“首先,共享单车这个定义是错误的。因为它本质上就是一家企业将其所有的自行车租赁给不特定的公众使用,本质是一个自行车租赁服务,只是利用了网络。所以它应该叫“网络租赁单车”,它本身和共享经济没有一点关系。作为一种租赁关系,出租人对于租赁物设立某种担保,比如收取所谓的押金具有商业上的合理性,在法律上也能得到一定的支持。但如果我们的消费者,也就是我们的承租人要退出这个租赁关系,要求索回押金或者相关的担保资金,这整个程序和流程应当和它支付押金的程序和流程应该是雷同的,不应该有很大差别。现在使用这种网租单车交押金是很容易的,相应的退押金也应该是等同的渠道和效率,如果达不到这种要求,它的服务就具有明显的缺陷。在这种背景下,消费者可以直接和经营者协商,也可以向我们的工商机关或消协进行投诉,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这种押金迟延退付的情况是大面积、大范围或长期的,我们的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对这家特定的企业进行专项的监管,严查其经营活动,以防它们一逃了之。”
经济之声:国外的一些单车放置街头供人使用,很多是公益的、免费的,为什么国内却成为了一桩生意,而且是大生意呢?
胡钢:“首先,它的商业模式很简单。只要用户下载这种应用软件,它可能会读取你的通信录和内存等。它会极大的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而且它会要求我们的消费者填写身份证号码,这是很重要的用户信息。同时它会要求消费者开通所谓的地理信息,这样一来,消费者的数据已经完全暴露在了经营者的面前,经营者会根据这些用户的数据定向推出所谓的广告,这些广告都非常有商业价值,但是这种商业价值是以疯狂掠夺消费者的隐私权为代价的。其次,这种模式能在短时间内获得大规模、持续性、正向的现金流,包括押金和所谓的使用费。然而,传统的网络经济都是免费或低廉的,甚至是倒贴的,这种押金模式在其他互联网经济以往的模式中是没有出现过的,一开始就能收一大笔钱。最重要的是,同一辆车能收多份押金,这和传统的租赁模式有很大区别。多份押金的收取是其最大的利润点,若经营者不能把这些押金和他的自有资金进行严格区分,那么,很可能造成大规模、系统性的风险,进而涉嫌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若相关的经营者把这一大笔钱用于其他高风险投资使消费者的押金无法及时的、全额的、有效的退回,从而造成大规模的消费纠纷,严重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我认为这样的商业模式不要也罢。”
经济之声:有人说从共享单车的损坏率能看出公民的素质的高低,您赞同此说法吗?
胡钢:“我完全不赞同。因为共享单车本身就没有固定的停车场所,而且还鼓励消费者任意骑行、停放,结果就会造成后续使用、维修活动不能得到有效的监控,自然就会造成部分车辆的损坏、丢失。这种商业模式决定了单车会出现大规模的破损,和消费者的素质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从全球来看,更多的是有桩的、基于网络的自行车公共服务,包括有偿的和无偿的,这些都是值得激赏的。同时,我个人认为,对于现在所谓要解决最后一公里的观点,我并不完全赞成。事实上,在使用过程中还是会出现很多问题,其安全性也没有保障,随着时间的增长,我认为有偿、高押金以及完全不负责任的单车模式是没有发展前途的。”
经济之声:随意停放的共享单车已从经济问题变成了社会问题,您认为政府以及相关的管理公司是否有办法解决此问题?
赵占领:“首先,乱停、乱放确实是目前共享单车存在的突出性问题。一方面,它占用了公共资源,导致其他机动车、单车的停放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它可能会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比如把车停在马路上会占用机动车道,可能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当然,共享单车方便了市民,也符合绿色出行的理念,总的来讲,目前各地正在制定关于共享单车的相关政策,大体的态度都是鼓励,而不是禁止。但是,乱停放的问题需要尽快解决。一方面,政府和企业要进行合作,来规划固定的停放地点,不能随意乱停放;另一方面,停放点的设置可能会导致一些用户在使用时不方便,所以停放点范围、距离等的设置要合理,需要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来评估、考虑,设计出最终方案,从而解决两者间的矛盾,既要兼顾便利,也要兼顾秩序。”
经济之声:若因为共享单车出现人身安全问题,那么,您认为其运营主体是否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胡钢:“在习总书记4·19的讲话中,专门多次地提到了‘责任’二字。所以,一个不负责任的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一定是个没有‘前途’的企业。比如在网约车领域曾出现了一些不负责任的情况,声称自己只是提供信息服务,以此逃避法律责任,这种错误的逻辑是非常可耻的。还有,现在的网约单车只是在用户协议里要求用户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但事实上,它又无法做到对承租人法定年龄的审核,在这种背景下,它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它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相关的网络经营企业应以受益人是用户的基本原则,及时投保相关的责任险,而且要在全行业推广责任险制度,这样的话,消费者如果出现了问题,相关的保险公司能够承担相应的赔付。”
经济之声:从目前来看,共享单车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您对此怎么看?
赵占领:“这种顾虑本身是有一定依据的,共享单车目前的发展方式完全是靠烧钱,由资金来全面推动。这种情况下,一旦在骑行中出现资金链断裂,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所以,我认为共享单车这种模式中所存在的引诱因素,是需要重点解决的,但并不能因此完全否定说它没有任何前景。关键的问题是,这种模式的发展应更加健康、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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