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多家4s店“挟牌要价” 车主有资格也难上牌
北京2月10日消息 据报道,去年年底,深圳突然宣布限购汽车,而不少市民是在限购令出台前几天刚刚付完定金,或刚付完全款,还没上牌提车。得知这一消息后,大家都开始担心新车上牌的问题。
而就在大家担心时,深圳市政府发布了限购通告。通告里提到,在限购令前刚买车的市民,可以带着购车凭证到深圳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并取得公证证明,拿到公证证明后仍可上牌。今年1月份,不少市民都顺利拿到了公证书,大家都以为春节前就可以提车回家过年。谁知深圳几家4s店突然告知已拿到公证书的车主,必须再交八千多元才给上牌,导致目前深圳有上百位购车者被4S店“挟牌要价”,有资格也难上牌。
车主叶先生去年12月21号在深圳一家北京现代4S店按揭买车,12月25号交的首付款,12月29号深圳突然宣布限购汽车,一个月后他凭购车凭证拿到了公证书,但是至今还没上牌提车。
深证市政府通告里提到,有公证书就可以上牌,没说还要交钱,那4S店收取的是什么费用?4S店给出的答复是,办理公证书的时间太长,车辆一直没有出库,使得厂家返点减少,所以需要再交钱、补足4S店的亏损才给上牌。
同样是深圳北京现代4S店,另一家店给出的答复是车主买车时是促销价,限购令后已经恢复原价,必须再交8000多元,补齐差价才给上牌。
车主认为4s店“挟牌加价”的做法是违法的,于是,拨打了厂家的投诉电话,结果车主投诉后反遭威胁,4S店又说不撤销投诉不给上牌。
车主胡女士2014年12月底在北京现代大胜新城店付全款买了一辆索纳塔八,限购令后,也顺利拿到公证书。拿到后,她马上联系4S店,希望尽快上牌提车,4S店向她索要了上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车主把所有材料都交到4S店销售顾问的手里后,销售顾问说,需要再交钱,才给上牌。
胡女士说,她想自己去上牌,不用4s店帮忙,但是一些证件的原件都在4s店销售顾问手里,销售顾问不愿退还,更不愿提供车辆上牌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凭证,而且就算有了这些材料,没车也不能上牌。被剥夺选择权,只能任人宰割,让她感到很气愤。
4s店“挟牌要价”“趁火打劫”的做法,难道不违法吗?多位车主拨通了12315消费投诉电话,当地消协答复,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走司法途径解决。
有车主告诉记者,昨天向媒体投诉前拨打过4S店电话,得到的答复还是不交钱不给上牌。据了解,目前深圳有上百位购车者被“挟牌要价”,现在有部分车主着急提车回家过年,为上牌已经交钱,有的车主交了1万5000元,4s店才给上牌。
深证市政府通告里提到,有公证书就可以上牌,没说还要交钱,那4s店收取的是什么费用?记者拨通了深圳北京现代大胜龙华店的电话,客服说让记者联系销售顾问,记者又拨通了一位销售顾问的电话。
记者:您是北京现代大胜龙华销售店的销售顾问是吧?我是天天315节目的记者。车主给我们打来电话说他们已经拿到公证书但是车还不能上牌,想了解一下为什么到现在你们还不能给他们上牌呢?
销售顾问:我也不太清楚具体什么情况。
记者:我们想了解一下,就是他们现在拿到公正书了能不能上牌?
销售顾问:能上牌。
记者:但是现在很多车主跟我反映,现在公正书给到你们了,然后资料也给到你们了,但是现在你们一直还没有给他们办理上牌。
销售顾问:我也不清楚,你说很多车主跟你反映,我都不知道那些车主什么情况。
记者:有一个车主姓叶,叶先生这辆车为什么现在还不能上牌?他已经拿到公正书了。
销售顾问:具体我也不太清楚,我是他的销售顾问不错,但是后面这些工作跟他谈的不是我,所以的话我也不太清楚,具体的想我相信叶先生也是很清楚,我想叶先生跟您讲的也不会说去说一些什么奇葩的话,肯定会将实情给你听吧。
记者:叶先生告诉我们现在就是说需要再交8800元,4S店这边才能给他上牌,为什么要交这个费用?
销售顾问:因为我也说了,具体后面的不是我跟他谈的,我也不太清楚。
记者:不交这笔费用能上牌吗?
销售顾问:我都说了,不是我跟他谈了,我当然不清楚具体谈的细节以及说的这些东西。
记者:那你们4S店谁清楚这个事情?
销售顾问:我们负责人啊。
销售顾问一问三不知,反而说车主知道实情,车主们投诉时说4S店存在上牌前违法加价的做法,那也就是说这是实情?记者又再次拨打4s店的客服电话。
记者:在你们店购买车的车主现在他们都拿到公正书了,但是你们还没给他们办理上牌,不办理上牌他们现在没办法提车,就是我们想了解一下,就是已经拿到公证书了,为什么现在不能上牌?
客服:拿完公正书了,因为公司那边的话,有一些问题要跟厂家要沟通,具体的话可以问一下销售顾问。
记者:我刚打过销售顾问电话她说她不知道。
客服:您这边有没有联系电话,我跟领导说一下。
记者:再告诉您电话之前,我要问一个问题,他们说现在公正书到了不能上牌的原因是因为要交一笔费用,是8800元,这是什么费用?为什么要现在交?
客服:我这边也没办法答复你,看我们领导那边看怎么说吧,好吧。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接到4s店负责人回复的电话。
4s店“挟牌要价”“趁火打劫”的做法,是不是违法行为?当地媒体报道后,4S店依旧我行我素,车主维权依旧困难,4s店如果存在明知违法,仍在“挟牌要价”的行为,难道不该从重处罚吗?应该由谁来查,谁来罚,为何没人管?今天的节目播出后,我们会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给我们节目组打来投诉电话的多位车主中,有一位车主提到,她是在限购令前交付了定金,但是没有拿到公证书。她说,现在不止她一个人没有拿到。
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在限购令前交付了定金的车主,同样可以到深圳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并取得公证证明。记者也了解到,现在有部分公证书确实还未下发,稍后会下发,但具体的时间还不清楚。
现在看起来,还没有拿到公证书的市民,可以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等拿到公证书后再申请上牌。
今天的节目嘉宾: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綦晓芳,对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李斌律师表示,4S店给出的理由是不合理的。第一种理由,说公证书时间太长了,使得厂家返点减少。首先需要明确,办理上牌需要公证是深圳市政府的行政调控措施,而不是出自消费者原因,也就是说消费者对这件事情没有任何责任,也没有过错。如果消费者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情况下,即使4S店因为厂家返点减少,而遭受了财产损失,这个损失绝对不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没有任何法律和合同依据。第二种理由是,当时卖的时候是促销价,促销价是4S店的一种销售策略,相信在4S店促销销售的情况下依然是有利可图的,而本身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了买卖合同的时候,价格条款是最核心条款之一,条款是不能够由一方当事人擅自变更的,也就是说当时以促销价格来买卖汽车行为是双方都认可的,这种合同一旦成立之后发行效力之后对双方都得有约束力,合同信守这是基本的法律原则。所以4S店根本没有任何权利,没有任何的合同的约定,它有这种单方面变更价格条款的权利,所以它这样所谓的理由都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都是不能成立的。
綦晓芳律师指出,4S店已经与车主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而且已经生效,购车款已经支付,4S店现在却以亏损作为加价的理由,这显然违反合同约定。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在行事变更或者不可抗力等法定条件下,才不履行合同才能够免责,上述的理由不能构成刑事变更或不可抗力这些情形,4S店以亏损为加价的理由不能免责,4S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它应当承担按时交售车辆的责任。车主发过来的合同是一个格式合同,上面对车主违约条款规定的非常明显,对4S店违约条款其实基本上就没有规定,而且交车时间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现在消费者在跟4S店销售的过程当中,有的销售者说如果不加价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上牌,它就抓住了没有约定交车的时间漏洞,但是4S店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跟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履行期限不明显的话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券人也可以要求随时履行,但是必须要给对方必要的时间,如果消费者已经按照市场交易的习惯,要求4S店履行交车的义务,但4S店仍不履行,则消费者可以追究它的违约责任,如果约定交车时间不表示4S店可以无限期的拖延,消费者可以去催告要求4S店在合理的时间内履行交付车辆的,否则消费者可以使用法律要求4S店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或者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此外,李斌提示消费者,首先要区分是一种刑事责任的解决和一种行政责任的解决,这两种行为是针对不同法律关系,所以说它的客体和保护的范围是不同的,因此这两种责任进行可以并行不悖。一方面消费者可以要求4S店给一个合理的理由,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对这种所谓的可能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这个是没有任何冲突的,。作为一般消费者纠纷来说,作为买方和4S店可以进行私了协商,同时可以进到销协或者工商进行行政民间的调节。如果都不能够解决问题,那么看有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有约定的申请仲裁没有约定的到法院去起诉,通过最终的司法途径来解决双方的民事纠纷,仅仅是民事纠纷,而行政处罚是否能提前介入。如果消费者向行政部门投诉了,有这样行政处罚这种行政违法行为,如果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它发现了有这样的行为而不作为,或者怠于行使行事监管的职权,实际上是行政不作为。当然这一切的前提得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4S店的行为是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当这个前提确定之后,行政机关就要履行行政监管和处罚,如果它怠于行使这种权利和职责,很显然它要承担相关的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綦晓芳指出,消费者现在主要做的要收集车辆买卖合同,支付购车款的凭证包括完税的那些证明,如果购车过程中如果有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如果购车过程中有家人朋友陪着你一同去购买了车辆,则他们的证言可以作为证人证言进行佐证,发生这类纠纷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销委进行素,也可以向市场监管管理局或者交警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还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北京2月10日消息 据报道,去年年底,深圳突然宣布限购汽车,而不少市民是在限购令出台前几天刚刚付完定金,或刚付完全款,还没上牌提车。得知这一消息后,大家都开始担心新车上牌的问题。
而就在大家担心时,深圳市政府发布了限购通告。通告里提到,在限购令前刚买车的市民,可以带着购车凭证到深圳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并取得公证证明,拿到公证证明后仍可上牌。今年1月份,不少市民都顺利拿到了公证书,大家都以为春节前就可以提车回家过年。谁知深圳几家4s店突然告知已拿到公证书的车主,必须再交八千多元才给上牌,导致目前深圳有上百位购车者被4S店“挟牌要价”,有资格也难上牌。
车主叶先生去年12月21号在深圳一家北京现代4S店按揭买车,12月25号交的首付款,12月29号深圳突然宣布限购汽车,一个月后他凭购车凭证拿到了公证书,但是至今还没上牌提车。
深证市政府通告里提到,有公证书就可以上牌,没说还要交钱,那4S店收取的是什么费用?4S店给出的答复是,办理公证书的时间太长,车辆一直没有出库,使得厂家返点减少,所以需要再交钱、补足4S店的亏损才给上牌。
同样是深圳北京现代4S店,另一家店给出的答复是车主买车时是促销价,限购令后已经恢复原价,必须再交8000多元,补齐差价才给上牌。
车主认为4s店“挟牌加价”的做法是违法的,于是,拨打了厂家的投诉电话,结果车主投诉后反遭威胁,4S店又说不撤销投诉不给上牌。
车主胡女士2014年12月底在北京现代大胜新城店付全款买了一辆索纳塔八,限购令后,也顺利拿到公证书。拿到后,她马上联系4S店,希望尽快上牌提车,4S店向她索要了上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车主把所有材料都交到4S店销售顾问的手里后,销售顾问说,需要再交钱,才给上牌。
胡女士说,她想自己去上牌,不用4s店帮忙,但是一些证件的原件都在4s店销售顾问手里,销售顾问不愿退还,更不愿提供车辆上牌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凭证,而且就算有了这些材料,没车也不能上牌。被剥夺选择权,只能任人宰割,让她感到很气愤。
4s店“挟牌要价”“趁火打劫”的做法,难道不违法吗?多位车主拨通了12315消费投诉电话,当地消协答复,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走司法途径解决。
有车主告诉记者,昨天向媒体投诉前拨打过4S店电话,得到的答复还是不交钱不给上牌。据了解,目前深圳有上百位购车者被“挟牌要价”,现在有部分车主着急提车回家过年,为上牌已经交钱,有的车主交了1万5000元,4s店才给上牌。
深证市政府通告里提到,有公证书就可以上牌,没说还要交钱,那4s店收取的是什么费用?记者拨通了深圳北京现代大胜龙华店的电话,客服说让记者联系销售顾问,记者又拨通了一位销售顾问的电话。
记者:您是北京现代大胜龙华销售店的销售顾问是吧?我是天天315节目的记者。车主给我们打来电话说他们已经拿到公证书但是车还不能上牌,想了解一下为什么到现在你们还不能给他们上牌呢?
销售顾问:我也不太清楚具体什么情况。
记者:我们想了解一下,就是他们现在拿到公正书了能不能上牌?
销售顾问:能上牌。
记者:但是现在很多车主跟我反映,现在公正书给到你们了,然后资料也给到你们了,但是现在你们一直还没有给他们办理上牌。
销售顾问:我也不清楚,你说很多车主跟你反映,我都不知道那些车主什么情况。
记者:有一个车主姓叶,叶先生这辆车为什么现在还不能上牌?他已经拿到公正书了。
销售顾问:具体我也不太清楚,我是他的销售顾问不错,但是后面这些工作跟他谈的不是我,所以的话我也不太清楚,具体的想我相信叶先生也是很清楚,我想叶先生跟您讲的也不会说去说一些什么奇葩的话,肯定会将实情给你听吧。
记者:叶先生告诉我们现在就是说需要再交8800元,4S店这边才能给他上牌,为什么要交这个费用?
销售顾问:因为我也说了,具体后面的不是我跟他谈的,我也不太清楚。
记者:不交这笔费用能上牌吗?
销售顾问:我都说了,不是我跟他谈了,我当然不清楚具体谈的细节以及说的这些东西。
记者:那你们4S店谁清楚这个事情?
销售顾问:我们负责人啊。
销售顾问一问三不知,反而说车主知道实情,车主们投诉时说4S店存在上牌前违法加价的做法,那也就是说这是实情?记者又再次拨打4s店的客服电话。
记者:在你们店购买车的车主现在他们都拿到公正书了,但是你们还没给他们办理上牌,不办理上牌他们现在没办法提车,就是我们想了解一下,就是已经拿到公证书了,为什么现在不能上牌?
客服:拿完公正书了,因为公司那边的话,有一些问题要跟厂家要沟通,具体的话可以问一下销售顾问。
记者:我刚打过销售顾问电话她说她不知道。
客服:您这边有没有联系电话,我跟领导说一下。
记者:再告诉您电话之前,我要问一个问题,他们说现在公正书到了不能上牌的原因是因为要交一笔费用,是8800元,这是什么费用?为什么要现在交?
客服:我这边也没办法答复你,看我们领导那边看怎么说吧,好吧。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接到4s店负责人回复的电话。
4s店“挟牌要价”“趁火打劫”的做法,是不是违法行为?当地媒体报道后,4S店依旧我行我素,车主维权依旧困难,4s店如果存在明知违法,仍在“挟牌要价”的行为,难道不该从重处罚吗?应该由谁来查,谁来罚,为何没人管?今天的节目播出后,我们会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给我们节目组打来投诉电话的多位车主中,有一位车主提到,她是在限购令前交付了定金,但是没有拿到公证书。她说,现在不止她一个人没有拿到。
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在限购令前交付了定金的车主,同样可以到深圳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并取得公证证明。记者也了解到,现在有部分公证书确实还未下发,稍后会下发,但具体的时间还不清楚。
现在看起来,还没有拿到公证书的市民,可以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等拿到公证书后再申请上牌。
今天的节目嘉宾: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綦晓芳,对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李斌律师表示,4S店给出的理由是不合理的。第一种理由,说公证书时间太长了,使得厂家返点减少。首先需要明确,办理上牌需要公证是深圳市政府的行政调控措施,而不是出自消费者原因,也就是说消费者对这件事情没有任何责任,也没有过错。如果消费者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情况下,即使4S店因为厂家返点减少,而遭受了财产损失,这个损失绝对不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没有任何法律和合同依据。第二种理由是,当时卖的时候是促销价,促销价是4S店的一种销售策略,相信在4S店促销销售的情况下依然是有利可图的,而本身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了买卖合同的时候,价格条款是最核心条款之一,条款是不能够由一方当事人擅自变更的,也就是说当时以促销价格来买卖汽车行为是双方都认可的,这种合同一旦成立之后发行效力之后对双方都得有约束力,合同信守这是基本的法律原则。所以4S店根本没有任何权利,没有任何的合同的约定,它有这种单方面变更价格条款的权利,所以它这样所谓的理由都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都是不能成立的。
綦晓芳律师指出,4S店已经与车主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而且已经生效,购车款已经支付,4S店现在却以亏损作为加价的理由,这显然违反合同约定。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在行事变更或者不可抗力等法定条件下,才不履行合同才能够免责,上述的理由不能构成刑事变更或不可抗力这些情形,4S店以亏损为加价的理由不能免责,4S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它应当承担按时交售车辆的责任。车主发过来的合同是一个格式合同,上面对车主违约条款规定的非常明显,对4S店违约条款其实基本上就没有规定,而且交车时间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现在消费者在跟4S店销售的过程当中,有的销售者说如果不加价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上牌,它就抓住了没有约定交车的时间漏洞,但是4S店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跟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履行期限不明显的话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券人也可以要求随时履行,但是必须要给对方必要的时间,如果消费者已经按照市场交易的习惯,要求4S店履行交车的义务,但4S店仍不履行,则消费者可以追究它的违约责任,如果约定交车时间不表示4S店可以无限期的拖延,消费者可以去催告要求4S店在合理的时间内履行交付车辆的,否则消费者可以使用法律要求4S店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或者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此外,李斌提示消费者,首先要区分是一种刑事责任的解决和一种行政责任的解决,这两种行为是针对不同法律关系,所以说它的客体和保护的范围是不同的,因此这两种责任进行可以并行不悖。一方面消费者可以要求4S店给一个合理的理由,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对这种所谓的可能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这个是没有任何冲突的,。作为一般消费者纠纷来说,作为买方和4S店可以进行私了协商,同时可以进到销协或者工商进行行政民间的调节。如果都不能够解决问题,那么看有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有约定的申请仲裁没有约定的到法院去起诉,通过最终的司法途径来解决双方的民事纠纷,仅仅是民事纠纷,而行政处罚是否能提前介入。如果消费者向行政部门投诉了,有这样行政处罚这种行政违法行为,如果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它发现了有这样的行为而不作为,或者怠于行使行事监管的职权,实际上是行政不作为。当然这一切的前提得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4S店的行为是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当这个前提确定之后,行政机关就要履行行政监管和处罚,如果它怠于行使这种权利和职责,很显然它要承担相关的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綦晓芳指出,消费者现在主要做的要收集车辆买卖合同,支付购车款的凭证包括完税的那些证明,如果购车过程中如果有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如果购车过程中有家人朋友陪着你一同去购买了车辆,则他们的证言可以作为证人证言进行佐证,发生这类纠纷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销委进行素,也可以向市场监管管理局或者交警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还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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