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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消协发布一季度典型维权案例

2015年05月05日 13:54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5/0504/620855.html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一季度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液晶电视三包期内收维修费

案例:2012年6月24日,徐先生花3750元在沈阳某电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液晶电视。2014年8月,电视机出现阴影,导致其无法正常收看节目。该品牌液晶电视机售后维修人员在未登门检测确认的情况下,告知徐先生电视机已过保修期,想维修必须交纳维修费用。徐先生对维修人员的说法不认可,于2015年1月22日投诉到沈阳市消协。

经调解,电视厂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电视屏幕。

消协点评: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液晶电视机三包有效期为整机一年,主要零部件三年。

手包裂皮商家拒退货

案例:2014年8月5日,王女士在沈阳某名品店花11800元购买了一款女包,使用中手包出现裂皮、手柄开裂问题,王女士到该名品店更换之后,又出现同样问题。今年1月25日,王女士再次找到经营者要求退货,但被告知只能返回厂家维修。王女士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于1月27日投诉到沈阳市消协。经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为王女士全额退款。

消协点评:《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汽车旧伤未修好又添新伤

案例:2013年10月30日,范女士在辽宁某4S店购买了一辆商务车,行驶3000多公里时,发现副驾驶的遮阳板与镜子盖板轴断裂。范女士到4S店修车时,不但问题没修好,维修人员还把盖板划伤,镜前灯也被损坏。范女士多次与4S店沟通,4S店以遮阳板是易损件为由让范女士重新购买。范女士对4S店的处理方式不满意,于2015年3月4日向沈阳市消协投诉。

经调解,4S店最终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遮阳板、镜前灯。

消协点评:《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更换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橱柜台面维修后裂缝加大

案例:2014年7月15日,孙女士在沈阳浑南区某家居店花费28000元订购了一套某品牌橱柜,11月底安装完毕。半个月后,橱柜台面出现不光滑、裂缝等问题,反复维修4次,台面无法正常使用。2015年2月8日,孙女士向沈阳市消协投诉。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5000元。

消协点评:《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与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退还货款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定购家具问题多商家应担责

案例:2014年10月1日,王先生在沈阳浑南某家居店定购了一套68000元的某品牌家具。在安装时其发现屏风有霉斑,转椅破损严重,床头有安装使用过的痕迹。2015年2月9日,王先生向沈阳市消协投诉。

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更换转椅、屏风和床头,并赔偿8500元。

消协点评:《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承担更换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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