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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超市会员卡内积分、零钱被清零 遭消费者质疑

2017年02月23日 10:51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70222/t20170222_523615493.shtml

现在各家超市都会给消费者办会员卡,拥有会员卡,就会拿到消费积分。超市会时不时推出一定数额的积分换购商品活动,消费者用积累的积分可以换购商品,这也算是回馈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活动。有一种会员卡还有一定的金融功能,消费者可以给自己的会员卡设置密码,购物找零的时候,收银员会将一些零钱直接存在会员卡里,消费者可以随时使用。大家都感觉,这样做挺方便。

可是,北京的消费者郑女士最近到家附近的物美超市购物,在刷会员卡的时候发现,自己卡里的积分和零钱全都被清零了。郑女士说,不是钱多少的问题,而是我设置了密码的卡,超市怎么能随意给我清零呢?

郑女士告诉记者,自家附近小区的超市原来是美联美,现在跟物美合并了,超市每年都有会员返利积分,积分返完利后当时自己并没有消费,收银员告诉郑女士,如果不消费这个分就会返回去,等于还返成积分返利。等到春节再去时,郑女士的单子积分、返利却都变成了零。

郑女士认为,以前超市到一个规定的时间节点会给给会员卡清零,不过那都只是积分。可是现在,这张卡具备了金融功能,自己还设置了密码,里面有自己的零钱。这个时候,超市就没有权利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前提下,随意给我清零。

“最早的积分是消费一块钱积一分,我记得大约是从2015年起就变成10块钱积一分了,积分以后就是说多少钱给返,反正我卡里当时返利的钱应该也不多,大概20多点,但咱就说这个事儿就没有他们那么干的。”郑女士向记者这样解释。

问及之前是否遇到过积分在春节或者其他节点清零的情况,郑女士说:“今年因为我没花所以不太清楚它以前怎么清。再有以前的卡光有返利成分,没有作为零钱包使用的功能,后来这卡开通了此功能,就是我买东西的时候,比如说它应找我几分或几毛的零钱,他就不找了,直接把应找的零钱返到我的卡里了。以前不具有这个功能时是不需要输密码的。现在既然返给我利就相当于银行利息,银行我存款的利息难道你银行能给我利息给清了吗?不可能的事嘛。”

郑女士认为,目前来看,自己手里的这张物美超市的会员卡,与银行卡的一些功能相同。现在如果要消费,必须输入密码才能刷卡里的钱,但现在没有经过没本人同意连带本身卡里的零钱一起清零了。这是超市单方面设立的“霸王条款”。而发生这件事以后,超市工作人员说,这事只能找公司投诉,而郑女士拨打公开的物美超市联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郑女士认为,这表明物美方面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渠道是不够畅通的。

“可能大多数人都觉得也没多少钱,这样的返利像咱们平民消费也就是返你几块钱、十几块钱、二十几块钱吧,那没了就没了呗,我估摸着现在都这样。但是这个‘霸王条款’也有点太“霸王”了,既然我有密码,你凭什么要给我清零,我买东西剩下零钱都存在卡里了,即便说返利的钱清理了,消费的时候应该先消费返利的钱,不应该先消费零钱包里的钱。”郑女士郁闷地向记者说道。

昨天下午,物美方面的工作人员联系到记者,称已经解决了郑女士的问题。至于会员卡是否可以具备金融功能?到点会员卡全部清零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其他被清零的消费者怎么办?等问题,对方说,他本人的权限只是解决郑女士的个案,其他问题由公司的新闻发言人来解答,并表示,将联系公司的新闻发言人。非常遗憾,截至节目开播,记者没有接到物美超市方面的进一步解释。

消费者手中的物美会员卡,春节时卡里的积分返利以及零钱全部被清零。消费者说,既然会员卡可以做零钱包并且设置密码,超市哪里来的权利清零?具备金融功能的超市会员卡,超市可以随意清零吗?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共同进行了分析与点评。

胡钢:“一般来说这种商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会员卡,一种是预付卡。预付卡和会员卡最大的区别就是,我们消费者是怎样得到会员卡的?因为现在信息通信技术非常的发达,所以这个会员卡可能是个有形的卡,也可能是个无形的卡。特别注意,会员卡一般是我们消费者无偿获得的,但我们消费者会付出的重大代价就是自己的个人信息,本人可能要填姓名、联系电话,甚至你的职业、年龄等,然后同时会有一个相关的会员的手册,这是就是会员卡。另外一个叫商业预付卡,它的金额可能是200元、500元或者2000元等,是要求你付钱才能获得,这样的卡在付款的时在商家可以抵成现金使用。所以这种预付卡和一般的会员卡是完全不同的,普通的会员卡商家为了锁定用户,消费了多少钱给你算多少积分,到年底的时候会有优惠或特卖等,但总体来说这种和钱的关系不是很密切。我们今天这个案件里面提到的会员卡里面出现的这个零钱功能我确实是第一次听说,我不知道这个零钱功能里面的零钱是一个什么概念,个人理解零钱可能是几分钱或者几毛钱,最后积攒起来可能有个几十块钱,是比较合理的,但这种情况下如果确实有零钱的概念,无论如何商家都没有权利进行清零,但是请注意,有关会员的积分一般来说相关的商家都会有规定是年底清零或者年底部分清零,它鼓励你更多地在这儿进行消费。所以目前来说,本案中如果这个会员卡里的积分仅是消费者购物所形成的,并不是消费者专门付现金去单独买卡,实现预付消费,那么这个会员卡里面积分的清零还可以探讨一下。但里面如果是零钱的存留,确实不应该以任何形式商家将零钱清零。”

经济之声:会员卡如果具备零钱包的功能,并且消费者个人为它设置密码,它是否是属于消费者的私人财产?

芦云:“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这个卡这个案例比较典型,首先它是在这个卡上加载了两种功能。一个是积分,这个积分实际上相当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后额外获得的一部分,根据商场的活动可能会有回馈。但是积分清零比较常遇到,我觉得需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商家要事先告知消费者积分的使用规则;二是清零的时要对消费者予以提示;三是要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期限,不能说今天通知明天就清零,这是判断积分清零的一个做法。当然积分清零是积分的使用规则,这个规则只要在符合上述三个这个条件的情况之下,可以由经营者去自主地判断。那么这张卡加载的第二个功能是零钱包功能,对于这部分钱,这个卡在这个时候扮演的是储蓄卡角色,虽然钱不多,可能几分几毛,多了可能也就几十块,但是不能否认它的这样一种性质。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这个钱的所有权是归消费者的,其次,经营者没有任何的权利去擅自把这部分的钱进行清零或者划转。”

经济之声:从物美超市随意清零的做法上来看,这违法吗?

胡钢:“我觉得是有问题的,比如我到一个小卖部,他应该退我5分钱,结果说得了,我就存在你这儿了,日久天长的,可能存了个两块八毛的。即所谓的记账,这个账就是所谓的会员卡里边的零钱功能,这个钱实际上是我和商家之间,商家代为保管了,当然商家并没有这项义务说额外要利息,这恐怕是有问题的。这不一定有法律上的支持,但商家是保管者,有保管的义务和职责。同时,我们对于零钱的权利是不能放弃的,尽管很少。所以我们更关心的是除了我们这位消费者碰到这种零钱被清零了以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同时间、大范围的这种系统化侵权行为,这是对众多的相关会员权利的一种系统性侵犯,这个是我们特别要关注的。”

经济之声:对于北京市这个人口基数如此庞大的城市,物美占据着北京市的大份额的零售市场,它的批量可想而知是很大的数目。单个消费者在卡里可能几毛、几块、几十块的小数,如果全市消费者加在一起肯定是极大的数目,这些零钱被清零了以后,它可能会去哪儿了?

芦云:“这可能有待于事实的查明。但我觉得物美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可能对这个卡的认识有限,在没有开通金融功能之前,对于积分的处置如果适当合理的话,它是有权利去做的,但要事先告知消费者。一旦卡加载金融功能后,它里面是有消费者个人的私有财产的,这样的处置显然是不对的,那么其次这个钱说去了哪了?我们确实可能需要进一步去探讨。但是不论怎么样,这种清零行为本身是对消费者权利的损害。我认为物美方确实应给出明确的解释和答复,对于这样的操作,该返还的返还,该赔偿的赔偿,该采取措施的采取补救措施,不能放于一个置之不理的态度。”

经济之声:超市清走零钱的做法属于什么样的性质?

胡钢:“最低一级的就是破坏了约定的、保管的义务,这只是我个人理解的郑女士的个案,解决得并不是很完整。目前的证据表明,经营者是存在某种消费欺诈的情况的。那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它应该是退一赔三最低500元。我个人认为对于此个案,物美应该至少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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