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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获通过 力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015年04月27日 16:11 信息来源:央广网

据报道,《食品安全法》是与百姓餐桌安全息息相关的一部法律,它的修改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在昨天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第三次审议稿,力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那么,此次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亮点?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哪些问题做出更严格的规定?消费者权益又将受到怎样更好的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两位专家为此做出梳理和解读。

主持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天闭幕,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先给我们说说为什么要进行这次修订?

刘俊海:首先,这个法律之所以通过,主要是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小康社会是一个民富国强的社会,也是一个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特别是食品安全有保障的社会。第二,为了进一步提高食品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如果企业生产的食品安全没有保障,那么这个企业就挣不到钱,即使偶尔挣到钱了,从长远看,它无法做成基业常青的百年老店。第三,进一步消除食品行业近几年存在的诚信株连现象,特别是2008年三鹿事件出现以后,很多老百姓喝奶粉都去国外买,有时候,有的亲朋好友出国还不敢告诉自己的同事,一旦告诉了则这个让带八罐,那个带九罐外国奶粉。我个人觉得这对中国的食品行业来说,这是一个莫大的损失。我们一定要提升我们的消费形象,提升行业形象。第四,实现新常态的下经济的转型升级,中国13亿人民,我认为保护好消费者安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拉动食品行业健康增长,还可以带动就业,增加税收,那么创造就业之后,老百姓有了钱了,买更多的食品进而带动更大范围的投资兴业,包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第五,加快完善食品领域的治理体系现代化,这部食品安全法就要建立一种“一龙治理为主,多龙联动、社会协同共制的现代治理体系”,让我们食品安全真正做到长治久安。第六,推动中国食品行业全球竞争力的增强,特别是随着“一带一路”经济格局的不断展现,将来我们有大批的中国食品不仅要满足中国消费者的需求,还要走到国际市场去,但是想要走上国际市场,必须得苦练内功,只有最苛刻的消费者,才能训练出最有竞争力的食品企业,只有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才能催生出最有竞争力的食品行业。所以我认为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这部食品安全法的升级改版是食品行业的一大好事,也是广大消费者的福音。

主持人:刘教授这句话说的特别好,只有最苛刻的消费者,才能够建立起最顽强的食品的行业来,那么在修订草案第三稿的前两次的基础上,邱律师对那些问题又作出了一些修改,有哪些变化,是需要引人注目的?

邱宝昌:这次食品安全法要到做到四个最: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从食品安全法第一次修订稿到第二次、第三次都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像原来对食品、婴儿的乳品是不允许去委托贴牌生产。但是考虑到贴牌分装是国际上生产的通行的方式,如果你禁止了它会通过其它方式变相地达到这个目的。所以这次的修改是,不允许分装,可以去贴牌,委托生产,但是要保证质量。因为一个食品的安全生产从生产到包装,如果你第二次分装,在这个分装当中可能会有二次污染,也可能在这里面添加一些不该添加的,可能不是添加剂的有毒有害物品物品都可能会在二次分装里面出现,所以这次我们通过审议的广告法就是禁止分装。另外,对有些有特定医学用处的这种法定食品,还要采取一些规定,对于糖尿病人或者肾病人等,它有一种特种的食品,但是你要把它的原料、成分等都进行一个谨慎的说明,将一些副作用进行注释。还有一个是代言的广告,原来是未成年人,一开始10岁,现在提高到未成年人。此外,如果违反相关的规定,代言了虚假广告,三年内不允许代言,这都是在新的广告法中原来没有的。

主持人:可以说新的食品安全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农药的使用,保健的食品、农产品销售还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比较受争议的五大核心问题做出一个修改,那么我们就请两位来给我们做一个逐一的梳理,首先,瓜果蔬菜禁用剧毒高毒农药,新规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首先我们国家能不能全面的淘汰这种剧毒高毒的农药?

刘俊海:首先我澄清一下,条文并不是只禁止上述四类农产品不能用剧毒高毒农药,而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我们要对这条做一个完整的理解,千万不能误解了,说这四类不能使用高毒剧毒农药,剩下的食品都能使用,那观点是错的,为什么呢?首先法条本身前面还有限制性的规定,就是这些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并且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安全的间隔期或者修药期的规定,而且不得使用国家命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刚才您提到一个能不能彻底淘汰剧毒高毒农药的问题,在食品安全法的总则中讲的非常清楚,就是国家队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药,要推动新一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产品。我个人有这个梦想,希望哪天能开发一些的有机农药,一些益虫等,这样的话就能保证农民增收增产,同时又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同时我们还有一个制度,就是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制度,就是这些使用剧毒农药的一些产品,如果它有了食品安全的风险隐患,我们也会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安全。另外这里面只针对的是食用农产品,这个概念和食品不太一样,食品是严格的标准,不管是用食用农产品做出来的食品,还是用别的原材料做出来食品,食品必须是安全的。另外还要加大科研力度,进一步加大推广低毒的无害的农药。

邱宝昌:目前为什么不能够禁止高毒剧毒的农药?因为新的农药研发需要一个过程,如果现在一下禁止了,可能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安全。但是高毒的、剧毒的农药解毒性也很快,只要严格的监管,可能对食品安全还是有保障的。基于这些考虑,所以在这次食品安全法律中没有要禁用,国际上也不是完全禁用,但是对它有限定。刚才俊海解读的非常准确,列举了四类是很明确的,但是那个“等”,不是语气助词的等。这个“等”里面我们的理解是什么?就是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列举了四类是明确的、禁止的,那么可能它有其它的,那就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是立法的,可以是行政部门做出的具体规定,比如限制的规定,或者禁止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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