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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真心胺号称包治百病 实为三无产品

2015年05月26日 09:58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50525/t20150525_518631005.shtml

【聚焦】因为亲戚推销,消费者误打误撞花几万元购买名为“真心胺”的保健食品。产品打着食品旗号,号称包治百病,却是没有食品生产批号、没有厂址、没有保健品小蓝帽的三无产品。《天天315》本期聚焦:“真心胺”赚着黑心钱。

据报道,人一上了年纪,身体就难免出现各种问题,这样那样的不舒服让不少老年人想尽办法求医问药,这也带火了保健品的消费。但有一些老年人,因为警惕性差、防范意识淡薄,很容易受骗上当。

张先生的母亲在一个月前回山东烟台老家疗养,本来是奔着海边的新鲜空气去的,但回来后,他的儿子却发现她开始吃一种叫“真心胺”的保健食品。按说,吃点保健食品也无可厚非,不过,张先生的母亲跟他说,这药号称能治疗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就连她多年吃的安眠药都能代替,还得过诺贝尔医学奖。这倒让张先生开始担心起来。

张先生:我母亲去山东看中医,回北京以后,我去看她,发现她吃一种保健品。我就说这是什么东西,我母亲告诉我这是一种食品。因为我母亲睡眠特别不好,每天都得吃安眠药,另外她有血压高,心脏有时候也不太好。然后她就说这个药是1998年诺贝尔奖的研究成果,叫一氧化氮什么东西,然后说对心脏特别好,能治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能治百病,反正是这么一个事。她说她吃完这个药以后,她不用吃安眠药了,另外她的大便也特别好,就说这个药挺神的,吃了三天就挺好的。后来我觉得这个事挺怪的,这个药包治百病,那么患者都不用去医院了。

记者通过张先生发来的图片看到,这种叫“真心胺”的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并没有国家规定的食品或者药品许可编号,也没有生产地址,只提供了两个企业名字和一个有“真心胺”产品介绍的网站地址。查询这个网址的IP地址,发现注册地在珠海,另外,这个网站是一个叫“余志凯”的人申请的,备案号的开头是苏ICP,也就是说,是在江苏某地注册的网站。

张先生:后来我就偷偷地看看这个药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一看这个药首先它不是药,没有任何药品的检测包括认证,我就看保健品也没有。这个药叫做真心胺,只是在标牌真心胺后面写了一个“(食品)”,也没有任何食品的标准认证,什么都没有,打的字是繁体,她说是从台湾带过来的。我就越觉得这个事不对劲,我根据药瓶上的网址就查,查台湾有没有这个公司。因为我懂一点电脑技术,通过网址突破什么的,包括IP查,它不是台湾的,是珠海那边一个公司,它的网站注册是苏ICP,应该是江苏那边的,现在基本定性了,这肯定是一个假的东西。

这样看来,这个所谓的保健食品真的有些不靠谱。但张先生说,她母亲从烟台带回来好几箱这种保健食品,花费了几万元。那么,张先生的母亲是怎么买到这种保健品的呢?经过张先生的追问,他母亲才说,是山东的一个远房亲戚推荐的。据说,这个保健品还得通过特殊途径从台湾寄到大陆。记者联系到了这个远房亲戚戴先生,想一问究竟。他首先吞吞吐吐地解释了为什么这个产品没有生产批号,接着他的介绍就像经过了专业的培训,说了一堆普通人听不懂的药理知识。号称人体健康最需要的是一氧化碳,这种保健食品的功能就是让人体产生一氧化碳,治疗百病。

戴先生:台湾的一些生产的程序和大陆不一样,不像大陆含有什么东西的,台湾生产就是按照人家台湾的一些程序来办的,主要是符合台湾的一些手续就可以了。因为这个产品不是在大陆的销售的,所以说对大陆也没有什么批准证书,这个号什么都没有。我们都是因为朋友吃得好,介绍我们吃,我们才开始吃的。这个产品本身不是药,它是一款带功能性的食品,它主要的成份在瓶子上已经有了,就那么六种成份里面,主要的是含有精氨酸。这个产品的功能是什么呢?为什么说这个产品吃了以后会对人体起那么大的作用,主要就是吃了这个精氨酸和咱们人体当中的酶发生变化,产生了一氧化氮,一氧化氮在咱们血液当中起到疏通血管的作用。这个公司主要针对心脑血管生产这款产品。

接着,这位戴先生开始讲述他自己和家人吃这个保健品的经历,把家里的所有人,包括刚刚一岁的小孙女都搬出来了。

戴先生:我吃了这个已经3年了,我从2012年4月11号开始吃这个产品,吃到现在。我吃了4个疗程以后,我身上这些毛病像高血压、胃不好、睡眠不好,前列腺炎,肝不好,我都调整好了,而且2005年我也是栓过一次,脑溢血。我们家全家都在吃,我父亲、我母亲、我哥哥、我姐姐,还有我全家,包括我一岁多的小孙女都在家吃这个产品,因为吃这个产品,它会增加人身上的免疫力,提高咱们免疫力自身的生长,还有对身体的各个部位促进血液循环特别好。

当记者问到这个药的生产厂址时,这位戴先生说,他每次要把十多万元寄到台湾的一个账号,对方再从台湾把东西寄到大陆。

戴先生:这个产品是我把钱汇到台湾,因为我吃的不错,我介绍不少的朋友吃,我可以在这个公司买10个疗程的产品,每一次都是汇给他12万2千7,一次性从台湾到厦门寄过来,所以说不是什么走私的东西,也不是什么不好的东西。

不过,张先生对此也进行了调查,他拖台湾的朋友查询了产品外包装上的两个厂家的情况,一个叫“卫尔生物科技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一个委托生产商叫“昱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第一个在台湾没有注册,第二个虽然有注册,但是生产的是食品,并且曾经因广告夸大宣传而受到过处罚。而且,在这个企业的产品目录中,也并没有“真心胺”这款保健食品。

针对这些情况,记者拨打了北京市食药监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解释,像张先生家人遇到的这种三无保健食品,国家或者地方相关食药监局都无法进行针对性的调查,也没有办法查处。

工作人员:像这种直接从台湾邮寄的,咱们这边没有进行调查的。如果在国内购买的,您有销售企业的名字、地址的话咱们这边可以帮你记录受理,可以让执法人员帮您调查一下。因为刚才您也说了,它上面如果写保健食品的话,它没有批准文号,如果说按普通食品的话,它不应该标注每日服用量,因为普通食品不规定每天服用量的,吃多少都可以的。所以说不管从哪个方面,我都可以帮您受理,但是您不是在国内买的,台湾直接邮寄过来的,那没办法帮您判定了,您只能咨询一下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看看它关于邮寄产品是怎么规定的。上当受骗的可能度比较大。一般我们都不建议通过这种推销、朋友介绍或者电视购物、网络宣传这些方式购买。并且我们的食药监局也经常会发布一些信息给市民,告知不要购买哪些产品,或者通过哪些方式进行购买。一般您需要的话,通过一些正规的店铺或者医疗机构进行购买,之后万一有问题您也好去找他进行维权或者解决问题,像这种比如说企业在国内,朋友介绍的,它真正有问题都不一定告诉您这个销售企业的信息。以后尽量不要通过这种方式,就是说关系再好也不要进行购买这种产品,万一对身体有问题呢。

北京市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想弄清楚这个保健食品的成分,就需要到在国家或者地方备案过的检测机构去检测。个人申请的话,可能价格不菲。

工作人员:您登录质量监督局的网站,搜索一下检测机构,搜索出来之后,您先查询一下他的电话,然后先跟他沟通,沟通好了,您再过去做检测,它在国家进行备案的,备案之后它出具的检测证明是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认可的。

记者:也有接受个人检测的是吧?

工作人员:第三方的都接受,但是有一定的费用。

不过,张先生的母亲,因为心疼已经花出去的几万元钱,并不舍得将这些三无保健食品立刻扔掉,她希望通过正规途径对这些药品进行检测,再做决定。这下难坏了张先生。

张先生:我想检测一下药里的成份。我问一下检测的机构,大概可能三千到六千。这个药当时买的时候,得花了3、4万块钱,我想还用不用检测了,值当不值当。

消费者有没有必要花钱去做检测?如何定义保健品传销?张先生如果想维权,接下来该怎么办?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立栋,中国消费者律师团律师胡钢就这些疑问,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胡钢律师指出,在我们国家销售没有许可证编号的保健食品或者保健药品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中国消费者律师团律师胡钢:我们国家有“保健食品”这个特别的定义,但是确实没有“保健药品”。今年4月24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都进行了修订,两部法律都涉及到保健食品的规范。我们稍微回顾一下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实际上它的核心只有两点,就是说保健食品本身不能断言性、保证性的宣称自己有特定的功效或者安全性,而且严禁涉及任何疾病的预防或者治疗功能,或者说明示或者暗示说这种保健食品是保障健康所必须的等等,像这些情况都是严格禁止的。同时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对于保健食品等作为特殊食品是进行严格监管的,而且是一种目录监管的模式,也就是说必须要到我们国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注册或者相应的备案,如果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那么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按照卖药的戴先生所说,他是把钱汇到台湾去,对方再从台湾把这个东西寄到大陆。胡钢律师表示,这应该认定为一种经营行为。

胡钢:如果这个产品确实在中国大陆境外生产的,那么也是视为一种进口的保健食品。如果说是保健食品的话,那么在它首先进口的时候,也需要到我们的食药监管总局进行注册,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同时我们注意到,这位所谓是给亲戚售卖产品的先生,他说他是以个人的方式通过海关进口,但是根据他的描述,每次的金额都是10余万元,显然是多次的进口,显然不是小批量、个人需要的进口行为,而应该认定为一个经营行为。

那么,这种口口相传,亲戚间推荐销售的方式是否涉嫌传销呢?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立栋:我们知道传销和普通的推销之间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如果定义为传销的话,它要建立几个条件,就是它的销售的方式是不是有金字塔式的,是不是分层奖励的形式。在采访中还没有了解到卖药的戴先生有没有所谓的上下线。如果涉及到这种销售模式,那它就是涉及到传销。另外如果定义为传销的话,还要看它是不是完全没有经营的店铺,是不是基于真实产品。显然,目前看没有店铺经营的,产品是真实的,但是这个产品可能是属于违法或者违规的产品,本身没有一个合法资质。我认为这个销售行为是涉嫌到违法销售行为,还不能完全定义为传销。

胡钢:传销最大的核心就是一个概念,就是数人头。我国的法律中专门有一个2005年国务院制定的禁止传销条例,它说的是:传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给出报酬,或者其他一种情况,而且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就本案目前来说,我同意张立栋先生所提到的,那位张先生的亲戚戴先生,以个人名义据说从台湾地区进口到大陆的保健食品,他的这种行为似乎没有展现出所谓有上线或者是下线的情况,但是他已经是成批的,而且是规模较大,他本身并没有相关食品经营的资质。请注意,经营食品,也是需要食药监总局,需要卫生部门的专门的必威首页体育 ,同时进口食品,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的相关法规,是要进行注册的,保健食品也是一样。如果在食药总局官方网站上无法查到相关的保健食品或者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家批准文号等相关资料,就可以初步推断其所销售的所谓保健食品,本身就是我国法律上意义的一种非法的产品。

张先生的母亲提出了一点,认为即便是传销的话,这个东西也不一定不能吃。对此,张立栋认为,

张立栋:这个东西是不是能吃,目前看起来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进行认定,它本身就是一个三无产品。它如果是一个纯粹的三无产品的话,那确实是有很大的风险。有可能它里面含有的某些成份对身体是有伤害的,而且这个伤害是一个长期的伤害。如果发现服用这个产品之后有问题,实际上按照案例中这样一个购买的行为,没有办法去追责,因为这个产品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方,也会造成消费者的权益没有办法得到保障。所以我觉得这个东西一定是不能吃这个东西,因为没有任何保障。

张妈妈舍不得扔掉,可个人去检测中心检测的费用又比较高。那么,张先生遇到的问题,接下来怎么办?

张立栋:实际上它已经侵害到张先生和他母亲的权益了,作为消费者,因为是亲戚卖给他的,那首先应该选择跟这个亲戚进行协调,要退款或者退货,如果不退款不退货的话,就涉及到到相关的部门进行举报,然后到消保部门进行投诉。

胡钢:首先,这里面存在涉嫌严重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而不是普通的民商事行为,在这种背景下,我们的消费者或者说投诉者并不需要做所谓的举证工作,或者说进行所谓的检验工作,检验工作应当是由相关行政部门来进行操作的。也就是说,不论按照我们的食品安全法,还是按照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是食药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而接到投诉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这种处理包括进行初步的审查或者收集相关证据,或者将相关产品进行查封,进行相关检验。本案中,可以说从初步的证据上看,已经能显示这个戴先生本身并没有声称拥有食品经营所必须的食品经营相关许可,同时经营的食品恐怕也是来路不明,存在这种虚假广告的嫌疑,并且经营保健食品也是未经过我国食药监管部门注册管理,存在对广大不特定公众的食品安全威胁。我觉得这位戴先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而不仅仅是一种行政的违法行为。所以在此背景下,无论是我们的张先生也好,他的母亲也好,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我们的公安机关,向我们的食药监管机关,向我们的行政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大家的安全消费环境。

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您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发现经营者有违规违法行为或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请保留好实物、购物小票等凭据并主动拨打“12331”、“12315”、“110”等执法部门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天天315》为大家梳理一下购买保健品时容易遇到的“十大陷阱”:

陷阱1:“专家健康讲座”。

在酒店、宾馆等场所举办免费“专家健康讲座”,讲座的主要内容其实是所谓的“专家”在讲述某某保健品效果如何神奇,获得多少奖项等,然后以“赠药”、“送纪念品”等手段吸引消费者,诱导购买,并套取消费者的电话号码,达到日后销售的目的。

陷阱2:“买一退一销售”。

召集中老年消费者,第一次购买时承诺下次退回所有费用,如此循环多次,有时候甚至还多退点费用,让消费者尝到几次甜头,最后游说消费者购买大金额商品后,销售商就消失了。

陷阱3:“名医上门义诊”。

在居民小区或者农村村社打着“名医义诊”的旗号,让销售人员穿上白大褂充当“名医、名师”,采用摸脉、问诊等手段,用虚假的检查结果欺骗消费者,并诱导消费者选择服用、购买保健品。

陷阱4:“免费抽奖活动”。

在商场超市门口或者人流集中的地方,采用“免费抽奖”等促销手段,让消费者得到“优惠购买某某保健品”的大奖,有的还雇用“媒子、托儿”在旁边煽风点火,说自己也吃了这种保健品,效果如何如何的好,今天又来购买等等,诱使消费者大量购买。

陷阱5:“免费旅游销售”。

通过发放宣传单,称免费一日游、二日游等,在旅游途中再宣传销售的产品,如何好,如何先进,能治疗相关疾病等内容,最后向参加者销售高额产品。

陷阱6:“周年庆宣传”。

通过电话或发传单等方式,获取老年人的相关信息,将老年人集中在酒店、宾馆的会场,开展某产品上市后周年庆活动,宣传该产品上市后有多少万人用过后,效果显著,同时还能对多种疾病有预防或保健作用。

陷阱7:“免费办理会员卡”。

通过街道社区,以义诊的形式对老年人进行身体测试,然后夸大病情的严重性,迫使老年人相信他们测试的结果是真实的,而后劝说老年人购买他们的产品。

陷阱8:“利用国家政策销售”。

通过国家政策向老年人销售保健食品,如利用政府开展“爱眼工程、爱耳活动”等形式,以免费高额费用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或免费名额有限等,他们所销售的保健食品价格并没有那么高,请老年朋友要保持高度的警惕。

陷阱9:“新产品上市试用销售”。

通过到街道社区,向老年人宣称是新产品上市免费试用,同时送去试用品,并登记老年人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而后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询问老年人试用产品后情况,再将老年人集中在某酒楼或会场,进行产品夸大宣传。

陷阱10:“广告宣传销售”。

通过正规报纸或自制小报,宣传产品的作用和功效,并称“先来先买,优惠多多,免费送午餐、交通费”等方法来引诱老年人,因老年人警惕性差,防范意识淡薄,容易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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