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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读笔因技术升级需更换 费用谁承担

2015年03月02日 18:04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50302/t20150302_517846043.shtml

【导读】消费者购买“红袋鼠儿童点读笔”和配套使用杂志后,出版社发布公告,因为技术升级,用户需要更换“点读笔”,而此前购买的配套杂志将不能使用。众多孩子家长认为不合理,拨打客服电话始终不通。《天天315》本期聚焦:让人不敢信任的儿童教育产品。

据报道,北京的廖先生给《天天315》栏目组打来电话,反映他购买的一款叫做“红袋鼠儿童点读笔”的产品有问题。这款点读笔是配合《幼儿画报》、《婴儿画报》、《嘟嘟熊画报》等儿童读物来一起使用的。这些杂志由为中国少年儿童出版总社低幼图书出版中心出版,在全国范围内发行量很大,也深受孩子们的喜爱。

廖先生是在去年开始购买点读笔和杂志的。当时点读笔花了600多块钱,杂志平均每个月花费在80元左右。杂志买回家以后,孩子一直很喜欢。可是春节前夕,红袋鼠官网发布一条公告说,因为技术升级,将给各位用户免费更换旧的点读笔,而新的点读笔将只能点读2015年1月以后出版的杂志,以前的杂志就不能点读了。

廖先生说,购买点读笔以后,需要配合买杂志。比如说购买2015年第一期的杂志,那么就在网上下载相应的内容存在点读笔里。然后再用点读笔去点杂志上可以点读的地方,就可以听了。可是,如果按照公告上所说的,那等于说过去买的杂志内容将全都不能点读了,那么以前的钱也就白花了。

廖先生认为,无论什么理由,这样突然宣布更换点读笔实在不合理。让消费者进退两难。如果不更换旧的点读笔,那么意味着新出版的杂志的内容就不能读,而如果更换了新的点读笔,过去买过的杂志也不能读。无论哪一种选择,消费者都是有损失的。

廖先生还告诉记者,而对于更换点读笔的原因,公告上只说是技术升级。他打电话给杂志社根本联系不上,连400客服电话也总是接不通。

无论怎样,廖先生最希望的是事情能够予以解决,最重要的是要保证以前的杂志也可以照常点读。可现在连对方都联系不上,他只好给我们节目打来电话。

根据廖先生提供的信息,我们的记者联系了中国少年儿童出版总社的低幼读物出版中心,但客服部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随后记者又拨打了红袋鼠点读笔的400客服电话,电话拨通后却一直说坐席繁忙。由于电话联系不上,记者又登录了红袋鼠的官方网站,看到了廖先生描述的这种通知。通知内容是这样的:

《MPR出版物标准》是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的行业标准。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为执行行业标准,从2015年起采用MPR技术方案,把红袋鼠点读笔更换为使用MPR技术方案的新款红袋鼠点读笔。

对于购买2014年以前出品的红袋鼠点读笔的用户,因为旧款点读笔无法继续使用2015年1月后推出的点读资源,我社现推出点读笔置换活动。您可将已有的旧款点读笔寄回我社,并与我社签署一份红袋鼠点读笔置换单,待我社收到您所邮寄的旧款点读笔及红袋鼠点读笔置换单后,将于2015年2月份开始为您邮寄置换的新款红袋鼠点读笔。

特别说明:新款红袋鼠点读笔可以点读2015年我社推出的带有MPR点读标志的期刊和图书,不能点读2014年之前(含2014年)的期刊和图书。

据了解,通知中提到的“MPR技术”是国家推出的有声读物的国家标准。今后一些有声读物都将使用这样的国家标准。而在通知中也提到,将不能点读2014年之前的期刊和图书。

廖先生说,红袋鼠儿童点读笔的销量非常大,因为它是配合《幼儿画报》等儿童读物一起使用,而这些杂志又在全国的发行量非常大,因此涉及到的消费者数量也很多。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采访中发现,对于这次点读笔的置换产生的问题,有相同看法的消费者很多。网上很多消费者都在讨论这个问题。

家长:刚刚知道使用3年的红袋鼠点读笔,由于点读笔格式调整的原因,不支持2015年以后的杂志了。杂志社提出要我们把旧的点读笔邮回去,给我们换新的点读笔。但新的点读笔不支持2015年以前的杂志。杂志社方发通知说如果不更换新笔,可以让我们以237元优惠价格再买一个新的点读笔。

我家算上今年已经订了四年幼儿画报了,现在如果换新的点读笔,那我之前三年多的幼儿画报就不能点读了,而不换新笔,我2015年之后的杂志又不能点读。孩子也特别不舍得把旧笔拿走。呼吁杂志社最后保留旧笔,或者我们出折旧费购买旧笔,或者给一些更好的选择。

网友李小姐:你说的237元是笔的价格,邮费还要30元。我也问过了,纠结了半天决定放弃买新笔和置换,现在的笔用用好了,以后换其他期刊或者绘本都可以,不订他们的书了。

还有网友说,我家孩子的笔才用了半年,明年又不想订了,因为都快7岁了,就今年一年难道得再买一支新笔?

对于红袋鼠官方所说的MPR技术标准,我们再来看一下是怎么回事。201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MPR出版物》五项国家标准,MPR出版物正式成为一个新的出版物种,MPR就是把数码信息技术应用到纸质印刷的出版物上,通过特定的信息符号把印刷读物的文图内容和与其对应的多媒体音视频内容文件相关联,从而使读者获得同步闻听看读的效果。

新科技听起来的确非常好,这也是一种整个行业的进步。然而在技术更新的同时,相关配套的服务是否跟上才是最重要的问题。消费者是使用感受,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都要通过这样的服务来实现。如果只注重硬件,不配合软件的更新,那这样的产品,怎样留住消费者的心呢?

嘉宾点评:

儿童有声读物配套产品“红袋鼠儿童点读笔”因为技术升级,要给消费者进行更换,但是更换之后, 以前后买的产品将不能点读,只能点读以后新出的产品。消费者认为不合理,以前购买的杂志等于说钱都白花了。这个损失谁来承担?这个由杂志社一房说了算,是不是不合理?应该怎么维权?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彬、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锴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天天315:关于红袋鼠官方所说的技术升级的问题,因为它们要参照一个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MPR出版社5项国家标准,所以需要更换点读笔,我想请教一下郑传锴律师,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这样一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MPR出版物的5项国家标准是必须要遵守的吗?

郑传锴:是这样,我们的国家标准一旦颁布,相应的生产商一定要遵守相应的标准,现在的问题不是标准一定要遵守的问题,而是遵守之后产生的成本是由消费者来承担还是由相应的厂商来承担。

根据我的进一步了解,出版社在发布相应的公告的时候,已经披露了红袋鼠这样一个生产商和自己之间的关联的关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出版社包括生产商是不能引用情事变更原则的,也就是由于国家标准自然方面的改变,导致我不能履行合同,所以我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样的情况可能是不存在的。所以由于出版社这样一个公告,可能对消费者之后的维权带来一定的帮助。

天天315:现在:我们也不能说中国的儿童新闻出版总社采用的标准有多大的问题,我们看一下它也出了一定跟消费者进行交流这样一种方式,比如说它是这样说的,2015年以前的怎么样,以后的怎么样,然后因为这个笔的置换是免费的,但是邮费可能要自己来出,还有就是如果不方便更换新笔,让我们以237块钱的价格买这样一个新笔,而原来的笔大概价格是600多块钱。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它们更换的这样一些的条款,或者规定,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郑传锴:我认为关键还是厂家包括出版社在销售商品的时候,对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如果它承诺我的这个产品在某一个时间段之内是可以使用的,并且关于产品升级没有相关的约定的话,那么至少产品更换的成本是由厂商来承担的,由消费者来负担一定的邮费,我认为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生产商要求消费者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认为是不合法的,或者说不合乎合同的,所以还是看双方的合同是否有具体的规定。

天天315:我们再来请教一下张彬先生,如果说您作为一个家长遇到这样的事情,买的点读笔出现这样的问题,需要升级,两种方案,一种方案就是:把这个笔寄回去,只需要付30块钱的邮费,免费给您更换一个新的笔,但是代价是2015年以前的杂志都不能点读了,只能点读2015年以后的杂志,这是一种方案。第二种方案,你保留原来的笔,也就意味着你以前的杂志也还是可以来进行点读,然后你可以以优惠的价格320块钱购买一个新的笔,您觉得这样的方案您能接受吗?作为一个消费者来说?

张彬:理论上来讲,两种方案我都不太接受,一方面来就是说这种儿童读物不像其它的一些杂志,它的时效性很低,基本上还是配合孩子学习反复阅读的,所以说以前的点读笔读不了,我要寄回去的话,又要我付邮费,我觉得以前杂志可能也就造成一个巨大的损失。另一点,优惠价格按照一般的家庭来讲也不贵,但是就像郑律师所说的,事先你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仅凭出版社一纸告示,就让我增加了一些支出,不管这个支出是200块钱还是20多块钱,或者2000多块钱,首先从消费者的心理感受,就感觉有一种店大欺客的感觉。

另外,看到这个案例,我始终认为出版商这里面可能更多是考虑到一些蝇头小利,而忽略了整个这样一个出版发行和它在用户当中一个口碑问题了,本身来讲,旧笔你给大家留着,新笔大家出点邮费你给免费寄个新笔,对于杂志社和出版社可能会有一定的资金的付出,但是相较于未来杂志和这样一个点读有声读物的长期发展,我觉得其实是一个能够完全双赢解决的问题,可是非要在意这一点点小钱的,你会发觉这样一个出版社它图利益的目的就太明确了,而脱离了它所谓的公益的属性。

天天315:从法律成面上来说,如果按照张彬先生这样的做法,是否能够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不亏待了出版社。

郑传锴:我认为这种方法是相对合理,或者说符合我们的法律精神的,其实我也是认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这个成本应当由出版社和生产商来负担,目前消费者要做的最主要一点是取得相关的证据。一方面我们的产品在买的的时候,生产商对我们的做过什么样的承诺,有没有书面性的文件;另外一方面,出版社的相应的公告能够披露生产商和出版社之间的关联关系,这样一个情况一定要进行相关的取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公证,我认为可以最大限度保护我们的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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