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明确“滴滴专车”和“快车”业务违法
据报道,6月2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市公安局公交保卫总队三部门,共同约谈“滴滴专车”平台负责人,明确指出“滴滴专车”及“滴滴快车”业务使用私家车和租赁车辆配备驾驶员,从事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输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运服务,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邱宝昌认为,专车和快车约车服务当中确实存在着和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地方,约谈或者是发现以后查处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它为什么有市场,也是我们要反思的。
邱宝昌:刚刚讲的这个约谈,我想了,如果是30多年前,安徽的农委要约谈那些农民,那些农民肯定是有问题的,但是先进生产力能够冲破一切的束缚。大数据的滴滴打车和专车,它违法的问题该处罚的处罚。但第一,我们怎么样方便老百姓的出行,第二,怎么平衡原来出租公司的利益。如果取缔它,可能反弹很大,但是这个利益要平衡好。最重要的要保护好两个,一个是乘客,一个是出租车的司机。不能让付出了很多的辛苦的人,拿的报酬很少。在我们的管理当中,带来一些变化,可能会更好。
商务部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表示:
赵萍:我认为这个矛盾肯定是存在的,一些法律法规是落后于实践的,它在实践有一定创新之后,法律法规才会跟进。未来我们可能出台的法律法规,最重要保护两个方面的利益,第一就是乘客的安全问题,因为根据现在已有的法律法规,凡是出租车驾驶员它都是有一个从业资格的规定,从而使运营司机本身能够尽可能的保证乘客的安全。而利用私家车的司机他不是专门的运营司机,因此他在经验方面、准入方面,肯定存在门槛过低的问题,对于消费者、乘客来说,可能存在隐患。这在未来制度设计当中,肯定要考虑到,必须保证乘客的安全。第二,对于现有的汽车保有量非常高,闲置车辆非常多,需要一个未来政策设计方面的考虑。截止到去年年底,我们国家的汽车保有量已经2.6亿辆了,其中汽车就有1.5亿辆。这么多的汽车保有量,很多都是私家车,它都闲置下来了,一天就上班开一下,下班开一下,大部分时间在停车场上停滞着,这个闲置的资源怎样能够利用起来,从而使我们整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增长的慢一点,而对于那些被限购之后,可能也没有机会买到车,自己没有私家车的消费者来说,它也需要有一个出行的便利,所以我怎么兼顾闲置资源与消费者出行便利之间的平衡,是未来我们政策设计需要考虑的。所以我认为这个政策和现有的滴滴快车之间的冲突,我认为有它的合理性,就是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是必要的,另外一个根据市场的发展进行制度的创新,来提升资源的使用效率,也是必要的。
谈到制度创新和法律的进一步完善,这一步要做到的话,涉及的利益如何划分,难度确实不小。邱宝昌律师认为:
邱宝昌:制定规则应该不是障碍。首先讲出租车公司,他的经营模式有历史积极意义,对当时方便老百姓出行,成为公交的有益补充,起到了积极作用,所以不能现在有了滴滴和专车就否定出租公司。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技术的进步,使我们的管理不用再采取人盯人的人海管理,可以用大数据、互联网的管理,可以使我们出租车的管理更加科学、更加有针对性,这时候,我们就要把原有的规则和现行这种制度、技术结合起来。我们把滴滴专车有益的东西借鉴过来,很容易制订,但是肯定涉及到利益怎么去重新划分。
赵萍:我觉得比较重要的,就像邱律师说大数据很重要,因为我们国家去年有机动车驾驶员3亿人,其中汽车驾驶员2.46亿人,驾龄不满一年的占到总数的接近10%,有的人就有一个本,驾龄都不到一年,如果你让他给你去当驾驶员就很不靠谱。只有利用大数据把这部分人筛出来,把那些有不良记录的也筛出来,从而避免了在汽车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刑事犯罪等等这些问题。我觉得大数据对于未来的政策制定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
据报道,6月2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市公安局公交保卫总队三部门,共同约谈“滴滴专车”平台负责人,明确指出“滴滴专车”及“滴滴快车”业务使用私家车和租赁车辆配备驾驶员,从事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输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运服务,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邱宝昌认为,专车和快车约车服务当中确实存在着和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地方,约谈或者是发现以后查处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它为什么有市场,也是我们要反思的。
邱宝昌:刚刚讲的这个约谈,我想了,如果是30多年前,安徽的农委要约谈那些农民,那些农民肯定是有问题的,但是先进生产力能够冲破一切的束缚。大数据的滴滴打车和专车,它违法的问题该处罚的处罚。但第一,我们怎么样方便老百姓的出行,第二,怎么平衡原来出租公司的利益。如果取缔它,可能反弹很大,但是这个利益要平衡好。最重要的要保护好两个,一个是乘客,一个是出租车的司机。不能让付出了很多的辛苦的人,拿的报酬很少。在我们的管理当中,带来一些变化,可能会更好。
商务部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表示:
赵萍:我认为这个矛盾肯定是存在的,一些法律法规是落后于实践的,它在实践有一定创新之后,法律法规才会跟进。未来我们可能出台的法律法规,最重要保护两个方面的利益,第一就是乘客的安全问题,因为根据现在已有的法律法规,凡是出租车驾驶员它都是有一个从业资格的规定,从而使运营司机本身能够尽可能的保证乘客的安全。而利用私家车的司机他不是专门的运营司机,因此他在经验方面、准入方面,肯定存在门槛过低的问题,对于消费者、乘客来说,可能存在隐患。这在未来制度设计当中,肯定要考虑到,必须保证乘客的安全。第二,对于现有的汽车保有量非常高,闲置车辆非常多,需要一个未来政策设计方面的考虑。截止到去年年底,我们国家的汽车保有量已经2.6亿辆了,其中汽车就有1.5亿辆。这么多的汽车保有量,很多都是私家车,它都闲置下来了,一天就上班开一下,下班开一下,大部分时间在停车场上停滞着,这个闲置的资源怎样能够利用起来,从而使我们整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增长的慢一点,而对于那些被限购之后,可能也没有机会买到车,自己没有私家车的消费者来说,它也需要有一个出行的便利,所以我怎么兼顾闲置资源与消费者出行便利之间的平衡,是未来我们政策设计需要考虑的。所以我认为这个政策和现有的滴滴快车之间的冲突,我认为有它的合理性,就是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是必要的,另外一个根据市场的发展进行制度的创新,来提升资源的使用效率,也是必要的。
谈到制度创新和法律的进一步完善,这一步要做到的话,涉及的利益如何划分,难度确实不小。邱宝昌律师认为:
邱宝昌:制定规则应该不是障碍。首先讲出租车公司,他的经营模式有历史积极意义,对当时方便老百姓出行,成为公交的有益补充,起到了积极作用,所以不能现在有了滴滴和专车就否定出租公司。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技术的进步,使我们的管理不用再采取人盯人的人海管理,可以用大数据、互联网的管理,可以使我们出租车的管理更加科学、更加有针对性,这时候,我们就要把原有的规则和现行这种制度、技术结合起来。我们把滴滴专车有益的东西借鉴过来,很容易制订,但是肯定涉及到利益怎么去重新划分。
赵萍:我觉得比较重要的,就像邱律师说大数据很重要,因为我们国家去年有机动车驾驶员3亿人,其中汽车驾驶员2.46亿人,驾龄不满一年的占到总数的接近10%,有的人就有一个本,驾龄都不到一年,如果你让他给你去当驾驶员就很不靠谱。只有利用大数据把这部分人筛出来,把那些有不良记录的也筛出来,从而避免了在汽车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刑事犯罪等等这些问题。我觉得大数据对于未来的政策制定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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