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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油耗高于厂商标注 消费者买车遭遇数据造假

2014年07月12日 13:36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407/t20140712_515834995.shtml

【导读】消费者发现所购车型的实际油耗远远高于厂商标注的油耗,数据造假长期存在是否与政策漏洞有关?

我们能够在新车的前挡风玻璃上看到,有一张黄色的油耗说明,标注车辆在城市、郊区,以及综合工况下的三种油耗。但是,消费者爆料称,所购车型的实际油耗远远高于厂商标注的油耗。很多消费者可能会忽略油耗这方面的一些情况。汽车油耗我们应该怎么样来看待它?

中国消费者协会前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油耗标的挺低,使用的过程中发现油耗很高,有关方面也做出过一些解释,比如说这是实验室的数据,后来有关部门也要求经营者进行改正,现在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标法。不管怎么标,经营者总是希望把油耗标的低一点,这样车就好卖。但是消费者在使用的过程中就没有这种感觉。所以这样的情况,武高汉认为,有关的经营者涉嫌有虚假的标注,希望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规范进行整顿。

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增强了,希望买到油耗低的汽车,而且还能够省钱。油耗是大家越来越关注的一个方面了。汽车厂商希望标一个低油耗,这样能够引导消费者去买车,但是有媒体报道,油耗造假似乎已经成为汽车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认为,汽车油耗的标注本身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一种保障。油耗标注比较低的,意味着开这个车会比较省油,大家对这么一个强制性的标识的信赖度或者依赖度是很高的,但是它前提有一个基础,就是这种标注必须是准确的、清晰的、可复查的、过程是透明的。非常遗憾,现在这方面过程的透明度,结果的公正性,结果和过程的可核查性都有待提高。

主持人:谈到可追查,这怎么查?

胡钢:实际上有个标准的问题,如果我们要追查的话,有关的企业可能会说出一大堆的理由,你突然会发现,它都是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来进行油耗的统计。比如说他在他的练车场,保持一定的速度,用非常高超的驾驶员然后进行一辆车的,或者是几辆车的统计,统计完了以后他就进行一个统计的标注。如果消费者个人驾车的时候,超过了这个标注,企业会说你驾驶技术有问题,或者你行驶的路面有问题等等,会说出很多的理由。意思就是我没有造假,是你没有用好我的车。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觉得有关部门应该通过数据说话,还给消费者一个公正,要不然消费者就没法办了,消费者没有那种技术手段,去认定企业的说法是否准确,在这样的情况下,急需公正第三方或者是执法部门说一句公道话。

主持人:专业机构来说公道话,刚才胡钢律师您谈得要准确、清楚、可核查,但是对我们消费者来说,操作起来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胡钢:是,因为我们消费者是完全信赖这么一个油耗的标识,那么这种强制性的标识制度是为了保护我们消费者权益的。那么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把所谓的每一个细节都要做好,比如说从选车开始,那是不是厂家因为它是上市之前就开始做这种标识,那么是不是选车的随机性不能任由我们的厂商来提供车辆,那么是不是在车库里任意的选车,这个抽查的过程怎么公正,然后油耗测试场本身这里有很多技术问题,比如说不同的天气情况、路面、空气的湿度、道面的摩擦所得出的数据都会产生一些差别…

主持人:这些差别是不是应该有一些可控的范围内?

武高汉:是,应该在技术上尽可能的缩短这种技术性的差异。另外还要特别注意避免这种人为的操作,什么叫人为的操作,比如说是同一个驾驶员通过不同的操作,出来的数据可能不完全一样。整个的测试过程中是不是应该全程的录像、录音,那么这些录音、录像是不是可以向社会公布,或者说任何一个消费者如果有疑义的话都可以核查。如果是出现这么一个情况的话,我们这项强制性的这种油耗标识制度才能真正起到它的标识作用,才能体现它的公正性。

胡钢:房地产比如说面积有多大,它有一个说法正负1%或者是3%,如果超过了这个限度,那经营者要担责。那么我们非常遗憾的注意到,在汽车的油耗这个问题上没有经营者担责的条款,比如说是10个油,那我现在9个油,我不找你了,那现在是11个油我找你,那国家的有关规定会不会应该有个说法,比如说正负百分之多少,超过了这个极限消费者有权以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车、换车、修车,如果有了这样的规定,我想这个标注它肯定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任何企业就都不敢乱说话了。现在你没有人约束它,它当然就随便说了,而且是法不责众,大家都这样。

主持人:所以在管理方面还是显得非常粗放。消费者现在也遇到一些尴尬,如果说遇到油耗造假的问题,确实是面临维权无门这样一个尴尬境地。那么面对维权的问题,有没有什么可以提示给消费者的?

武高汉:如果按照消法的规定这个管道是有的,比如说,第一找经营者,第二找消费者协会,第三找有关行政部门,第四找仲裁机构,第五找人民法院。那么这五条渠道是平行的,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消费者找到任何一个渠道,任何一个渠道都不应当故意推诿,那么从法律的规定上这个渠道是有的,实际上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投诉的成本,为这个事如果折腾两年才能有个说法而且这个说法还不一定是我赢,那我觉得大部分消费者都有可能选择放弃,所以在消费纠纷的解决问题上,现在急需出台一个快速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胡钢:我就说一种理想的状态,这种虚假的油耗的标识本质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那么情节严重的话,正如武高汉先生所提到的,可能是构成对我们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害,也就是一种欺诈行为,那么消费者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否应该建立这种快速的机制。比如说我们的消费者发现众多消费者对于某一款车型发现它的油耗标注和实际油耗差别比较大,向某个部门反映,那么相关部门应该主动的采取复测的这么一种程序。加大处罚力度让那些可能造价的人付出它应该付出的代价。

对于油耗的话题,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一个事,其实我们在教消费者斤斤计较,这个斤斤计较其实是有意义的,一方面是维护自己的权益,拿起自己的应有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另外一方面能够倒逼我们的企业运作更加的规范让这个市场更加的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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