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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实名登记制11月起实施 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加大

2015年11月02日 15:44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51101/t20151101_520351392.shtml#

【导读】快递实名登记制11月起实施,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加大,平衡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安全成难题。《天天315》聚焦本周消费投诉热点。

据报道,“双十一”马上就要到了,每年这个时候快递公司都会面临海量的业务,但今年,快递行业除了业务压力,还要面临实名制的全新调整。以往,在邮寄快递的单子上总会出现“万水千山”“令狐大仙”等一些另类的名字,从11月1日起,这些“奇葩名”将无法“任性”了。按照国家邮政总局统一部署,从今天,也就是11月1日起,快递登记全面进入实名时代,个人寄快递必须登记有效的身份证件。

对此,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和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理事芦云进行了相关解析与评论。

经济之声:快递实名制能真正做到吗?

李斌:这就看快递公司如何落实了。如果你有足够的能力和时间核对身份信息,你就应该执行国家邮政局发布的法规。但问题是很多人有一种隐忧,就是如果我把我的真实信息填上去了,你是否有一整套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体制?如果我的信息被泄露出去,我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我们现在要加强数据管控,确保每一个件寄出去之后,都有据可查并可以进行追溯。这不仅有利于我们侦破案件,也有利于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关于保障信息安全,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信息罪,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今天是刑法修正案九生效的第一天,它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囊括进来,其中明确规定,如果你将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提供给别人,最高可以判处7年的有期徒刑。同时,我们也呼吁完善配套的设施及制度,包括执法体系,能够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撑起一片保护伞。第二,必须严格措施,如何制止防范快递公司的高管或者一般的快递员出卖个人信息,也是我们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芦云:首先,开箱查验的必要性肯定是有的,但是大家却做不到,所以我们要考虑到这里面有一个源头和流向的问题。源头是什么?原来我们国家的邮政业务是普遍业务,都是由邮局统一提供的。它对从业人员有门槛的设置,也有组织和管理的办法,所以相对更加规范,但是随着物流网络的发展,快递公司层出不穷,所以快递公司从业人员的门槛是有待考量和商榷的。在流向方面,有些公司在收集了个人信息后,倒买倒卖,从而获取一些非法的利益。所以,我认为个人信息的保护绝对不能停留在某一个环节,而是应该进行一个整体的治理。首先,消费者本人一定要加强安全保护的意识。另外,快递公司,包括国家在这方面的管控上还是要有一个完善的体制化建设。

规定的具体内容是:自2015年11月1日起,除信件和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的快件、通过自助邮局(智能快件箱)等交寄的邮件、快件外,一律要求通过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各企业对电商协议客户也要填写完整准确的寄件人信息并定期抽查核实,确保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完整真实的用户信息,实现寄件人身份可追溯、可查询。各快递企业必须做到寄递物品100%先验视后封箱、寄递物流活动100%实名登记、邮件快件100%通过X光机安检“三个100%”制度,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杜绝禁寄物品进入物流寄递渠道。

经济之声:有什么方法可以让我们的信息更透明?

李斌:不要选择没有做到三个百分之百的快递公司。同时,快递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它们为了获得业务份额,可能会忽略或者规避政策法规的要求。先开箱验查之后再进行封存封件其实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杜绝这种现象。实名登记是事后追索的过程,而事前预防也不可忽视。主要还是要规范快递行业的关系,完善快递公司的风险内控设备,有没有,在制度上实现责任到岗,追究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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