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图片被下载后台无记录 昵图网律师称对此免责
【导读】摄影师的图片作品在昵图网发布后,在没有付费的情况下被某杂志使用,摄影师想要维权,杂志社负责人说已向昵图网交过会费,昵图网律师则称“对此免责”。
吉林的范先生是一名摄影爱好者,由于水平已经相当专业,经常把作品放在图片网站上出售以获得稿费。前不久他看到自己拍摄的一张长春市夜景图出现在当地税务局的内部杂志上,他只在昵图网上挂过这张照片,然而查询自己的账户却没得到昵图网的稿费,杂志社称图片的确是在昵图网上下载的,但昵图网却显示范先生这张图片没有任何下载记录。
经济之声记者联系到这家杂志社的负责人彭女士,彭女士介绍说他们的确是昵图网的付费用户,以往下载或者购买图片,会扣掉一些积分,她原本以为这次也是按照相同的程序获得了图片,但不知道为什么自己的账户里好像并没有显示已经购买了这张图片的订单。彭女士怀疑,自己是简单地点击了鼠标右键另存了图片,但她认为,这样并不算盗图。不过,在了解了范先生的情况和诉求之后,彭女士付费给了范先生60元稿费。
“因为作者看不到自己图片被下载几次,只有网站后台知道,但是网站反馈给我的,要么就是次数不对,要么就是根本没有下载”,范先生感叹到一些朋友总是把图片卖给国外的网站,因为国外网站运作更加正规、透明,国内网站在这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虽然范先生的经济损失得到了暂时的弥补,但是在他看来,这次出现的问题让昵图网这家网站丧失了可信度。范先生认为,这种情况或许并不是偶然发生,可能是普遍存在的,这也凸显了目前网络个人版权保护的漏洞。
岭南画家胡锦雄也曾遭遇类似情况,他起初在岭南印象园发现自己的画作被使用,然而园区却没有告知本人,画作署名和印章也被裁剪掉,胡锦雄将岭南印象园告上法庭。岭南印象园负责人回应称画作是从昵图网付费下载的,至于网站是否与胡锦雄有协议,他们不得而知。胡锦雄反驳说,自己从来没有与任何网站达成过使用协议,昵图网是侵权,岭南印象园同样也是侵权。虽然在法庭调解下,画家胡锦雄和岭南印象园双方握手言和,但昵图网却仍然置身事外。
在昵图网“帮助和联系我们”一栏,专门设有维权的说明,但是昵图网给用户留下的维权窗口非常窄,只有QQ号没有电话号码可供用户联系。经济之声记者通过微博找到了昵图网的代理律师陈明,向他询问出现了被盗用的情况,用户应该如何维权,昵图网是否应该负责?陈明回应称昵图网只是一个分享网站,他否认靠卖图片盈利的说法,对范先生遇到的事情,他表示昵图网只是能做到提供用户的信息,协助范先生维权,但昵图网本身对这些侵权的事情免责。
陈明同时举例百度来做比较,“百度公司控制不了客户复制,它是许可复制,但是用在商业用途时,法律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并且网站方面可以配合版权人来调查相关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比如提供账户信息,这是网络经营者基本的义务和责任”,陈明认为目前国内没有一家网络运营平台可以做到对用户著作权的保护。
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博客、手机报、电子书等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借助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超越书刊、广播等成为文学艺术作品传播的主渠道,互联网已经成为著作权侵权的重灾区和最敏感区域。同时,科技的快速发展也对侵权行为认定以及传统的版权作品授权模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由此也引发了围绕著作权产生的各类纠纷。
经济之声:如何在新传播环境下确立新的利益平衡机制从而构建更加和谐良好的版权流通秩序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命题。图片片用作单位内部期刊,这是不是算作商业用途?是否算作侵犯了范先生著作权?现在登照片的杂志社已经付了60元稿费作为补偿给范先生,他是否还能继续维权?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綦晓芳、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互联网专家刘兴亮对此进行解读。
綦晓芳:首先要明确一点,单位内部刊物没有刊号不属于合法出版物,不得公开、发行和出售,只能作为单位内部交流使用,所以我认为此举不属于商业用途,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也就是范先生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范先生的姓名、作品名称,而且不得侵犯范先生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的权利。
经济之声:不属于侵权,可以不给他付费,但是照片本身应该署范先生的名字以及作品的名字。那我们再来看一下昵图网通过挂出范先生的图片,出售之后与范先生分成,这种运营方式下是否应该对范先生的图片著作权进行保护?
綦晓芳:在通过昵图网上传图片或在昵图网进行注册的时候,昵图网是否弹出一个窗口,比如说网络协议说明昵图网免责声明,如果范先生点击同意按纽,也就是范先生认可了昵图网所有的免责声明和权利义务分配。如果没有是否同意的窗口,那么免责声明就只具有单方效力,不具有双方的法律效力,如果范先生没有点击同意,昵图网和范先生之间也不存在合同关系。如果他们之间的合同成立,昵图网就应当对范先生图片的著作权尽到注意保护的义务,免责声明也是有效的。
经济之声:电商平台网站对著作权的保护还是比较薄弱,作为互联网专家,请刘兴亮谈谈为什么在著作权保护方面互联网领域缺失如此之严重。
刘兴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首先可能和我们整体大的环境有关,整体上我们对著作权版权都不够重视,不只是著作权,软件版权也是重灾区,像微软软件在中国正版占有率远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其次,更多的责任还是在平台,目前操作不太规范,不排除里面有很多的猫腻,比如把图片卖出去,自己把钱截流不给作者分成。最后,第三方会有比较大的责任,在这方面做的不够规范,可能出于一些利益目的,也许是出于昵图网律师说的那样,大家都做的不好,我也就马马虎虎,大家都这样。国外的知识产权相对规范一些,从图片上传到图片售出包括回款,一整套产业链上都是非常完整、规范的体系。
经济之声:那么从现在来看,目前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是否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为了促进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应该重点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刘兴亮:更多的应该是在立法、法规要加强,这是最基础的保障,其次要建立对商业网站的监督,比方说像联盟,像文字方面我们有文字协会,会搞版权系列的活动,会进行一些打击行为,比如帮我追回一些稿费,图片也应该建立这样一些秩序,第三要想方设法去制衡,平台方是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最需要规范和严厉打击的,使它造假或者虚假的成本足够大。
綦晓芳:网络著作权保护比较薄弱,虽然最高法出台了相应一些司法解释,但是规定还不够详细,因为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有很多解释当中没有涵盖一些特例,所以我建议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和细化,这样才能更好的对网络作品进行保护。
【导读】摄影师的图片作品在昵图网发布后,在没有付费的情况下被某杂志使用,摄影师想要维权,杂志社负责人说已向昵图网交过会费,昵图网律师则称“对此免责”。
吉林的范先生是一名摄影爱好者,由于水平已经相当专业,经常把作品放在图片网站上出售以获得稿费。前不久他看到自己拍摄的一张长春市夜景图出现在当地税务局的内部杂志上,他只在昵图网上挂过这张照片,然而查询自己的账户却没得到昵图网的稿费,杂志社称图片的确是在昵图网上下载的,但昵图网却显示范先生这张图片没有任何下载记录。
经济之声记者联系到这家杂志社的负责人彭女士,彭女士介绍说他们的确是昵图网的付费用户,以往下载或者购买图片,会扣掉一些积分,她原本以为这次也是按照相同的程序获得了图片,但不知道为什么自己的账户里好像并没有显示已经购买了这张图片的订单。彭女士怀疑,自己是简单地点击了鼠标右键另存了图片,但她认为,这样并不算盗图。不过,在了解了范先生的情况和诉求之后,彭女士付费给了范先生60元稿费。
“因为作者看不到自己图片被下载几次,只有网站后台知道,但是网站反馈给我的,要么就是次数不对,要么就是根本没有下载”,范先生感叹到一些朋友总是把图片卖给国外的网站,因为国外网站运作更加正规、透明,国内网站在这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虽然范先生的经济损失得到了暂时的弥补,但是在他看来,这次出现的问题让昵图网这家网站丧失了可信度。范先生认为,这种情况或许并不是偶然发生,可能是普遍存在的,这也凸显了目前网络个人版权保护的漏洞。
岭南画家胡锦雄也曾遭遇类似情况,他起初在岭南印象园发现自己的画作被使用,然而园区却没有告知本人,画作署名和印章也被裁剪掉,胡锦雄将岭南印象园告上法庭。岭南印象园负责人回应称画作是从昵图网付费下载的,至于网站是否与胡锦雄有协议,他们不得而知。胡锦雄反驳说,自己从来没有与任何网站达成过使用协议,昵图网是侵权,岭南印象园同样也是侵权。虽然在法庭调解下,画家胡锦雄和岭南印象园双方握手言和,但昵图网却仍然置身事外。
在昵图网“帮助和联系我们”一栏,专门设有维权的说明,但是昵图网给用户留下的维权窗口非常窄,只有QQ号没有电话号码可供用户联系。经济之声记者通过微博找到了昵图网的代理律师陈明,向他询问出现了被盗用的情况,用户应该如何维权,昵图网是否应该负责?陈明回应称昵图网只是一个分享网站,他否认靠卖图片盈利的说法,对范先生遇到的事情,他表示昵图网只是能做到提供用户的信息,协助范先生维权,但昵图网本身对这些侵权的事情免责。
陈明同时举例百度来做比较,“百度公司控制不了客户复制,它是许可复制,但是用在商业用途时,法律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并且网站方面可以配合版权人来调查相关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比如提供账户信息,这是网络经营者基本的义务和责任”,陈明认为目前国内没有一家网络运营平台可以做到对用户著作权的保护。
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博客、手机报、电子书等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借助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超越书刊、广播等成为文学艺术作品传播的主渠道,互联网已经成为著作权侵权的重灾区和最敏感区域。同时,科技的快速发展也对侵权行为认定以及传统的版权作品授权模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由此也引发了围绕著作权产生的各类纠纷。
经济之声:如何在新传播环境下确立新的利益平衡机制从而构建更加和谐良好的版权流通秩序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命题。图片片用作单位内部期刊,这是不是算作商业用途?是否算作侵犯了范先生著作权?现在登照片的杂志社已经付了60元稿费作为补偿给范先生,他是否还能继续维权?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綦晓芳、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互联网专家刘兴亮对此进行解读。
綦晓芳:首先要明确一点,单位内部刊物没有刊号不属于合法出版物,不得公开、发行和出售,只能作为单位内部交流使用,所以我认为此举不属于商业用途,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也就是范先生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范先生的姓名、作品名称,而且不得侵犯范先生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的权利。
经济之声:不属于侵权,可以不给他付费,但是照片本身应该署范先生的名字以及作品的名字。那我们再来看一下昵图网通过挂出范先生的图片,出售之后与范先生分成,这种运营方式下是否应该对范先生的图片著作权进行保护?
綦晓芳:在通过昵图网上传图片或在昵图网进行注册的时候,昵图网是否弹出一个窗口,比如说网络协议说明昵图网免责声明,如果范先生点击同意按纽,也就是范先生认可了昵图网所有的免责声明和权利义务分配。如果没有是否同意的窗口,那么免责声明就只具有单方效力,不具有双方的法律效力,如果范先生没有点击同意,昵图网和范先生之间也不存在合同关系。如果他们之间的合同成立,昵图网就应当对范先生图片的著作权尽到注意保护的义务,免责声明也是有效的。
经济之声:电商平台网站对著作权的保护还是比较薄弱,作为互联网专家,请刘兴亮谈谈为什么在著作权保护方面互联网领域缺失如此之严重。
刘兴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首先可能和我们整体大的环境有关,整体上我们对著作权版权都不够重视,不只是著作权,软件版权也是重灾区,像微软软件在中国正版占有率远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其次,更多的责任还是在平台,目前操作不太规范,不排除里面有很多的猫腻,比如把图片卖出去,自己把钱截流不给作者分成。最后,第三方会有比较大的责任,在这方面做的不够规范,可能出于一些利益目的,也许是出于昵图网律师说的那样,大家都做的不好,我也就马马虎虎,大家都这样。国外的知识产权相对规范一些,从图片上传到图片售出包括回款,一整套产业链上都是非常完整、规范的体系。
经济之声:那么从现在来看,目前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是否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为了促进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应该重点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刘兴亮:更多的应该是在立法、法规要加强,这是最基础的保障,其次要建立对商业网站的监督,比方说像联盟,像文字方面我们有文字协会,会搞版权系列的活动,会进行一些打击行为,比如帮我追回一些稿费,图片也应该建立这样一些秩序,第三要想方设法去制衡,平台方是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最需要规范和严厉打击的,使它造假或者虚假的成本足够大。
綦晓芳:网络著作权保护比较薄弱,虽然最高法出台了相应一些司法解释,但是规定还不够详细,因为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有很多解释当中没有涵盖一些特例,所以我建议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和细化,这样才能更好的对网络作品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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