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天天315

投资保障房项目陷入“理财黑洞” 基金公司人去楼空

2015年05月21日 10:31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50520/t20150520_518598258_1.shtml

据报道,上海闵行马桥正闵保障房项目,筹建公司通过银行募集资金。项目集资100万元起,承诺年息10%。然而两三年过去,筹建公司人去楼空。保障房投资项目按理说应该更有保障,但却让投资者血本无归。最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平台陆续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投资上海市保障房项目正闵建设基金最终血本无归的事。

70岁的黄女士:当时上海闵行区要建设保障房,诈骗的人说拿我们的钱去建保障房,保障房建好以后政府会回购,到时候就会把钱还给我们的。我们2013年6月初投的,1年期,2014年就应到期,但是他说不能还,说政府没有给它钱,给我们签了一个续签合同,续签一年到半年,但是到现在,300多人投资,钱都没拿到。我当时投了100万,利息10%,承诺一年连本带息还给投资人。

老百姓手里有一点闲钱,一般都希望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投资去向,比如存在银行,赚取一点利息;有投资意识的,就会购买基金、股票等等,希望投资回报高一点,同时自己的自有资金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投资上海市保障房项目正闵建设基金的投资者认为,这个项目利润合理,而且应该是有保障的。

上海闵行马桥正闵保障房项目建设之初,闵行区就以首次引入民间资本私募基金的方式做为试点,并做了广泛的宣传,在前后两天时间里,上海的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都对这个项目进行了报道。投资者陈先生说,他之所以选择这个项目投资,理由有这样几点:第一,这是政府项目,保障房,而且还有闵行区政府对项目进行回购,我们相信政府;第二,利润空间合理。

陈先生:这个项目,我们当时认为是比较安全的,它是政府行为,政府保障房,它跟我签的合约第一条上面就写着上海市人民政府保障房,三大报纸同时都做过宣传,是首次上海市利用民间资金建造保障房的试点,并且我们签合约前都给我们看了政府回购协议,政府的公章都敲在上面的。第二个渠道是合法的,这一块我们去看过的,都是真的,而且都在上海。第三个,给的回报是正常的回报,并不高,9%到11%,在上海的信托也能达到这个水准。

上海市保障房项目正闵建设基金合同中给出资人的一年收益是10%加上销售渠道佣金成本,保守估计融资成本在13%~14%。一年后资金链断裂,基金方面给投资者做了合同延期。在延期合同中更是给出20%的收益。而闵行区在与正闵签定的回购合同中只保证了200元/平米的利润空间,专业人士指出就算开发商成本控制精细,保障房的利润最多不会超过500元/平米,这6%不到的利润如何偿还高达13~14%的支出呢?陈先生说,他本人是2012年签的合同,做得投资。一年之后,本息全无。基金方面给他们做了延期合同。等延期合同到期的时候,投资者发现,基金公司已经人去楼空,踪影全无。

陈先生:他走了,我是2012年的8月2号签的合约,到2013年的8月1号就应该期满了,但是它就给我几张承诺函,说什么原因,我一直拿了到七张承诺函,最后它们就人去楼空,办事地点全部搬空。

在和投资者交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投资者中很多都是老人,比如陈先生已经六十多岁,而一开始时候我们听到的黄女士已经七十岁了。陈先生说,基金公司的营销对象主要也是针对老人。上海老人闲钱比较多一些,也更希望本金稳妥,投资回报稳妥。基金公司把营销地点主要放在银行,强调是政府做的保障房项目,利润空间合理。所以,老年人们很容易相信。

陈先生:这个营销是通过各大银行,一些销售中介对外面推的,其中主要的是浦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凡是有老人到银行存款,他们都会推。推荐以后,老年人有个想法,都比较相信政府,上面有保障房标志,而且地块都是很亲切利率也比较稳的。银行里面就是一个利民为国的好事情,老人想,比做其他对东西要安全的多,这样买的人就很多。它有限定的钱数100万起,我手中有210万的闲钱,全买了。据说它前期把利息还掉了,现在在上海还有5.5个亿没有还清。

陈先生说,这个项目大概涉及300位投资者,他们已经联名向上海闵行公安分局报案。现在正在等待案件的侦破结果。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立栋解释了保障房中三个角色的重要作用。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立栋:私募基金筹集的基金可以用作保障房的开发。保障房项目的当中就出现三个角色,政府、项目执行者(开发商)还有投资者。而在保障房的开发过程中,实际上政府就相当于它的项目是政府的,它是甲方,然后通过政府购买,让执行者就是乙方,开发商来执行这项目,那如果说中间有投资者,如果你在这个过程中发行了债券或者私募基金,资金的来源于社会的话,这部分的投资者是分享其中的一些收益的,当然项目开发的不顺利的话,它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实际上和普通的投资项目是一样,只不过政府是这个项目的责任人。

上海市保障房项目正闵建设基金,在合同当中给出资人一年的收益是10%,加上销售渠道佣金成本,保守估计融资成本大概在13%到14%之间,而民闵行区与正闵签定的回购合同当中保障的利润空间是每平米200块钱左右,利润空间大概会是6%左右,这样的一个利润空间怎么偿还13~14%的利润承诺。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锴:这个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能涉嫌犯罪,合同诈骗罪当中的规定具体条款就是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知不具有履行能力仍然签定相应合同,骗取他人钱款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现有已知的情况,足以证明基金公司虚构相应事实,虚构投资回报率骗取款项,已经构成诈骗罪,捋一下这当中几个主体之间关系,因为之前通常的项目涉及到多方主体,投诉的投资人把钱借给了基金公司,基金公司作为债务人,它在向开发商提供借款,开发商成为了债务人,政府部门更多是行政监督的职责,它又在银行当中销售自己,或是推销自己基金,实际上银行扮演的仅仅是一个房东的角色,他在里面几乎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我认为投资人在这期案例当中可能表现出来相对是比较理性而且相对谨慎,但是它在审查项目的过程当中,可能业余基金公司的某种操作的方法产生了某种错误的认识,所以被骗了,我们投资人在投资项目当中,只能需要更加谨慎。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