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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花上万元在科博会买到疑似假虫草 经销商矢口否认

2015年06月29日 17:13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50629/t20150629_518997397.shtml

【导读】车消费者花一万多元在多部委联合举办的北京国际科博会买到疑似假的冬虫夏草,组委会说只能通过青海科技厅联系经销商,经销商则对销售冬虫夏草的事情矢口否认。《天天315》聚焦:在展会上买东西靠不靠谱?

据报道,北京付女士今年5月份在北京国际科技博览会上花壹万伍仟元买了100克冬虫夏草。之所以肯拿出这么多钱在展会上买东西,是因为付女士知道这个北京科博会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商务部、教育部、信息产业部、中国贸促会以及北京市政府这么多国家部委和政府联合主办的,可信度应该非常高。不过,这冬虫夏草拿回家一泡水喝,居然和付女士以前在药店买的虫草有很大出入。

付女士:我是2015年5月17号在北京科博会买的,那个地方有一个展台都卖这个,就是西藏那些保健品。我在那看到冬虫夏草,因为我长期吃冬虫夏草。一般情况下,我是不在这种展览会上买的,但是我考虑它是科博会,是政府主办的,所以可信度比较高,然后我就买了100克,他当时给我的价格是150块钱一克。因为价格也是挺便宜的,我就问他,为什么这么便宜,他说因为没有分级,第二没有包装,都是散装的,所以就便宜。回来以后,过了两天我才把它泡水,泡完水以后发现问题了。

150元一克的价钱要比北京同仁堂药店卖的冬虫夏草至少低一倍。北京同仁堂的冬虫夏草按照等级分为最低300元一克,最高899元一克。付女士提出,她怀疑这个冬虫夏草是假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理由。

付女士:从三个方面发现它也问题。第一点就是泡完水以后的颜色,正常的冬虫夏草的颜色应该是特别淡的那种,浅浅的那种淡黄色,而它这个水是有点发黑绿的那种颜色。第二,虫草的气味,正常的虫草泡出来的水有一点虫草的菌香,可是这个它泡完了以后水和那个草什么味道都没有。第三点就是泡完这个虫草本身,真正的虫草,它那个虫的部分也小爪子,能特别清晰的看到,它那个身底下有几对吧,它这个泡完以后就不明显,就成圆的了;草的部分,正常虫草因为它是植物的根,泡完以后是软的,我们拿手一捏,它就会特别软了,觉得特别柴了,这个草泡完以后还是圆的、很结石,拿手捏是有弹性的。

付女士联系到他当时购买冬虫夏草的经销商,想打听到公司所在地,但对方相当谨慎拒不提供。付女士随后有联系了北京食药监局,希望能检测她买到的冬虫夏草究竟是真是假,但是食药监局并不对个人开放检测业务。

付女士:我给北京食药监局打了电话,他说药监局只负责有固定的点位,固定的摊位那种,他说,这个东西,你买了以后,科博会上的人已经走了,我们也没法到那去,所以我们管不了。我说,我也是想把这个虫草做一个鉴定,他说他们这做不了,只能联系社会的鉴定机构。然后他给我推荐了两个社会的鉴定机构,我也给打电话了,他都不给做,所以我也特别郁闷。

接着付女士立刻联系了北京科博会的组委会----北京市贸促会,贸促会的工作人员告诉他,科博会是由他们下面的一个事业单位,叫北京世界贸易中心的单位承办的。付女士找到了这个北京世界贸易中心,这下虽然算找对了人,但一位姓谢的工作人员又把联系参展商的事情推给了青海科技厅,退货退款的要求希望渺茫。

付女士:我6月份一直跟他联系,他给我的回复始终就是他们在联系,他们跟青海科技厅,因为青海这家公司,我给它提供的这家公司,他们也确认有这家公司,而且他一直说这家公司是参展了,在别的地方参展,没有时间,要等回来,一直就这样回复我。

无奈之下,付女士只能向北京消费者协会求助,在她投诉后的一个星期,消费者网的负责人陈音江联系了当时的参展商,在他还没有提到具体日期的时候,对方就立刻说在外地出差,根本没来过北京。而且,这个参展商对付女士付款的企业华健贝康科技有限公司(青海)也说根本不知道。

陈音江:我们就按消费者提供的当时卖货时跟参展商的一个电话,我们打过去,这个号是青海的号,接电话的人是一个男同志,他说我正在外地出差呢,他说,“你说的时间我都在朝鲜,你要是不相信我们给你提供机票,提供什么证明,跟我们没有关系。”我当时就跟他说,这边有一个关于虫草的,北京有一个消费者买了虫草有一点反映,我说想把这个事情跟你们了解一下。结果这个人一接通我电话的时候,听我完说这些之后,他立马就说那个跟我们没关系,当时都不在北京,在朝鲜,可以出示什么机票等证明。

记者:那你有没有问他,他是公司什么职位的人?

陈音江:我说你跟这个华健贝康商贸公司什么关系呢,他说什么叫华健贝健,我都不知道这个公司。

付女士当时购买冬虫夏草的经销商叫马秀仑,可能已经接到过好几个北京打去的询问电话,他显得非常谨慎,当记者问题他是不是在今年5月份来北京参加科博会,他矢口否认,随后就匆忙挂断电话,记者再次尝试拨打他的电话,就再也不接了。

而消费者网的负责人陈音江也找到了科博会的承办方北京世界贸易中心,对方给他的回复和对付女士说的一样,得等青海科技厅的回话。不过,北京世界贸易中心的谢先生承认,付女士的刷卡单上注明的收款企业华健贝康科技有限公司的确在参展商之列。陈音江认为,北京世界贸易中心作为科博会的承办方,应该直接对消费者负责,不应该一再推诿。

陈音江:我们就找到了这个贸促会下面的一个具体的承办方,叫北京世贸中心。其中有一个谢先生接到我们电话,他当时说,他挺重视的,他说他们也跟青海科技厅这边联系过,说这个问题目前正在处理。后来我们还等了两天,这个消费者又给我们打电话,我跟谢先生又取得联系,他跟我们说当时那个参展商比较忙,在外地,我说消费者也比较忙。我说,按道理,这个事情从消法的角度来说,消费者找你们科博会的主办方,你们就应该给他解决。后来他说,我们是具体办事人员,我们尽量的去协调,尽量赶紧跟她解决。在这之后,一直就没有什么消息了。但是我觉得,你不管说下一步会有怎么样的事情,你连现在基本的面对都没有,你不是说我打电话去催他,这让消费者来说,我觉得他基本是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就是说拖。

但是,北京世界贸易中心负责解决相关事宜的对接人谢先生似乎并不这么看。

谢先生:付女士也只是提供了POSE机这个单子,她也没有提供实际的东西。就像我俩一个交易,最起码有一个交易的凭条。这个单子,实话什么机子也能刷出来,她只是把她在药店购买的虫草和泡水的对比,我想说一句,我也没见过虫草,我也没吃过,这东西怎么鉴定它是假的,我们只能是追踪这个参展商。比如女士想退钱,我只能是说服参展商能不能把钱退给她。因为这个具体的一些东西,比如付女士也提供不了发票,也提供不了这个东西是不是假的,她都提供不了。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按照规定,在科博会上参展的企业是不允许售卖只能展览的,那么,为什么付女士却能买虫草,还买到了疑似假的虫草呢?对于科博会现场的秩序管理,谢先生是这么解释的。

谢先生:我们是积极的在现场维护,但是也有个别的,比方说游商,不是参展商,比如进来的像干扰展会正常秩序的,我们也积极的布了很多保安,很多现场工作人员。像我们6万平米,我们工作人员只有几个人,一方面肯定也有,因为不可能每个地方都有人的,我们只是不同的巡官巡视着。

在一个国家级的科技博览会,出现了违规售卖疑似假货的恶劣情况。北京世界贸易中心这样推诿,下一届如何继续承办?当记者提出这样的质疑时,谢先生先是显得很激动,他一再强调付女士的证据不足。另外,他提到已经跟青海科技厅联系,经销商现在还在忙于展览,无暇顾及付女士的投诉。

谢先生:她那个POSE机上只有那个单号,她说华健贝康就是那个参展商,我们跟青海科技厅说,他们说确实有这家公司来参展,但我们也没看见,我们也不在现场,她交易发票什么的我们也没有。付女士把这个事情反映给了组委会,我们组委会也非常的重视,然后把这情况反映青海科技厅,因为这个公司是青海科技厅组织过来参展的,青海科技厅这边一直联系公司的负责人,他们反馈的意见就是这几个月展览的旺季,他们一直在全国各地出展,到处展览。

科博会的承办方是北京世界贸易中心,而这个北京世界贸易中心是北京市这个贸促会的下属单位,目前它的做法是把事情推给青海科技厅,那么这个做法是不是符合相关的法规?到底应该拿出一个怎样的态度解决问题?从法律上来说承办方北京世界贸易中心是应该出面来处理这个事情,还是把这个事情推给参展的机构青海科技厅?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会长武高汉先生,以及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的郑传锴律师共同就今天的话题进行了分析与讨论。

郑传锴:我国消法第43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商品或者是接受服务的,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是服务者要求赔偿,展会结束后,或者柜台中期建满之后,就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和出租者在赔偿之后可以向相应的责任人进行追偿。实际法律上有对内和对外的两种义务,可能展销会在对内也就是青海科技厅和参展商之间有一定的协调程序,但是这个对内的协调程序不能对抗外部的,也就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这种求偿权。我个人认为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举办方也就是北京世界贸易中心应当站出来直接承担相应的责任。

武高汉:在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如此高级别的展览会上,是不准许销售的。现在出现违法销售,并且出现销售涉嫌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而且故意推诿,不给消费者解决令人震惊。我觉得不止北京世界贸易中心要承担迅速给消费者解决问题的责任,有关政府部门也不能免责。换一句话说,消费者可以找这次主办展览会的政府部门,要求他们出面协调解决。当然北京世界贸易中心要负责任一点,不要把矛盾推给政府,主动尽快的给消费者解决问题。

消费者联系到北京食药监局,并没有找到相应的检测冬虫夏草真伪的方法,接下来如果要继续搜集证据,应该怎么办?她还需要自己去主动的搜集相关的证据吗?

郑传锴:实际是没有具有司法鉴定资质这样的机构,来进行相应的鉴定。我们国家的民事诉讼法也有相应的规定,在没有能力进行鉴定的时候,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专业问题发表专业意见。所以消费者除了在寻找相应的检测或者鉴定机构之外,还可以寻找权威部门,比如找同仁堂的资深药剂师,或者去中医药大学聘请相关的教授来进行判断,也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并且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我们消费者现在应该怎么办,她可不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呢?如果报警或者起诉那么对象应该是谁呢?

郑传锴:我个人认为这种民事纠纷是无法使用报警来解决的,但是消费者是明确享有相应的诉权,他所列的被告直接可以把展会的举办方也就是北京世界贸易中心作为被告来主张相应的权利。

315的微信平台上大家也参与了讨论,一位叫做“文”的朋友,他说因为我也经常参加这样类型的展会,可以说卖假货的可能性是挺小的,但是不排除个别不良的商家。我们一般出售的商品确实品质不是最好的,其实卖的就是外包装,至于这位女士说的冬虫夏草其实不存在是假的,因为是产地问题。对于价格,我们不应该和同仁堂比对,因为我也是做高档中药材的,所以同仁堂是属于零售,而且销量比较小,通常比行情的价格要高出许多,而对于展会,某某部门某某公司牵头都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像我们从来都是看这样的招租信息,然后打电话联系预约,主办方也不会审核我们的资质,给租金就行。通常的招租时间也就是3-7天,我们就是去交钱,租下展位,进行销售,货卖完了我们就走。对于消费者卖到假货真的挺难维权。

还有一位叫做“慕容恣意”的朋友,他说毕业的第一家公司就是专门做展会组织的,见到过各式各样的展会和千奇百怪的参展商。经过那一年的工作我得出了一个结论,千万不要在展会上买东西,第一质量没保证,买到山寨假货的话概率是挺大的;第二就是出了事三不管,当地不管,展商所在地不管,只能够是自认倒霉。

科博会的承办方现在是北京世界贸易中心,一直强调这个参展商是由青海科技厅来联系的,这件事情到底跟青海科技厅有多大的关系。还有一个细节说,科博会按理说是不能够售卖东西的,只允许展览,那现在出现了这种违反规定的情况,那么科博会是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武高汉:首先涉嫌推诿,法律规定的非常清楚,展销会、展览会结束之后,所有的问题,消费者可以找展销会的主办方或者承办方要求解决。承办方有责任为消费者核实问题,如果确实存在问题,你要先行赔付,即你要先把钱赔给消费者,然后你再去追偿。现在它是推到青海去了,消费者在北京怎么维权,青海的有关部门再推到某一个企业,某一个企业在到深山老林里去,让消费者怎么去找他。这样下去,它的责任只会越来越大。第二,这个展览会明确规定只展不销,现在它已经涉嫌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应该受到有关执法部门的处理,既然是违法销售,经营者和消费者签的所有的合同,都涉嫌违法的合同。只要消费者提出这个合同就应当可以解除,现在消费者的要求非常低,只要求退货,就应该赶快把钱退给消费者。如果这件事闹到法院去,消费者的主张一定是退一赔十。当然消费者受到损害以后,第一可以找经营者,可以找展会;第二可以找消协;第三可以找有关部门;第四可以找仲裁机构;第五可以找法院,这五个渠道是平行的。对于消费者来讲,消费者一般不愿意走法院,时间太长。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消费者又不得不走法院,因此我们建议消费者可以选择法院进行诉讼,进行维权,退一赔十。

从法律的解读,消费者能不能够提出一赔十的这个要求?

郑传锴: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有权利提出一赔十的要求。实际消费者目前只提出退货这样的要求,我个人认为消费者是对于自己权利的让步或者是一种处分,法律支持这样或者至少保护这样的行为。但是不代表我们的消费者的权利仅限于退货,所以消费者完全有权利,或者有可能一赔十这样的赔偿方案。

可是现在科博会的谢先生提到,付女士没有发票,只有银行的刷卡单据,而刷卡单据上的收款企业的确是来参展的企业,这是否足以证明付女士在科博会上消费过?有没有发票是否重要?

郑传锴:有发票一定是特别的重要,但是没有发票并不代表消费者就没有胜诉的可能性。所以提示我们消费者,在参与这样的展会时,首先要索取发票,第二就本案当中,消费者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其它证据,包括录音也可以作为相应的证据。如果我们的展会构成了这种自认,一样可以证明我们和展会这种买卖合同关系。

在北京以及全国各大城市举办的各种博览会、展销会非常的多,消费者在这种地方买东西的而且是大包小包买的还不少,那么在这种时候怎么样才能够防止上当受骗?是不是一定要让对方拿发票才靠谱?

武高汉:发票很重要,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之一,消费者受到损害之后,发票并不是唯一的证据。另外,现在的展销会上消费者买东西,一定要慎重,因为这些展销的商人来自全国各地,有的时候离你非常遥远,一旦维权会发生一些困难。此外,展销会的主办方,有一些主办方非常负责任,但也有一些主办方很不负责任,让消费者最后不得不选择放弃。我们希望消费者,第一受害要投诉,第二知情要举报,第三维权要依法,遇到类似情况要坚持下去,否则这些坏人就有可能经常得逞。

郑传锴:提示消费者两点,第一,选择的商品要适合于在展销会上购买,比如我经常购买的第一是日用品,锅碗瓢盆之类的东西,耐用品。第二是干货,有一些比如蘑菇、笋,但是服装鞋帽贵重的织补品,包括医疗器械,我在展销会上是绝对不看的。所以也提示消费者在逛展销会的时候一定要谨慎选择,如果进行这种大宗交易或者贵重物品交易的,一定要严格的审查对方的资质。

微信平台上这位叫做“文”的朋友,他说一赔十,有几个消费者能有这样的权利呢,别说这样的消费案件,就是真正的消费者受到了特别大的欺骗也实现不了一赔十,因为这么多年了消费者还是相对弱势,如果没有像天天315这样的节目来保护我们消费者,不良的商家会越来越多,而监管的作为好像力度也不够大。

武高汉:最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只要是食品,只要是违反了安全标准就要一赔十,一赔十不足1000元的要按1000元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法规定以损害为基数向上翻两倍,食安法规定向上翻三倍。因此可以说新的食安法比新的消法还要严厉,还要给消费者撑腰。所以消费者一定要拿起新食安法来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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