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合格证担保贷款融资模式引发争议 重在行业监管及自律
12月19日,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汽车合格证就像每辆汽车的“身份证”,没有合格证就上不了车牌、买不了保险。从2015年8月以来,中消协及部分地方消协连续收到众多消费者反映汽车合格证担保贷款问题,消费者投诉所购汽车因为合格证被经营者抵押或质押无法正常使用。
经调查发现,新车交易过程中,经销商应随车交付车辆合格证,但市场普遍存在“以车辆合格证担保贷款”的融资模式。汽车生产厂家、经销商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由金融机构向经销商贷款或签发金融机构承兑汇票付款给生产厂家用于采购汽车,金融机构要求占有生产厂家汽车合格证,经销商卖出车后去银行解除担保赎回车辆合格证,再交给消费者。
由于汽车市场竞争激烈及经销商自身经营问题,已经出现了经销商资金链断裂、4S店倒闭、老板“跑路”等情况,导致购车消费者无法按时拿到合格证,不能正常上牌上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云南的罗女士今年十月份花了45万元买了一台丰田汽车,钱交完了,但是汽车销售公司迟迟不把汽车合格证和发票给罗女士,没有合格证,罗女士的车就上不了车牌,上不了路。就在罗女士多次协商无果的时候,这家汽车销售公司突然倒闭了。罗女士告诉记者,这家公司是为了融资把汽车合格证抵押给了金融机构,拿到贷款后再去采购新一批汽车出售,结果公司的资金链出了问题,还不上贷款,合格证就一直被押在银行。罗女士找到了抵押自己汽车合格证的银行,想要回合格证,但是对方拒绝了罗女士的请求。
罗女士说:“我买车是为了营运,但现在一直也运不了货。现在我起诉到了法院,法院还没有开庭。”
罗女士说,银行也说自己是受害者,汽车销售公司倒闭了,还不上贷款,他们就不能偿还抵押物,让罗女士直接走法律程序起诉这家汽车公司。更让罗女士费解的是,自己当时买车的时候也很慎重地选择了当地比较大的汽车销售公司,这么大的公司还要拿汽车合格证抵押贷款,而且说倒闭就倒闭了,自己好端端的新车变成“黑车”,相关监管部门也没给个说法。罗女士了解到,像她这样的受害者在当地可不只一个。
再来看甘肃王先生的经历,王先生三个月之前买了车却迟迟拿不到合格证,汽车销售公司答应半个月后把合格证给他,可没过几天公司就倒闭了。王先生因为没有汽车合格证,就交不了汽车购置税,现在还要面临多交购置税滞纳金的困扰。
王先生说:“今年国家有政策,1.6升以下的小排量汽车收5%的购置税,两个月之内不缴纳会产生滞纳金。”
为什么汽车经销商都会选择把汽车合格证抵押给银行这种方式来进行融资?这在汽车行业内是普遍存在的“潜规则”还是个例?消费者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运营代表宋瑞阳。
宋瑞阳说:“这是很普遍的现象,这种操作模式由来已久。整个汽车流通行业占用的资金量比较大,周转需要流动资金,流动资金的来源有几种情况,第一是土地的或是店面、建筑物的抵押。第二是权利方面的质押,达成三方协议,最直接的方式是找满足需求的最佳手段,所以这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我们集团一般不会在没有赎证之前交车,会把发票、合格证一起交付给消费者。其实第二个情形就是新闻报道中出现的现象,应该更多地借助媒体对消费者的教育,告知消费者在拿车的时候合格证的重要性,同时在交款时就要索要合格证,不要等交完款之后再去追溯合格证,这就避免了风险的发生。”
汽车经销商因为日常经营需要的资金量比较大,所以经常会选择贷款融资,而一般的汽车经销商、4S店的店面都是租的,所以只能选择其他的方式抵押贷款。那么对于经销商来说,用汽车合格证抵押贷款算是一个比较便利的选择,等卖了车,再把合格证赎回来。按理说这个过程如果能正常运行,基本不会出现资金链的断裂,问题就出在一些经销商并没有把卖车的钱拿去赎证,而是用作其他的投资。
中国消费者协会最近呼吁监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叫停金融机构汽车合格证担保贷款。中消协认为,汽车合格证担保贷款缺乏法律依据,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金融机构应主动停止汽车合格证担保贷款业务。如果叫停了这项业务,对汽车经销商会产生哪些影响?宋先生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宋瑞阳说:“对大型的、经营情况还不错的经销商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如果停止这种质押业务,对经销商的影响特别大,经销商自己要负责任。第一,经销商集团、个体经销商,在做质押时要找到合理的资金渠道,减少将合格证质押给银行的方式。也可以选择一些当前规模比较大的金融公司,类似于长久金融这样的公司,在背后做资金链的支撑。解决资金问题,就不会频繁地抵押合格证了。第二,消费者在付款前,应该有要求车证票、钥匙齐全的主动权。”
对于汽车经销商来说,抵押汽车合格证贷款已经是行业内很普遍的现象了,这究竟是不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融资方式?如何防控其中的风险?记者也采访了北京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资金部总监宋艳梅。
宋艳梅说:“在2014年利润下滑时,有几个经销商出现了这种情况,但这还是内部管理问题。对经销商集团来说,资金管理方面要做好面对库存风险的准备,拿融来的钱做汽车采销之外的事,才会出现资金链的断裂。像出事儿的那几家,都是短贷长投,把合格证融来的钱投放到土地、房产相关领域,盈利怎么也得需要3年以上,短期资金无法支撑这个时间的资金需求,才会出现这个问题。其实这并不在于用哪种方式融资,而是看融来的资金真正用在哪个方面。如果用合格证融来的资产去采购车辆,去支撑正常运营,是不会有什么风险存在的。像我们集团,采来车后,银行有合格证的质押,同时店里也会派驻第三方的监管人员,监管人员不是店里的也不是银行的,而是第三方监管公司的。监管人员非常认真地监管、盘点资金,证、实物,这三者是都要匹配的,要么有证在手,要么有车在库。这是完全可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的。资产虽然在融资状态,但实物是在的。只要变现的时候实物就会得到释放,这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风险还是处于内部管理方面,没有真正把贷款用好,没有管理好资金风险。”
宋艳梅认为,抵押汽车合格证贷款出问题的经销商大多是那些经营不善、信誉度不佳的公司,一般的经销商只要能妥善地使用融来的资金,规范经营,把汽车合格证抵押来的贷款用于购买新车这些正当渠道,基本不会出现这种资金链断裂赎不回合格证的情况。
这事到底该不该“一刀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金融分会副秘书长谢淳和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共同进行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车辆合格证对于汽车到底有多重要?对于买车的消费者来说,为什么一定要拿到车辆合格证,如果拿不到会怎么样?
谢淳:车辆合格证虽然不是物权凭证,但它是车辆符合上路行驶要求的重要证明文件,没有取得汽车合格证是无法落户上牌的,这是最直接的影响。
经济之声:对想买车的朋友们而言,哪些问题是需要注意的?比如在提车的同时,什么东西是必须要一起带走的?
赵占领:提车同时要带的,一是发票,二是车辆使用说明书,三是汽车合格证书,另外包括维修手册、三包凭证等,这些是最基本的,是必须要具备的。对于消费者来讲,合格证的问题关键,是要在签合同、付款之前,了解清楚所购买车辆的合格证是否被抵押或质押了,汽车合格证能不能随车一并交付,如果在不能交付的情况下,消费者仍选择了签合同并付款,就应当意识到这其中存在的风险。这个风险的防范关键是要看具体的交付期限,如果超出期限还不能交付合格证,经销商要承担的责任,需要在买卖合同中明确单独约定。这样一来,即使事后出现问题,消费者的权利也相对更有保障。
经济之声:车拿走了,合格证没有拿,就算是跟汽车经销商签订了一定的合同,但在这期间,汽车经销商的店倒掉了,店主找不到了,像这样的情况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实是最难办的。因为合格证还压在银行,而消费者无权解押、拿回合格证,这会让新车搁置很长的时间不能够上牌,在相关报道中,最长的时间是新车两年用不了,这个情况在业内是普遍存在的吗?
谢淳:这种情况肯定不是普遍存在的,如果车主买车后很长时间都拿不到合格证,往往影射的就是经销商的倒闭或是老板跑路。前者,经销商在主流银行和金融机构做的,不是简单的合格证质押融资,实际上是对库存车辆的质押融资,车辆、钥匙、合格证作为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同时由银行来管理。业内常用的做法是,质押权利人不仅要拿合格证,还要管钥匙,而且还会有人员在店里对车辆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出现车拿到了,合格证很长时间拿不到的现象,只有极少的金融机构,往往不是一些银行类的金融机构,像一些小贷公司或类似的,只管合格证不管车,这种比例是极小的。再者,只有在老板跑路、店倒闭的情况下,消费者才会长期拿不到合格证。如果经销商正常经营,一定是会去赎证的。
另外,再明确一下,经销商不是用合格证做质押,就是用库存的车辆做质押,这是业内很普遍的一种方式,因为车辆的货值比较高,库存量比较大。很少有经销商集团或是4S店能够完全用自有的资金支持经营流通,一定是去银行借款。这种模式其实是从90年代末期,由汽车生产厂商、经销商还有银行三方一起实现的。其实,这是很正常的一种模式,而且这种模式的使用率在业内非常高,80%以上的库存车辆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融资的,而且这种方式其实对消费者也是非常有好处,因为它实现了经销商的低成本融资,其融资成本只是银行承兑汇票开票的手续费,只是万分之五。另外,这使得消费者能够在店选车,因为车是存放在4S店的,消费者可以现场看到库存车辆或是挑选车辆。同时,这个过程也有一些风险管控手段,包括对钥匙、车辆的管控。所以,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比较显而易见的。
经济之声:但去年开始,这些事情已经引起了中消协的注意,并且中消协呼吁要“一刀切”地叫停这样的业务,对于这种做法应该持什么样的观点?
赵占领:这种担保方式优、缺点都有,优点主要是可以满足中小经销商资金需求,但它也有缺点,在于经销商用于抵押的是不是车辆的问题。正常情况下做抵押,要么是用财产,要么是用财产权利,汽车合格证本身是不能去做抵押、质押的。如果是把车辆抵押给或者质押给了银行,银行也应该拿到相关钥匙。但如果钥匙交付给消费者,但同时消费者拿不到汽车合格证,这种情况肯定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如果经销商不能还款,银行不占有钥匙就没有占用财产车辆,不能保证债权实现,银行也是有风险的。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这会影响到车辆的过户和登记上牌,包括交保险等。
这种融资方式下,如果经销商能把钱还给银行,银行把合格证交给消费者,这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经销商出现一点问题,特别是经销商把钱挪作他用或是资金断裂不能够偿还银行贷款时,相关问题就出现了。所以,对这种融资模式的优缺点应该给予客观的认识,但也不代表这种模式应该直接被“一刀切”地叫停。关键是要针对其中的问题,寻求一些方式来解决。这个过程中,其实银行发挥的作用是最大的,关键是看银行对经销商的监督、监管是否到位、是否有利。
经济之声:监控这样的融资方式,使其不要出现危害消费者权益的后果。监管的办法到底有没有?
谢淳:这样的办法是有的。银行做这样的融资产品也不是单纯地把合格证作为质押物,也要管车、管钥匙。重要的思路就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是加强对车辆本身的管理,即对质押物的管理,虽然最安全的方式是把车辆挪到第三方的库房去,但这样的方式其实不利于消费者选车,而且会增加仓储等各方面的成本。现的一些技术手段,以及物联网的一些发展,其实可以作为替代。另一方面,从消费者的知情权角度,比如可不可以有一些手段、一些公示,在质押车辆上明显标识它已经质押给了银行,让消费者具有这种知情权,其可以要求经销商在交付时把证和钥匙先赎回来,让权属关系完整之后,再交付全款。这样其实可以比较有效地解决从前可能存在的漏洞,没有必要“一刀切”地停掉这种融资方式。
赵占领:抵押车辆的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做登记,是没有强制要求的。只是在法律上来讲,如果没有做登记,质押合同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即银行的债权是没有优先性的,这是银行自己的选择。但关键的问题在于,如果不做抵押登记,合格证已被抵押车辆的产权证是可以直接交付的,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知情权很难得到保证。这可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销商的自律意识,取决于其诚信度。所以,关键在于银行即金融机构与经销商之间,抵押时如果做了登记,问题就比较好解决了。
经济之声:消费者、经销商、银行三方相互监管的体系,怎么样才能够搭建好?有没有一个相对成熟的方案?
谢淳:目前,车辆的赎回不需要成批赎回,在主流银行,几乎都是能单车辆赎回的。抵押登记可能会有一定的实施难度,因为新车在上牌之前,实际上是没有产权登记的,可能跟大宗商品的性质比较类似,是动产,合格证本身也不是权属证明。但类似于抵押登记的作用,可以进行公示。比如每一辆车都有唯一性标识,有VIN码,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或是其他相关机构对某一个VIN码的公示,代表了对应辆车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另外,操作比较简单的方式就是张贴标识,从业内可以了解到,现在这种标识其实已经做得比较先进了,是不能够轻易撕毁的,同时有些标识可能含有使用了通信手段的电子标签,一旦被撕毁,银行就会知道。这样一来,可以达到消费者知情的效果,同时在技术方面是可以实现的。
经济之声:其实消费者不管经销商把合格证抵押给谁,只希望拿到的东西是干干净净能够完全属于自己的,不会带来后续的很多麻烦。对消费者这样的要求,怎样能够更给他们安全的车辆消费环境?
赵占领:这可能需要很多方面。银行对经销商行为要进行更多监督,采取技术手段施,同时,工商部门对经销商的格式合同要进行相应约束,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格式合同没有明确提到是否有车辆合格证的问题,如果没有,要进行说明和明确约定。
12月19日,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汽车合格证就像每辆汽车的“身份证”,没有合格证就上不了车牌、买不了保险。从2015年8月以来,中消协及部分地方消协连续收到众多消费者反映汽车合格证担保贷款问题,消费者投诉所购汽车因为合格证被经营者抵押或质押无法正常使用。
经调查发现,新车交易过程中,经销商应随车交付车辆合格证,但市场普遍存在“以车辆合格证担保贷款”的融资模式。汽车生产厂家、经销商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由金融机构向经销商贷款或签发金融机构承兑汇票付款给生产厂家用于采购汽车,金融机构要求占有生产厂家汽车合格证,经销商卖出车后去银行解除担保赎回车辆合格证,再交给消费者。
由于汽车市场竞争激烈及经销商自身经营问题,已经出现了经销商资金链断裂、4S店倒闭、老板“跑路”等情况,导致购车消费者无法按时拿到合格证,不能正常上牌上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云南的罗女士今年十月份花了45万元买了一台丰田汽车,钱交完了,但是汽车销售公司迟迟不把汽车合格证和发票给罗女士,没有合格证,罗女士的车就上不了车牌,上不了路。就在罗女士多次协商无果的时候,这家汽车销售公司突然倒闭了。罗女士告诉记者,这家公司是为了融资把汽车合格证抵押给了金融机构,拿到贷款后再去采购新一批汽车出售,结果公司的资金链出了问题,还不上贷款,合格证就一直被押在银行。罗女士找到了抵押自己汽车合格证的银行,想要回合格证,但是对方拒绝了罗女士的请求。
罗女士说:“我买车是为了营运,但现在一直也运不了货。现在我起诉到了法院,法院还没有开庭。”
罗女士说,银行也说自己是受害者,汽车销售公司倒闭了,还不上贷款,他们就不能偿还抵押物,让罗女士直接走法律程序起诉这家汽车公司。更让罗女士费解的是,自己当时买车的时候也很慎重地选择了当地比较大的汽车销售公司,这么大的公司还要拿汽车合格证抵押贷款,而且说倒闭就倒闭了,自己好端端的新车变成“黑车”,相关监管部门也没给个说法。罗女士了解到,像她这样的受害者在当地可不只一个。
再来看甘肃王先生的经历,王先生三个月之前买了车却迟迟拿不到合格证,汽车销售公司答应半个月后把合格证给他,可没过几天公司就倒闭了。王先生因为没有汽车合格证,就交不了汽车购置税,现在还要面临多交购置税滞纳金的困扰。
王先生说:“今年国家有政策,1.6升以下的小排量汽车收5%的购置税,两个月之内不缴纳会产生滞纳金。”
为什么汽车经销商都会选择把汽车合格证抵押给银行这种方式来进行融资?这在汽车行业内是普遍存在的“潜规则”还是个例?消费者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运营代表宋瑞阳。
宋瑞阳说:“这是很普遍的现象,这种操作模式由来已久。整个汽车流通行业占用的资金量比较大,周转需要流动资金,流动资金的来源有几种情况,第一是土地的或是店面、建筑物的抵押。第二是权利方面的质押,达成三方协议,最直接的方式是找满足需求的最佳手段,所以这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我们集团一般不会在没有赎证之前交车,会把发票、合格证一起交付给消费者。其实第二个情形就是新闻报道中出现的现象,应该更多地借助媒体对消费者的教育,告知消费者在拿车的时候合格证的重要性,同时在交款时就要索要合格证,不要等交完款之后再去追溯合格证,这就避免了风险的发生。”
汽车经销商因为日常经营需要的资金量比较大,所以经常会选择贷款融资,而一般的汽车经销商、4S店的店面都是租的,所以只能选择其他的方式抵押贷款。那么对于经销商来说,用汽车合格证抵押贷款算是一个比较便利的选择,等卖了车,再把合格证赎回来。按理说这个过程如果能正常运行,基本不会出现资金链的断裂,问题就出在一些经销商并没有把卖车的钱拿去赎证,而是用作其他的投资。
中国消费者协会最近呼吁监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叫停金融机构汽车合格证担保贷款。中消协认为,汽车合格证担保贷款缺乏法律依据,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金融机构应主动停止汽车合格证担保贷款业务。如果叫停了这项业务,对汽车经销商会产生哪些影响?宋先生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宋瑞阳说:“对大型的、经营情况还不错的经销商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如果停止这种质押业务,对经销商的影响特别大,经销商自己要负责任。第一,经销商集团、个体经销商,在做质押时要找到合理的资金渠道,减少将合格证质押给银行的方式。也可以选择一些当前规模比较大的金融公司,类似于长久金融这样的公司,在背后做资金链的支撑。解决资金问题,就不会频繁地抵押合格证了。第二,消费者在付款前,应该有要求车证票、钥匙齐全的主动权。”
对于汽车经销商来说,抵押汽车合格证贷款已经是行业内很普遍的现象了,这究竟是不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融资方式?如何防控其中的风险?记者也采访了北京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资金部总监宋艳梅。
宋艳梅说:“在2014年利润下滑时,有几个经销商出现了这种情况,但这还是内部管理问题。对经销商集团来说,资金管理方面要做好面对库存风险的准备,拿融来的钱做汽车采销之外的事,才会出现资金链的断裂。像出事儿的那几家,都是短贷长投,把合格证融来的钱投放到土地、房产相关领域,盈利怎么也得需要3年以上,短期资金无法支撑这个时间的资金需求,才会出现这个问题。其实这并不在于用哪种方式融资,而是看融来的资金真正用在哪个方面。如果用合格证融来的资产去采购车辆,去支撑正常运营,是不会有什么风险存在的。像我们集团,采来车后,银行有合格证的质押,同时店里也会派驻第三方的监管人员,监管人员不是店里的也不是银行的,而是第三方监管公司的。监管人员非常认真地监管、盘点资金,证、实物,这三者是都要匹配的,要么有证在手,要么有车在库。这是完全可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的。资产虽然在融资状态,但实物是在的。只要变现的时候实物就会得到释放,这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风险还是处于内部管理方面,没有真正把贷款用好,没有管理好资金风险。”
宋艳梅认为,抵押汽车合格证贷款出问题的经销商大多是那些经营不善、信誉度不佳的公司,一般的经销商只要能妥善地使用融来的资金,规范经营,把汽车合格证抵押来的贷款用于购买新车这些正当渠道,基本不会出现这种资金链断裂赎不回合格证的情况。
这事到底该不该“一刀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金融分会副秘书长谢淳和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共同进行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车辆合格证对于汽车到底有多重要?对于买车的消费者来说,为什么一定要拿到车辆合格证,如果拿不到会怎么样?
谢淳:车辆合格证虽然不是物权凭证,但它是车辆符合上路行驶要求的重要证明文件,没有取得汽车合格证是无法落户上牌的,这是最直接的影响。
经济之声:对想买车的朋友们而言,哪些问题是需要注意的?比如在提车的同时,什么东西是必须要一起带走的?
赵占领:提车同时要带的,一是发票,二是车辆使用说明书,三是汽车合格证书,另外包括维修手册、三包凭证等,这些是最基本的,是必须要具备的。对于消费者来讲,合格证的问题关键,是要在签合同、付款之前,了解清楚所购买车辆的合格证是否被抵押或质押了,汽车合格证能不能随车一并交付,如果在不能交付的情况下,消费者仍选择了签合同并付款,就应当意识到这其中存在的风险。这个风险的防范关键是要看具体的交付期限,如果超出期限还不能交付合格证,经销商要承担的责任,需要在买卖合同中明确单独约定。这样一来,即使事后出现问题,消费者的权利也相对更有保障。
经济之声:车拿走了,合格证没有拿,就算是跟汽车经销商签订了一定的合同,但在这期间,汽车经销商的店倒掉了,店主找不到了,像这样的情况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实是最难办的。因为合格证还压在银行,而消费者无权解押、拿回合格证,这会让新车搁置很长的时间不能够上牌,在相关报道中,最长的时间是新车两年用不了,这个情况在业内是普遍存在的吗?
谢淳:这种情况肯定不是普遍存在的,如果车主买车后很长时间都拿不到合格证,往往影射的就是经销商的倒闭或是老板跑路。前者,经销商在主流银行和金融机构做的,不是简单的合格证质押融资,实际上是对库存车辆的质押融资,车辆、钥匙、合格证作为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同时由银行来管理。业内常用的做法是,质押权利人不仅要拿合格证,还要管钥匙,而且还会有人员在店里对车辆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出现车拿到了,合格证很长时间拿不到的现象,只有极少的金融机构,往往不是一些银行类的金融机构,像一些小贷公司或类似的,只管合格证不管车,这种比例是极小的。再者,只有在老板跑路、店倒闭的情况下,消费者才会长期拿不到合格证。如果经销商正常经营,一定是会去赎证的。
另外,再明确一下,经销商不是用合格证做质押,就是用库存的车辆做质押,这是业内很普遍的一种方式,因为车辆的货值比较高,库存量比较大。很少有经销商集团或是4S店能够完全用自有的资金支持经营流通,一定是去银行借款。这种模式其实是从90年代末期,由汽车生产厂商、经销商还有银行三方一起实现的。其实,这是很正常的一种模式,而且这种模式的使用率在业内非常高,80%以上的库存车辆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融资的,而且这种方式其实对消费者也是非常有好处,因为它实现了经销商的低成本融资,其融资成本只是银行承兑汇票开票的手续费,只是万分之五。另外,这使得消费者能够在店选车,因为车是存放在4S店的,消费者可以现场看到库存车辆或是挑选车辆。同时,这个过程也有一些风险管控手段,包括对钥匙、车辆的管控。所以,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比较显而易见的。
经济之声:但去年开始,这些事情已经引起了中消协的注意,并且中消协呼吁要“一刀切”地叫停这样的业务,对于这种做法应该持什么样的观点?
赵占领:这种担保方式优、缺点都有,优点主要是可以满足中小经销商资金需求,但它也有缺点,在于经销商用于抵押的是不是车辆的问题。正常情况下做抵押,要么是用财产,要么是用财产权利,汽车合格证本身是不能去做抵押、质押的。如果是把车辆抵押给或者质押给了银行,银行也应该拿到相关钥匙。但如果钥匙交付给消费者,但同时消费者拿不到汽车合格证,这种情况肯定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如果经销商不能还款,银行不占有钥匙就没有占用财产车辆,不能保证债权实现,银行也是有风险的。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这会影响到车辆的过户和登记上牌,包括交保险等。
这种融资方式下,如果经销商能把钱还给银行,银行把合格证交给消费者,这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经销商出现一点问题,特别是经销商把钱挪作他用或是资金断裂不能够偿还银行贷款时,相关问题就出现了。所以,对这种融资模式的优缺点应该给予客观的认识,但也不代表这种模式应该直接被“一刀切”地叫停。关键是要针对其中的问题,寻求一些方式来解决。这个过程中,其实银行发挥的作用是最大的,关键是看银行对经销商的监督、监管是否到位、是否有利。
经济之声:监控这样的融资方式,使其不要出现危害消费者权益的后果。监管的办法到底有没有?
谢淳:这样的办法是有的。银行做这样的融资产品也不是单纯地把合格证作为质押物,也要管车、管钥匙。重要的思路就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是加强对车辆本身的管理,即对质押物的管理,虽然最安全的方式是把车辆挪到第三方的库房去,但这样的方式其实不利于消费者选车,而且会增加仓储等各方面的成本。现的一些技术手段,以及物联网的一些发展,其实可以作为替代。另一方面,从消费者的知情权角度,比如可不可以有一些手段、一些公示,在质押车辆上明显标识它已经质押给了银行,让消费者具有这种知情权,其可以要求经销商在交付时把证和钥匙先赎回来,让权属关系完整之后,再交付全款。这样其实可以比较有效地解决从前可能存在的漏洞,没有必要“一刀切”地停掉这种融资方式。
赵占领:抵押车辆的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做登记,是没有强制要求的。只是在法律上来讲,如果没有做登记,质押合同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即银行的债权是没有优先性的,这是银行自己的选择。但关键的问题在于,如果不做抵押登记,合格证已被抵押车辆的产权证是可以直接交付的,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知情权很难得到保证。这可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销商的自律意识,取决于其诚信度。所以,关键在于银行即金融机构与经销商之间,抵押时如果做了登记,问题就比较好解决了。
经济之声:消费者、经销商、银行三方相互监管的体系,怎么样才能够搭建好?有没有一个相对成熟的方案?
谢淳:目前,车辆的赎回不需要成批赎回,在主流银行,几乎都是能单车辆赎回的。抵押登记可能会有一定的实施难度,因为新车在上牌之前,实际上是没有产权登记的,可能跟大宗商品的性质比较类似,是动产,合格证本身也不是权属证明。但类似于抵押登记的作用,可以进行公示。比如每一辆车都有唯一性标识,有VIN码,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或是其他相关机构对某一个VIN码的公示,代表了对应辆车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另外,操作比较简单的方式就是张贴标识,从业内可以了解到,现在这种标识其实已经做得比较先进了,是不能够轻易撕毁的,同时有些标识可能含有使用了通信手段的电子标签,一旦被撕毁,银行就会知道。这样一来,可以达到消费者知情的效果,同时在技术方面是可以实现的。
经济之声:其实消费者不管经销商把合格证抵押给谁,只希望拿到的东西是干干净净能够完全属于自己的,不会带来后续的很多麻烦。对消费者这样的要求,怎样能够更给他们安全的车辆消费环境?
赵占领:这可能需要很多方面。银行对经销商行为要进行更多监督,采取技术手段施,同时,工商部门对经销商的格式合同要进行相应约束,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格式合同没有明确提到是否有车辆合格证的问题,如果没有,要进行说明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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