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天天315

购买的特价新车系二手车无法上牌 买主维权路上四处碰壁

2017年03月24日 11:30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70323/t20170323_523673302.shtml

去4s店买车,热销车和进口车没有现车只能订车,下订单后要几周或一个月左右才能提车,这种情况很常见,有的车甚至要等几个月才能到货,对于想买现车的人来说,等车到货是种煎熬。浙江瑞安购车人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早就想买一辆宝马X5,2016年4月一攒够钱,她就马上跑到瑞安地区唯一一家宝马4s店----瑞安宝隆4s店去看车,但到店后发现,店内只有一辆现车,还是辆有点小故障但已经修好的特价新车,想买而且急用车的她,没考虑几天就花60多万买下了这辆4s店内唯一的一辆现车。

张女士:“仅此一台现车,低配的宝马X5进口越野车T20新车。当时4S店的经理说这个车有一点点空调管接口没有接好,漏水,一点小问题,现在已经接好了,没有其他任何问题,他就说这个车是别人开出去十几天退回来的新车。因为当时仅此一台现车,我也需要现车,后来我就决定买了。刷卡,收了我68万9千5百块。我说怎么这么多钱?后来他告诉我里边有含5万8千7百新车购置税。”

提车5天后,张女士和4s店的工作人员一起去给新车上牌,但到了瑞安车管所后,她提交的上牌申请莫名其妙被多次驳回,一开始车管所的人也没有找到原因,以为是系统出了故障,但随后在办理其他上牌申请时却很顺利,经过几番折腾后,车管所才发现这辆宝马X5不能上牌的原因。

张女士:“他说你这个是办过牌照的,已经上过牌照的二手车了,现在无法上牌。因为当时26、25号,我立马就和4S店沟通了。我说你为什么把一个上过牌照的二手车卖给我?我说我买二手车我到交易市场去购买,只有交易费100元,你却收了我5万8千7百块钱的新车购置税,我说你这是欺诈消费。他说不是不是,你有什么问题我们公司会解决的。我一再跟他沟通,沟通完到4月30日就不接我电话了。经理也不接,销售人员也不接。”

张女士提供了一段视频证据资料,这是她在车管所得知无法上牌原因后留存的视频资料。

车管所工作人员:“属于二手车了。”

张女士:“属于二手车我这边上不了牌照?”

车管所工作人员:“对,你还要重新打单。就是注册关税的那个。”要拿到4S店,怎么操作我不太清楚,但是这个东西要退回到原产地,然后重新开出来再给这边处理,不然处理不了。”

张女士:“这边只有这一个车管所?”

车管所工作人员:“就只有这一个。”

按理说,二手车也能上牌,为什么张女士这辆车却不能上,后来发现是因为有人在卖车前违规注销了前一个车主的上牌信息。

张女士:“新车为什么上不去牌照呢?它是把原车主前边所有办牌照的一些手续、流程、购置税还有保险以及上车牌照的一切信息全部给注销掉,他是想以新车的形式再出售二手车,才把所有信息全部注销掉的。但是,他没想到把前边的原车主所有上牌的手续全部注销掉了以后,他属于是违规操作,违规操作以后人家说就公安局长来也没用,你锁定的程序谁都无法改变。”

无法上牌后,购车人提出退还新车购置税或退车,但被4S店以“上过牌照的退修车不算二手车”为由拒绝。张女士提供了一段录音证据资料,她在去年的5月4号,也就是买车十几天后,她和4s店的销售经理黄经理沟通时,对方坚称,卖的是退出来的车,不算是二手车,并承诺,车辆短期内就能上牌。

黄经理:“我可以跟你这么讲,如果我知道这个车上不了牌照的话,我不会卖你,我这个不是给自己添堵,找麻烦不是吗?”

张女士:“就已经是二手车,为什么你还报新车价呢?就是新车才65万。”

黄经理:“是退出来的呀,本身是退出来的呀。”

这辆宝马X5到现在还无法上牌,到目前为止,已经闲置了11个月。 张女士告诉记者,维权路上四处碰壁,现在已经心力交瘁。

张女士:“对方毫无根据的说他跟我讲过上过牌照,法院都给我驳回,扯了我11个月,我都崩溃了。我现在工作都不能工作,因为你不能老请假搞这个车。我的维权一切都给我阻止了,根本维权不了,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现在。”

张女士提供的证据资料除了录音视频外,还有购车凭据,包括新车购车合同,新车购置税发票等资料,还有一份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张女士在提供判决书的时候告诉记者,判决书中提到的一点,让她一直无法释怀,那就是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她提供的证据不能反映车辆无法登记上牌,也无法证明4s店销售时存在欺诈行为。张女士说,一审时,车管所不出具相关证明,她没法强制对方出具,她认为当地法院应该可以向车管所调查取证,然后再继续审理,而且她也向法院提交过调查取证申请书,但法院没有理会,所以她对一审判决不满,又提出上诉,目前二审还没有公布判决结果。

记者注意到张女士提供的证据资料中,有一张车辆办证通知书,通知书里提到张女士的车辆现在可以上牌了,但要求张女士7日内和4s店取得联系,通知书上盖的是瑞安宝隆4s店的公司印章,时间是2016年的8月1号,也就是说在一审过程中,张女士收到了这样一份通知书。

关于这个通知书的问题,记者也向张女士进行了核实,她告诉记者,当时因为已经起诉到法院,就没有在7天内联系4s店继续申办牌照。她后来是在一审被驳回后,又去申请上牌,但是上牌申请又被驳回了,她也因此质疑,通知书的真实性。

张女士还提供了一段今年3月和4s店工作人员去申请上牌的录音证据资料。

张女士:“现在能不能办?”

4S店工作人员:“你只能到温州再审理,这个要弄过去才行。”

张女士:“但是现在瑞安还是办不进去。”

4S店工作人员:“我们肯定没办法。”

张女士:“温州那边能不能办?”

4S店工作人员:“这个要重新去弄。”

张女士:“现在还是办不了?”

4S店工作人员:“办不了,你要去温州,他那个要报审理,关单要重新弄的。”

张女士:“到温州也不一定能办得了,是吧?”

4S店工作人员:“关单必须重新办理。”

4s店卖车时是否存在隐瞒实情的行为?到底什么时间能办理牌照?记者昨天向瑞安宝隆4s店黄经理核实了相关问题,黄经理答复现在已经离职,但也提到,在卖车前知道车辆上过牌照的事情,而且强调销售给张女士的就是新车,还反问记者,在车管所撤销上牌记录的车,算是二手车吗?

黄经理:“这个合同上面我们都已经注明了,这个车子是什么原因销售出去退回来,然后车子存在哪些问题,合同上都已经注明过了。如果是二手车,我们不可能开给她新车合同的。我们车管所那边都已经把原先的记录消除掉了,这个车子为什么叫二手车呢?牌撤完消,客户知道,为什么算二手车呢?二手车是转过户的车,有上牌记录过户过过的,叫二手车。因为我们不知道车管所那边原先上完牌之后撤档,撤档撤出来之后有一个交付手续要办,然后他在这个上牌期间,耽误了时间。我当时给她提出的意见是4S店给您一部分补偿。她自己不接受,她说我这个补偿拿过来是高了还是低了,我也不知道,她说她走法律程序。我已经离职了,另外我离职之后已经结案了,现在我也不知道情况。”

在前面的录音中,购车人在提车后,发现车辆无法上牌,和黄经理沟通时,他还说,4s店不知道这辆车上过牌,要知道不会给自己找麻烦,现在却又答复卖车前客户知道车辆上过牌并且已经撤销记录,到底哪句是真?

到底什么时间能办理牌照?记者又联系到现在瑞安宝隆4s店的相关负责人陈先生。

陈先生:“我们现在正在走车管所内部的一个流程,一个系统清退的流程,是重新审核上牌。现在车管所他们提交申请到公安部审批,现在还在审批中,据我了解,浙江审批已经审批通过了,具体要看后面的流程。”

上过牌照的退修车算二手车还是新车?把这种车辆当新车卖,算不算欺诈?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对此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上过牌照的退修车算二手车还是新车?把这种车辆当新车卖,算不算欺诈?

李斌:“如果这辆车之前曾经发生过买卖交易,并且曾经交付办理过过户,由于某种原因,它又解除了买卖合同,而把这辆车退回4S店,这个时候再卖给其他消费者,那就应该是二手车了。如果它并没有发生过真实的交易,但是为什么会有一个上牌记录,那就要看事实是什么。如果确实没有发生过之前的出售行为,这个车也不好认为是二手车。当然作为一个汽车4S店,你有一个告知义务,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你应当如实向消费者披露,跟这辆车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这辆车到底是否曾经上过牌,上过牌再被注销之后,还能否顺利的为后面的买主上牌,这是非常关键的。我们在汽车买卖合同中并没有看到相关的告知内容,这也就意味着4S店并没有书面告知买车人这辆车曾经上过牌的事实。如果只是口头告知了,但是买方又不认可,这就不能够证明4S店履行了告知义务。假定没有告知,车辆因为曾经上过牌而影响到后续买方上牌,根据我们的机动车实行的登记制度,如果这辆车不能上牌照,你就没办法上路行驶,你就是黑车。那么这个车的合同目标根本不能实现,所以消费者如果有事实能证明4S店当时特意隐瞒了车辆曾经上过牌照的事实,它有可能涉嫌欺诈。”

经济之声:消费者开始提出的是退还新车购置税或者退车,后来认为4s店存在欺诈行为,提出的诉求是退一赔三,张女士的诉求合理吗?

邵桐:“根据我们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确实因为经营者或者服务者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这个经营者赔偿三倍的价款,退一赔三是有道理的。换句话说,如果法院最终认定4S店确实存在欺诈行为,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就是合理合法的。”

经济之声:张女士提到一审判决书中提到的一点,让她无法释怀,那就是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她提供的证据不能反映车辆无法登记上牌,也无法证明4s店销售时存在欺诈行为。对此应该怎么看?

李斌:“关于证据,法律一般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买方要证明4S店确实存在欺诈行为,这个时候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才有可能被支持。

消费者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呢?第一,我们之间有一个买卖合同关系;第二,合同并没有明确告知我这辆车是曾经上过牌照的车;第三,如果确实是因为这辆车曾经有过上牌纪录造成我的车没办法再上牌,不能够登记上路,在这种情况下,你隐瞒了这个事实,这就构成了欺诈,如果这个事实能够被认定,她的请求就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没有认定的原因就在于她不能够证明就是因为之前有过上牌纪录所以无法上牌,因此也不能证明有欺诈,因为这两者是相关的。车管所的相关证明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证据,我们要看她是否能够提供。”

经济之声:但张女士说,一审时,车管所不出具相关证明,她没法强制对方出具,她认为当地法院应该可以向车管所调查取证,然后再继续审理,而且她也向法院提交过调查取证申请书,但法院没有理会,所以她对一审判决不满,又提出上诉,目前二审还没有公布判决结果。当地法院的做法是否存在问题?

李斌:“当然了如果我们个人由于自身的原因,客观的原因我不能收集。比如说车管所可以说我不对你个人我只对公检法,国家司法机关那这个时候我就可以请求法庭去调查取证,因为这个证据对于案件的积极事实认定是至关重要的。也就意味着说4S店有没有欺诈的行为,是不是因为之前的上牌纪录造成我的车辆不能够再次上牌,那这对于案件的裁判结果是有重要影响的,如果说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买方我要是在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我书面向法庭申请,要求你去车管所调查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我所陈述的事实,是有依据的、是客观存在的。而法院对于如此重要的事实是应当去调查取证的,如果他没有调查取证,那这个时候我作为一个普通的自然人我没有办法从车管所调取证据,这我客观不能,而不是主观上怠于去申请取证。所以这个时候很显然,法院如果不去调查取证,这个行为是不妥当的。”

经济之声:也就是说购车人有理由对法院的做法存疑对吧?

李斌:“对,因为我在举证期之内申请调查取证了。应当属于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但是法院没有去调查取证,最后以证据不足的原因还判决驳回我的请求,那很显然我有权上诉,要求二审无论是发回还是查明事实改判也好,二审去采取措施是否再去车管所进行取证,来明确一下原告所陈述的上面所陈述的事实,是否有证据能够证明。”

经济之声:现在的问题是4S店他们的所作所为,现在造成了60多万的一辆车闲置了11个月,消费者现在投诉无门,一审的判决又是这样一个让她无法释怀的一个结果,邵桐律师, 4S店的这种行为,有没有侵害到购车人的合法权益?

邵桐:“我认为他首先肯定是侵害了消费者的一个知情权。那么刚才李律师已经分析过了,就是在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和签订买卖这个车辆购车合同的过程当中,这个4S店并没有对这个车辆曾经办理过注册登记以及办理过这个车辆信息的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向新的消费者予以书面明确的告知,那么尤其是现在我们的消费者明确否认了当时4S店有过这种告知的这种情形存在,因此我认为这个4S店肯定是侵害了消费者的这个知情权,而且由于它这个没有告知或者说我们现在无法确定他是否进行告知的情况下,导致消费者现在无法办理车辆的注册登记这种手续,因此这个也同时造成了这个欺诈行为的一种存在。那么欺诈行为的存在按照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这个相关规定,退一赔三是有合理合法的依据的。”

经济之声:邵桐律师跟我们谈到了4S店存在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李斌律师,您对此怎么看?目前法院的二审判决还没有出来,对于一审判决给出的这样的一个结果您持怎样的观点?

李斌:“因为我们没有参与过庭审,我没有全面的去核实阅读过相关的证据材料,我们只能根据目前披露的事实来看。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告知车辆曾经上牌照的事实存在争议,那应当由4S店举证。如果4S店已经口头告知了,你必须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告知的事实,这是一个积极事实,是能够有痕迹的证明的事实。如果你证明不了,那证明你没告知,如果你没有告知,你就把这个事实隐瞒了,它未必承认编造虚假情况,而是隐瞒事实真相,这两种情况都能够被认定为欺诈。根据我们现在了解的信息,4S店有涉嫌欺诈的可能性。对于它是否确实涉嫌欺诈,我们要期待二审的最终判决,因为二审的审判会重新开庭审理,会对双方争议的事实和上诉的请求进行一个综合的审查,来认定消费者主张的欺诈行为是否真的存在,以及它的请求能否被支持。”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